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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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範圍的通知 國發〔1988〕21號 1988年3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擴大沿海經濟
開放區範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沿海地區的優勢,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 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國務院決定適當擴大沿海經濟開放區,現將擴大的範圍通知如下:
天津市:
靜海、寧河、寶坻、武清、薊縣。
河北省:
唐山市及所轄的豐南、灤南、樂亭、唐海、灤縣;
滄州市及所轄的滄縣、青縣;
黃驊縣、海興縣;
秦皇島市所轄的昌黎、撫寧、盧龍縣。
遼寧省:
丹東市及所轄的東溝、鳳城縣;
營口市及所轄的營口、蓋縣;
盤錦市及所轄的盤山、大窪縣;
錦州市及所轄的錦西、興城市、錦縣、綏中縣;
鞍山市及所轄的海城市;
遼陽市及所轄的遼陽、燈塔縣;
大連市所轄的瓦房店市、新金、莊河縣及由金縣改成的金州區;
瀋陽市。
江蘇省:
南京市及所轄的江寧、六合、江浦縣;
鎮江市及所轄的丹徒、丹陽、揚中、句容縣;
揚州市及所轄的泰州、儀徵市、邗江、江都、靖江、泰興、泰縣;
鹽城市及所轄的射陽、東台、大豐、響水、濱海縣;
南通市所轄的南通、海門、啟東、如東、如皋、海安縣;
連雲港市所轄的贛榆、東海、灌雲縣。
浙江省:
杭州市及所轄的蕭山市、餘杭、富陽、桐廬、臨安縣;
紹興市及所轄的紹興、上虞、嵊縣;
嘉興市所轄的平湖、海鹽縣;
湖州市所轄的長興縣;
寧波市所轄的餘姚市、慈谿、奉化、寧海、象山、鄞縣;
溫州市所轄的歐海、樂清、瑞安、平陽、蒼南、永嘉縣;
椒江市、臨海市、黃巖縣。
福建省:
寧德、霞浦縣。
山東省:
威海市所轄的榮城、文登、乳山縣;
濰坊市及所轄的諸城、青州市、昌邑、昌樂、高密、五蓮、壽光、安丘縣;
淄博市及所轄的桓台縣;
青島市所轄的膠州市、平度、嶗山、即墨、膠南、萊西縣;
煙臺市所轄的龍口、萊陽市、牟平、蓬萊、招遠、海陽、棲霞;
萊州市;
日照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梧州市及所轄的蒼梧縣;
北海市所轄的合浦縣;
玉林市、欽州市、防城縣。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發〔1985〕3號)中規定的各項政策,適用於上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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