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巴金「人民作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授予巴金「人民作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國發〔2003〕27號 2003年11月1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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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文化部、中國作家協會:
巴金是我國著名作家,是我國進步文化的先驅之一。 他在近一個世紀的文學生涯中,始終堅持現實主義的創作道路,在對理想的憧憬和追求中,信念堅定,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人民大眾。他的作品結構嚴謹,語言簡潔,抒情優美,塑造了許多性格獨特而豐滿的典型人物。長篇小說《滅亡》,「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愛情三部曲《霧》、《雨》、《電》,《寒夜》、《火》、《憩園》、《第四病室》,短篇小說集《英雄的故事》、《明珠和玉姬》、《李大海》,中篇小說《春天裡的秋天》,譯著長篇小說《父與子》、《處女地》以及散文集和回憶錄等都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深深喜愛。
巴金是人民的作家,為我國文學事業的發展作出了傑出貢獻。為貫徹落實發展先進文化的時代要求,弘揚巴金的崇高精神,國務院決定授予巴金「人民作家」榮譽稱號。
國務院號召全國廣大文學工作者以巴金為楷模,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人民,深入生活,把文學創作與社會責任感統一起來,努力創作更多的思想性、藝術性相統一的優秀作品,為繁榮發展我國文學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國務院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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