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授予張利等5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授予張利等5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15號 1998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授予張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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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15號
公安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授予以下5名同志二級警監
警銜:
張 利 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副局長(正局級)
茹水泉 北京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陳 錚 杭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周緒達 青島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李明新 海口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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