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1995〕86號 1995年9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指定深圳等市的
城市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1995〕86號
廣東、福建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搞好特區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促進特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國務院指定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國 務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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