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趙永吉等4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趙永吉等4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90號 1996年10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授予和晉升趙永吉等
4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的命令
公安部、司法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總警監警銜:
趙永吉 吉林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二、以下1名同志晉升為副總警監警銜:
陳瑞鼎 安徽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三、以下7名同志晉升為一級警監警銜:
楊煥寧 公安部部長助理(正局級)
鄒傳紀 公安部辦公廳主任(正局級)
是金棠 公安部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兼直屬機關紀委書記(正局級)
李長群 公安部報刊圖書出版社副社長兼人民公安報社社長(正局級)
鄔興華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
鄭國強 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局長(正廳級)
郭永運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正廳級)
四、以下1名同志晉升為專業技術一級警監警銜:
陳廷祥 山西省太原第一監獄高級工程師(教授級)
五、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
李全福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
俞志華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局長(正廳級)
鄭傑民 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局長(正廳級)
陸炳華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陳 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調研室副廳級偵察員
宋占富 天津港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高俊久 吉林省長春市司法局局長兼監獄管理局局長(副廳級)
六、以下22名同志晉升為二級警監警銜:
謝模乾 公安部紀委副書記(正局級)
李慶軒 公安部十四局局長
武和平 公安部報刊圖書出版社社長(正局級)
許甘露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
周 山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黨委書記(正局級)
李順桃 公安部經濟保衛局副局長
彭合軒 公安部預審局副局長
呂 楊 公安部計劃財務司副司長
姚列文 公安部計劃財務司副司長
閻世穎 公安部政治部宣傳局副局長
陳耀才 公安部離退休幹部局副局長
李華蓉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黨委副書記(副局級)
顧海林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副校長(副局級)
閆俊傑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副校長(副局級)
孫曉陽 公安部人民公安報社副社長(副局級)
艾 群 公安部人民公安報社副總編輯(副局級)
李國志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副廳級)
李成海 黑龍江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葉蓬貴 江蘇省公安廳紀委書記(副廳級)
馬 萍 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
司來軒 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黨組書記(副廳級)
劉彥學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直屬煤礦管理局局長(副局級)
七、授予以下7名同志專業技術二級警監警銜:
孫希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醫院主任醫師
徐林生 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科研所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唐良成 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科研所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鄭根松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科研所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龔鑒臣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科研所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王恕楷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科研所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常寶順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主任醫師
八、以下3名同志晉升為專業技術二級警監警銜:
劉志奎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員
曲玉珠 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譯審
潘冠民 北京市公安局刑偵處高級工程師(副教授級)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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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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