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提高化肥及化肥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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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提高化肥及化肥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國發〔1992〕53號 1992年9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提高化肥
及化肥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緩解化肥及化肥用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的困難,逐步解決其價格偏低問題,促進化肥及天然氣工業的發展,國務院決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適當提高計劃內統配化肥及化肥用天然氣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化肥
(一)出廠價格
以重油、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計劃內尿素,每噸由四百二十八元提到四百九十元。
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的計劃內尿素,每噸由四百二十八元提到五百二十元。
吉林化學工業公司生產的計劃內硝酸銨,每噸由三百七十三元提到五百一十元。
中央進口尿素外貿撥交價格,每噸由四百一十元提到五百二十元。
(二)銷售價格
中央統一調撥分配的尿素,每噸由五百三十八元提到六百六十元。
硝酸銨每噸由四百六十三元提到六百四十元。
三料過磷酸鈣每噸由四百七十元提到五百四十元。
磷酸二銨每噸由七百元提到七百四十元。
氮磷鉀複合肥每噸由四百四十元提到四百八十元。
氯化鉀每噸由三百四十元提到三百九十元。
硫酸鉀每噸由三百九十元提到四百四十元。
(三)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的尿素,產品稅率統一降到5%。
(四)為保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相對穩定,目前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給予的財政補貼及其他優惠政策仍應繼續執行,不得取消。
二、化肥用天然氣
(一)四川天然氣已實行包幹內外價格並軌。其中化肥用天然氣出廠價格並軌為每千立方米二百二十元。
(二)其他油田天然氣價格未並軌。包幹內化肥用天然氣一律提到每千立方米一百六十元;包幹外化肥用天然氣與其他用氣執行同一氣價,每千立方米三百三十元。
提高化肥價格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影響面較廣,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認真做好必要的宣傳解釋工作,取得廣大農民的理解和支持。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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