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5〕22號
1995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5〕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日

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目前,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仍處於試點階段,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市場監管工作方針是:證券、期貨監管工作必須緊密圍繞抑制通貨膨脹,配合企業制度改革,堅持先試點後推廣、寧肯慢務求好的原則,加大監管力度,規範市場行為,抑制過度投機,在穩定中求發展。根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精神,現對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控制發行上市節奏,規範發行市場

1994年確定的55億元股票發行規模,近期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一次下達,可跨年度使用。中國證監會將根據企業準備情況和市場狀況嚴格控制發行進度,分期分批安排發行與上市。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在選擇上市企業時,對符合上市條件的試點企業應予以優先考慮。為保證政策的統一性,從1995年起,所有新股發行與上市必須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發行審核條件和審批程序。為提高股票發行覆審質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中國證監會要調整、充實發行審核委員會,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但不得吸納有利益衝突的市場參與者。

為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企業發行股票前要由主承銷商對其進行必要的輔導;企業上市後,主承銷商仍有責任幫助、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發現違規行為應促其及時糾正並報告中國證監會。輔導工作要做到不增加企業負擔,不另請中介機構,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

1990年前已公開發行股票並經國家體改委重新確認但尚未上市的90家企業,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只能根據市場情況逐步解決。鑑於這些企業不新發行股票,從1995年到1996年上半年,在不超過中國證監會與國家體改委商定的第一批20戶企業範圍內,可視市場情況相機安排上市。對這類企業未安排上市的股票和定向募集公司的股權證,嚴禁搞任何形式的櫃檯交易。

為改善股市資金結構,抑制過度投機,中國人民銀行要會同中國證監會抓緊修訂發布《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積極、穩妥地組織證券投資基金試點,逐步培育長期、穩定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促進股市健康發展。

二、以規範化為核心,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證券、期貨市場是全國性的市場,風險大,變化快,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要逐步理順國務院證券委、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關係,在國家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下,充分發揮地方對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作用。要授予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必要的監管權限,上下配合,共同抓好市場監管工作。

(一)理順證券、期貨交易所管理體制,規範證券、期貨交易所行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的正副理事長和正副總經理人選,由中國證監會提名,商所在地人民政府後推薦給交易所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任免;上述人員任職期間如不能按規定行使職權,或者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有權提出罷免意見,商所在地人民政府後由交易所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罷免。要加快證券、期貨交易所的規範化建設,發揮其自律監管作用。交易所一切重大決策必須經理事會審議批准後方能執行。對在交易場所內發生的重大違規行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有關證券、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中心的主要負責人要承擔相應責任。

(二)整頓證券交易中心,規範證券公司業務活動。中國人民銀行要會同中國證監會對現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及其變相的櫃檯交易進行清理整頓,制定統一的設立標準、業務規範和管理辦法,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撤銷。對保留的證券交易中心,比照證券交易所管理體制由中國證監會進行監督管理。

從嚴管理證券公司業務活動。按照證券業與銀行業、信託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由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從事承銷或自營業務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證券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業務活動接受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證券、期貨業協會,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監管的作用。要儘快建立期貨業協會,並做好證券業協會的換屆工作,使其真正成為自律性組織。證券、期貨業協會由國務院證券委實行統一歸口管理。

(四)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各級證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督促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國證監會要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制定上市公司示範章程,規範上市公司行為,對違犯法律和法規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上市公司董事會要指派專門人員,作為本公司的代表負責辦理公司與證券市場管理部門、投資者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往來方面的日常事務,協助公司董事會履行上市公司章程。

三、鞏固清理整頓成果,進一步規範期貨市場

1995年期貨市場監管工作的重點是鞏固清理整頓成果,加強立法,規範運作。首先,要抓好期貨交易所的規範化管理,各交易所要嚴格執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的章程和交易規則,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各期貨交易所不得自行推出上市品種;各期貨交易所要創造條件,儘快完成從現有體制向會員制的過渡,在此基礎上,比照證券交易所的管理模式確立新的管理體制。

其次,要進一步整頓期貨經紀公司分支機構,清理非經紀公司會員的期貨代理業務,並實行許可證制度。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單位一律不得從事期貨經紀業務。對借中遠期合同之名從事期貨交易的批發市場,中國證監會要會同國內貿易部進行清理,禁止其從事期貨交易。

第三,要嚴格控制境外期貨交易,堅決取締非法境外期貨交易。對少數確需在國際市場上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全國性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嚴格審核後發給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同時,要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上市管理,未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一律不得進行試點。

四、繼續進行B股試點,做好境外上市工作

企業發行B股由國務院證券委審批。國務院證券委第四次會議確定的10億美元B股發行規模不變,並將根據國際市場情況陸續推出。同時,準備選擇少數有條件的B股企業,到境外進行第二上市試點。1995年後,國家不再單獨給上海、深圳下達B股發行規模,兩地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

國務院確定的境外上市預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達到上市要求;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要視國際市場情況,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鞏固香港、美國上市地位的基礎上,選擇適當時機,開闢新的境外市場,擴大籌資渠道。1995年可選擇少數企業到東京、新加坡、澳大利亞市場進行試點。

為了確保境外上市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維護對外開放形象,境內企業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上市,都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未經審批、擅自到境外上市的企業進行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報國務院,同時抄送國務院證券委。

五、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管理辦法

國務院證券委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證券、期貨有關法規的起草、制定工作,真正做到依法監管。同時,中國證監會和各級證券、期貨監管部門,都要組織力量對部分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和證券、期貨交易所以及其它中介服務機構的經營狀況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通過典型解剖,了解其運作情況以及執行各項法規的情況,找出現行規章制度中的不足,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以修訂完善。

六、加強各級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內部管理和廉政建設

中國證監會要結合落實「三定」方案,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改進工作作風,實現辦公制度化、程序化、科學化。加強中國證監會內部廉政建設,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依法辦事,執法從嚴,鐵面無私,不講情面。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要加強對各級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加強對從業人員執行法規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扎紮實實地做好證券、期貨市場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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