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擴大廣東省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擴大廣東省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批覆
國函〔1988〕96號
1988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擴大廣東省沿海

經濟開放區範圍的批覆

國函〔1988〕9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關於擴大珠江三角洲和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問題的請示》收悉。為充分利用當前國際上的有利時機,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國務院同意擴大廣東省沿海經濟開放區,現將擴大的範圍批覆如下:

茂名市及其所轄的電白、化州縣;

肇慶市及其所轄的高要、四會、廣寧縣;

惠州市及其所轄的惠陽、惠東、博羅縣;

汕尾市及其所轄的海豐、陸豐、陸河縣;

陽江市及其所轄的陽西、陽春縣;

清遠市;

廣州市所轄的花縣、從化縣;

湛江市所轄的廉江、海康、吳川、遂溪、徐聞縣;

汕頭市所轄的潮州市、澄海、惠來、饒平、普寧、南澳、揭陽、潮陽、揭西縣。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發〔1985〕3號)和《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國發〔1988〕22號)中規定的政策,適用於以上地區。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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