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 制定機關:國務院 2006年5月26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是在新世紀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為了更好地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重大意義
編輯天津濱海新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三個行政區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區以及東麗區、津南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2270平方公里。經過十多年的開發建設,天津濱海新區已經具備了進一步加快發展的條件和基礎。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於提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天津濱海新區位於環渤海地區的中心位置,內陸腹地廣闊,區位優勢明顯,產業基礎雄厚,增長潛力巨大,是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窗口。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促進這一地區加快發展,可以有效地提升京津冀和環渤海地區的對外開放水平,使這一地區更好地融入國際經濟,釋放潛能,增強競爭力。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於實施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天津濱海新區的綜合實力不斷增強,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是繼深圳經濟特區、浦東新區之後,又一帶動區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極。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有利於促進我國東部地區率先實現現代化,從而帶動中西部地區,特別是「三北」地區發展,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於探索新時期區域發展的新模式。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把握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特點,用新的思路和發展模式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有利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走出一條區域創新發展的路子。
二、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編輯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發揮優勢,堅持高起點、寬視野,注重科技創新和自主創新,突出發展特色,改善發展環境,用新思路、新體制、新機制推動新區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在帶動天津發展、推進京津冀和環渤海區域經濟振興、促進東中西互動和全國經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要把握好以下原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走科學發展之路;堅持突出發展特色,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堅持推進改革開放,用改革開放促開發建設;堅持科技創新和自主創新,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堅持增強服務功能,帶動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切實發揮土地對經濟建設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堅持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新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和諧社會建設與全面發展。
天津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是:依託京津冀、服務環渤海、輻射「三北」、面向東北亞,努力建設成為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逐步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宜居生態型新城區。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主要任務是:以建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為契機,探索新的區域發展模式,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範。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中心環節,進一步完善研發轉化體系,提升整體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充分發揮區位、資源、產業等綜合優勢,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努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區域服務能力,提高對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統一規劃,綜合協調,建設若干特色鮮明的功能區,構建合理的空間布局,採取有力措施,節約用水、集約用地、降低能耗,努力提高單位面積的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率。搞好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生態平衡,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人與自然、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相和諧。推進管理創新,建立統一、協調、精簡、高效、廉潔的管理體制。
三、切實發揮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編輯批准天津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並從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出發,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要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相結合、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相結合、解決當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相結合,不斷拓展改革的領域,通過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近期工作重點是:
——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本着科學、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
——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於土地節約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調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試驗。
——推動天津濱海新區進一步擴大開放,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為適應天津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的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創新體制、分步實施的原則,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在天津港東疆港區設立保稅港區,重點發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積極探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的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區域整合。
——給予天津濱海新區一定的財政稅收政策扶持。對天津濱海新區所轄規定範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內資企業予以提高計稅工資標準的優惠,對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予以加速折舊的優惠;中央財政在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在一定時期內對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予以專項補助。
四、認真做好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各項工作
編輯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主要靠天津自身的力量和加強區域合作,國務院有關部門也要採取有力措施給予支持和幫助。有關方面要加強對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工作的宏觀指導和協調,研究建立必要的協調和協作機制。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全面分析有利條件和面臨的挑戰,精心籌劃,周密部署,通力協作,使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順利有序推進,並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完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金融、土地改革等專項方案,並按照有關工作程序報批後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結合天津濱海新區的實際情況,抓緊研究出台具體的政策措施。要認真研究解決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重大舉措,是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步驟,是一項涉及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各有關方面要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統一認識,同心協力,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努力開創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新局面。
国 务 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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