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國發〔2012〕17號 2012年6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批轉社會保障
「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制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衛生部 社保基金會社會保障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事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全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十二五」時期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
一、發展環境
「十一五」時期,是建國以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發展最快的時期,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並開展試點,全面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建立並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普遍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完善了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制度,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制度化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從城鎮擴大到農村,從國有企業擴大到各類用人單位,從職工擴大到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越來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會保障,並解決了一批歷史遺留的突出問題。社會保障水平有較大幅度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初步建立,形成了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主幹、以銀行及各類定點服務機構為依託、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為基礎的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和服務網絡,並逐步向鄉鎮、行政村延伸。「金保工程」一期建設任務順利完成,建立了中央、省、市三級網絡,並全部實現省、部聯網。
專欄1 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實現情況
| ||||
指 標
|
2005年
|
2010年
| ||
規劃目標
|
實際情況
|
增長率
| ||
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新農保參保人數(萬人)〔1〕 |
17487 — |
22300 — |
25707 10277 |
47.0% — |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新農合覆蓋率 |
13783 23.5% |
30000 >80% |
43263〔2〕 95%〔3〕 |
213.9% — |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
8478
|
14000
|
16161
|
90.6%
|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
10648
|
12000
|
13376
|
25.6%
|
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萬人) |
5408
|
8000
|
12336
|
128.1%
|
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萬人) |
—
|
—
|
10300
|
—
|
註:〔1〕2005年和「十一五」規劃目標未列新農保參保人數,2009年開始組織新農保試點,2010年數據
中不包括各地自行試點的參保人數。 〔2〕2010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參保人數中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3735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19528萬人。 〔3〕2010年新農合參保人數8.36億人。 |
「十二五」時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攻堅時期,也是社會保障領域深化改革和在關鍵環節上實現突破的重要時期。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社會保障事業加快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治基礎;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綜合國力極大增強,為社會保障事業加快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經濟基礎;我國社會發展進入新的階段,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社會保障意識增強,對社會保障的期盼提高,為社會保障事業加快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社會保障制度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社會保障事業加快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實踐基礎。在充分認識社會保障事業加快發展的有利條件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城鄉社會保障發展還不平衡,廣大農村地區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後,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蓋面比較窄;隨着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加強制度整合、銜接和推進管理服務一體化的要求日趨緊迫,難度不斷提高;城鄉間、不同群體間社會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較大,矛盾比較突出;人口老齡化加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大部分空賬運行,社會保障長期資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加大;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信息化建設發展水平不均衡,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的制約因素,必須研究採取相應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廣大人民群眾得到基本保障,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基本要求是:
(一)更加注重保障公平。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再分配的調節功能,把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作為優先目標,基本解決制度缺失問題,使人民群眾都能享有相應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安排;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使其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協調平衡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待遇水平,逐步縮小相關群體的保障水平差距,使廣大人民群眾平等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更加注重統籌城鄉發展。以農民、農民工、被徵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群體為重點,以促進城鄉統籌、更好適應流動性要求為目標,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整合,提高統籌層次,推進制度規範,完善政策體系,做好各類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工作,努力清除影響就業人員轉移就業和享受各類社會保障待遇的障礙,維護參保人員權益。
(三)更加注重優質高效服務。加強社會保障的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可及性。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加快信息化建設,改進服務手段,提高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便利性;加快理順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的體制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和規範的管理服務流程,加強標準化建設,提升服務質量,為廣大群眾提供均等化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四)更加注重可持續發展。實行國家統一決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明確劃分社會保障事權,落實各級政府、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中長期平衡。進一步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力度,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繼續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擴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充實國家戰略儲備。加強風險預測,保證資金長期收支平衡,積極穩妥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大力發展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提供制度和資金保障。
三、發展目標
未來五年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完備,體系比較健全,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一)制度建設。各項保障制度基本完備。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已有各項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城鄉統籌取得積極進展,多層次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覆蓋範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人群實現基本覆蓋。「十二五」期末,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57億人,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3.07億人;新農保參保人數達到4.5億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億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億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5億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實現應保盡保。
(三)保障水平。繼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穩步增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在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統籌地區,穩步推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和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高,工傷傷殘職工享有基本的職業康復服務。
(四)服務體系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絡基本形成,全國所有街道(社區)、鄉鎮(行政村)基本完成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建設,行政村普遍實施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協管員制度。縣級以上(含縣級)普遍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齊全、信息聯網的社會保障基礎服務設施。國家統一標準的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8億人。納入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比例達到80%。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兒童福利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和農民工留守家屬關愛服務體系。經常性社會捐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各鄉鎮(街道)基本建立經常性捐助站(點)和慈善超市。
專欄2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主要目標
| |||
指 標
|
2010年
|
2015年
|
增加
|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新農保參保人數(億人) |
3.60 2.57 1.03 |
8.07 3.57 4.50 |
4.47 1.00 3.47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
|
—
|
3
|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
1.6
|
2.1
|
0.5
|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
1.3
|
1.6
|
0.3
|
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
1.2
|
1.5
|
0.3
|
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億人) |
1.03
|
8.00
|
6.97
|
註:2010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中未包含城鎮居民,2015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不少於3.07億人。 |
四、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基本解決制度缺失問題
(一)加快健全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施。研究制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辦法,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力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辦法。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二)加快完善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制度,積極推進門診統籌。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深入推進以職業康復為重點的工傷康復工作,預防工傷和職業病的發生,努力讓更多工傷職工重返工作崗位。注重強化失業風險防範功能,繼續推進規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政策實施,建立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研究探索建立生育保障制度體系。
(三)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保障政策。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社會保障政策,建立社會保障待遇水平與繳費情況相掛鉤的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繼續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積極穩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繼續通過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劃撥國有資產、擴大彩票發行等渠道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做好準備。
(四)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實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老年獎勵政策,建立獎勵扶助金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積極探索為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補貼和老年護理補貼。
(五)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將殘疾人納入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擴大殘疾人社會保障覆蓋面,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待遇。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六)大力發展補充保險。在建立健全各項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針對人們不同的社會保障需求,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積極穩妥發展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鼓勵個人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籌考慮各類人群的補充醫療保險政策,逐步建立適合不同群體、分不同檔次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鼓勵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
(七)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制度。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管理,實現應保盡保。合理確定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幫助緩解低收入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
專欄3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專項行動
|
01 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 |
02 建立並全面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
03 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
04 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 |
05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遺屬待遇制度。 |
06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病殘津貼制度。 |
07 制定實施失業保險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
08 建立工傷預防制度,完善行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標準和企業浮動費率機制。 |
五、加快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穩步推進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務一體化建設
(一)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制度整合和城鄉銜接,促進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一經辦管理。探索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二)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擴大基金調劑和使用範圍,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全面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新農保實現省級管理。全面實現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地(市)級統籌,逐步建立省級基金調劑制度,積極推進省級統籌。
(三)切實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以農民工為重點,妥善解決人員流動過程中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實現制度的有效銜接。全面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併計算。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完善異地就醫管理服務,探索建立參保地委託就醫地進行管理的協作機制。統一社會保險信息管理標準,實現相關信息指標體系和編碼體系全國統一,方便全國範圍信息交換,適應人員流動需要。
六、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人群實現基本覆蓋
將符合條件的各類人群納入制度體系,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將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繼續解決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將各類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將未參保集體企業已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強化新農保、新農合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激勵機制,引導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參保、長期參保。完善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實行先保後征,應保盡保,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研究明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保險政策。研究制定殘疾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的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推進優撫對象、城鄉殘疾人和各類困難群體參加社會保險。
專欄4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人群覆蓋專項行動計劃
|
01 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
02 將未參保集體企業已退休人員和原「家屬工」、「五七工」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
03 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制度。 |
04 將未參保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
05 將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
06 探索建立參保地委託就醫地進行管理的協作機制,完善異地就醫管理服務。 |
七、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增強保障能力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障水平,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社會保障待遇差距。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依託,普遍開展和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範圍。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級財政對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職業康復標準、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和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標準。健全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專欄5 「十二五」時期改善社會保障待遇計劃
|
01 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穩定增長,提高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 |
02 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逐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 保險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 |
03 提高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待遇
提高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加強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 |
04 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均增長10%以上。 |
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大力發展福利和慈善事業
(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以城鄉低保制度為核心,以農村五保供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殯葬救助為主要內容,以臨時救助制度為補充,與慈善事業相銜接、統籌城鄉、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全覆蓋。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體系,提升災害緊急救援能力,提高災害救助水平。
(二)大力發展福利事業。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逐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堅持家庭、社區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逐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加強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福利服務。貫徹落實《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多方參與、統籌規劃,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滿足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積極開展老年護理服務,建立居家養老三級服務網絡;完善社區服務網絡,加強社區福利設施建設;加快養老機構建設,加強養老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快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殘疾人的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保障。以智力、精神、重度殘疾人為重點對象,建立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加強精神衛生隊伍建設,推動福利企業健康發展,做好輔助器具的研發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以及假肢(矯形器)製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提高殘疾人福利水平,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
(三)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建立與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及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政府支持、社會舉辦、公眾參與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體系,形成全社會人人參與的慈善事業新格局。完善慈善捐贈方面的政策法規和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財政、彩票公益金等國家投入機制,規範慈善行業服務監管制度,提升慈善信息公共服務能力。發展經常性捐助站點和慈善超市,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體系。完善慈善超市運行機制。
九、加強社會保障管理與監督,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一)嚴格基金監管。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維護基金安全。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規範基金收支,明確政府投入責任。完善基金監管政策法規,積極穩妥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進一步規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市場化運營。大力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網絡監管軟件應用,逐步實現現場監督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指導社會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加強內控和風險防範,實行規範運作,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運作水平,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基金監管機制。
(二)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管理。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引導控制醫療服務費用,促進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制度,建立實施分級管理標準,全面推進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加快實現醫療費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推進實行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等方式,深化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管理。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管理辦法。
(三)改進和加強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加快社會保障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健全管理機制,完善專業標準,規範業務規程,整合經辦資源,提升管理手段。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實現登記管理模式從以單位為依託向以社區為依託、以個人為對象的轉變。逐步實現統一受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統一核定繳費基數和數額、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統一社會保險稽核、統一查處社會保險違規行為,加強社會保障業務檔案、數據、信息網絡管理,保證資料和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基礎服務設施建設,設立電腦查詢、電話查詢和個性化諮詢服務,積極探索網上申報、繳費、結算。探索合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提供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進一步完善新農保金融服務,健全服務體系,規範服務方式,積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代理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發放業務,創新支付結算方式,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專欄6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提升計劃
|
01 加快信息化建設
實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設項目,建設多險種統管、跨區域接續、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經辦服務系 統,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提升社會保障監管和決策支持能力。 |
02 延伸服務網絡
在全國所有城市街道(社區)和鄉鎮(行政村)建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在行政村普 遍實施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協管員制度。 |
03 改善服務環境
開展國家、省級、市級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統籌考慮國家級和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建設。 |
04 實施標準化管理
研究制定有關社會保險標準36項,其中:國家標準13項,行業標準23項。 |
05 建立專業化隊伍
實施「社會保險百千萬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培養100名左右掌握社會保險政策、精通經辦業務的管理 人才;培養1000名左右社會保險經辦相關專業領域的業務專家;培養10000名左右崗位管理能手和業 務標兵。 |
十、強化基礎保障,確保綱要實施
(一)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和基金監督等法規,以及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加快社會救助法和慈善法立法進程,建立養老服務准入、退出和監管制度,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
(二)加大政府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明確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建立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正常投入機制和不同層級政府間的分擔機制。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投入,鞏固現有籌資渠道,積極開闢其他資金來源。適應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需要,切實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服務所需經費以及社會救助等機構所需經費。
(三)健全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遵循方便、安全、低成本的原則,整合基層公共服務功能,延伸基層公共服務網絡,加強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按照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完善社會保障組織體系。開展大規模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提供服務的能力。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強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四)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以實現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為目標,完善協調機制,建立統一標準,全面發行社會保障卡,實現社會保障卡跨險種、跨地區廣泛應用。加快推進「金保工程」二期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並逐步與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相關信息系統做好銜接,實現協同共享,為一卡通提供高效、安全的技術支持保障。
(五)繼續做大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資金。按照「可操作、可持續、有增長」的原則,研究多渠道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據現有制度安排,通過完善國有股減轉持相關政策、做好國有上市公司追溯部分的國有股份劃轉工作和擴大彩票發行等渠道,進一步加大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持力度,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六)加強社會保障科學研究和宣傳。進一步推動理論和科技創新,為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系統的理論指導和科技支撐。建立社會保障專家庫、資料庫和基礎數據庫。重點開展社會保障資金中長期平衡等涉及全局和長遠的發展戰略、基礎理論和重大政策研究,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理論和政策體系。加強政策評估、技術標準、量化分析、預警預測與社會保險精算等專題研究,建立數據分析系統。大力推廣科研成果應用,促進決策、管理、服務科學化。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科研經費投入。加強社會保障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
(七)加強社會保障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社會保障領域雙邊、多邊合作,適時批准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國際公約,積極參與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等國際勞工標準的制訂。通過雙邊談判,簽訂雙邊社會保險互免協議。立足國情,學習借鑑國際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經驗,提高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社會保障對外宣傳。
(八)實施社會保障重大項目。按照事權劃分責任,分級負擔,加大投入,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統籌實施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台、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工傷康復示範平台和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等重大項目。
1.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繼續加強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將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網延伸到基層服務中心和服務站,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整合縣及縣以下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功能,加強基層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2.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
加強國家、省級、市級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統籌考慮國家級和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建設,改善參保人員參保繳費、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待遇核發、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異地就醫結算等經辦服務條件。
3.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
圍繞廣泛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全面加快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加快實施「金保工程」二期項目。依託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立覆蓋全國、聯通城鄉、安全可靠的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網絡和跨地區信息交換結算平台,建立多險種統管、跨區域接續、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經辦服務系統。完善社會保障基金業務監管系統、宏觀決策支持系統和12333電話諮詢服務系統。提升數據中心水平。統籌規劃建設災備中心。形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網絡安全信任體系。
4.社會保險標準化工程。
堅持以人為本、急用先立、上下聯動、試點先行的基本工作原則。從現在起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科學適用的社會保險國家標準體系,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與國家社會保險標準協調配套,將社會保險服務、評價、管理等領域的全過程納入標準化管理軌道,實現對關鍵環節和關鍵因素的有效監控,以標準化手段提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十二五」時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總體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和資源,研究制定有關社會保險標準。
5.工傷康復示範平台建設工程。
充分利用現有醫療和康復資源,以國家級和區域性工傷康復平台為示範引導,以地區級康復平台為基礎,以購買服務為主要方式,以促進工傷職工職業康復為主要目標,研究逐步構建功能完備、分布合理的工傷康復新格局。國家級工傷康復示範平台要依託現有資源,按照面向全國、輻射周邊的要求,建設成為集醫療康復、職業康復、人才培訓、康復科研及假肢矯形器裝配於一體的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大型綜合性國家級工傷康復示範平台。區域性工傷康復示範平台依託所在省份現有資源進行建設,主要建設成立足所在省份,輻射區域內其他省份,並通過區域性工傷康復平台的示範作用,帶動區域內其他省區市地區級康復平台發展的以職業康復為核心的綜合性工傷康復示範平台。地區級康復平台立足本地,利用現有資源開展系統規範的工傷康復工作。不同層次的工傷康復平台協同推進,共同促進全國以職業康復為核心的工傷康復體系建設。
6.失業動態監測預警項目。
為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的作用,依託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建立健全統一的失業動態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配置必要設備,開發實用軟件,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爭取到「十二五」期末,在所有省級單位和設區市及部分縣(市),設立失業動態監測點,跟蹤了解監測企業崗位變化、失業人員就業需求等動態情況,適時發布失業預警信息,並相應採取措施,預防和減少失業。
7.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以中高級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龍頭,帶動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的全面實施。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設一支優秀的業務骨幹隊伍:培養100名左右掌握社會保險政策、精通經辦業務的管理人才,培養1000名左右社會保險經辦相關專業領域的業務專家,培養10000名左右崗位管理能手和業務標兵;利用現有資源特別是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打造一批合格的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建立國家級高級管理和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同時,指導各地完善現有的幹部培訓設施,為開展分層次、分類別、多渠道、大規模、重實效的人才開發培訓提供基礎保障;基本完成專業教材的開發和師資的培養。開發學習支持服務系統,豐富教育培訓手段,開展遠程教育,構建統一的網上交流平台。
8.建立低收入家庭認定體系。
加快建設全國低收入家庭認定體系,為落實針對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住房、基本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城鄉困難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奠定堅實的基礎。
(九)抓好規劃的貫徹實施。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和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全面實施規劃綱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協作,統籌協調、抓好落實。要加大重點項目立項和推進力度,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規劃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定期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開展規劃執行情況期中和期末評估,確保規劃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