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提請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規章的議案

國務院關於提請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規章的議案
1989年3月17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為了加快深圳經濟特區的建設,在深圳經濟特區進一步實施對外開放政策和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國務院建議,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發布實施,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以及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授權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相應的行政權,即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組織實施。請予審議。

國務院總理 李鵬
198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