國務院關於成立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成立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國發〔1989〕89號
1989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成立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國發〔1989〕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當前的生產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戰略物資尤其是能源、重要原材料以及交通運輸的計劃管理,加強對大型骨幹企業的生產協調,加強全國的生產調度工作,國務院決定成立生產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生產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生產協調機構,由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兼任委員會主任,並設二至三名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國家體改委、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能源部、冶金部、機電部、化工部、航空航天部、輕工部、紡織部、農業部、林業部、勞動部、物資部、人民銀行、國家物價局各一位負責人擔任。

二、國務院生產委員會的主要只能是:參與制定年度生產計劃、物資分配計劃以及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指導全國工交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各部門、各地區及其骨幹企業在生產、市場與運輸中的重大銜接和協調工作;負責對能源、原材料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並解決相應的運輸問題;指導企業管理,組織企業開展雙增雙節活動;參與工業產品的進出口審查;參與涉及企業生產的金融和物價工作;組織工交生產救災工作;向國務院報告生產調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工業生產、交通運輸的主要情況;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國務院生產委員會是一個非常設機構,其辦事機構為國家計委生產調度局;並將國家體改委企業體制司劃歸國家計委,也作為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同時,將國務院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公室及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改為國家計委歸口管理,在生產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四、國務院生產委員會負責調劑使用國家在年度物資分配計劃中留出的當年生產準備物資;在緊急情況下,有權提出動用國家戰略儲備物資;每年在財政、金融計劃中留出少量財政撥款、銀行貸款及外匯額度由生產委員會機動使用。

五、完善全國生產指揮調度系統。除了加強國家計委的生產調度工作與企業管理工作外,要進一步加強國務院工交部門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產調度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生產調度系統。

(一)加強國務院各工交部門的生產調度工作。為加強對生產調度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指定一名副部長負責生產調度工作,這位副部長同時又是國務院生產委員會委員,以便直接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生產指揮的決定。要強化各部門生產調度機構的職能,對國家切塊給各部門直屬、直供企業的物資,各部門要切實按生產計劃制定物資分配計劃,各部門有權對計劃內物資進行調度、調劑;雙重領導以物資部領導為主的物資供應公司,在國家切塊給各部門的物資計劃內,要服從各部門的調度指令,物資部要在品種與庫存資源上給予積極支持。國家要確定一批大型骨幹企業,各部門也同時確定一批重點企業,國務院生產委員會與各部門均應定期召開調度會議,專題解決上述企業在生產中急需解決的能源、原材料、流動資金等問題。

(二)加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經委或經委的生產調度工作,並相應強化其生產調度職能。要指定專職領導幹部負責生產調度工作,並把地方政府中計劃、生產、物資及工交部門組織起來,形成生產指揮調度力量,切實解決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生產中的問題,定期向國務院生產委員會報告各地生產情況。

國務院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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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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