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9〕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部署,支持和推動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促進該地區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意義,明確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重大意義。海峽西岸經濟區東與台灣地區一水相隔,北承長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國沿海經濟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區域經濟發展布局中處於重要位置。福建省在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居主體地位,與台灣地區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具有對台交往的獨特優勢。近年來,福建省大力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加快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當前,兩岸關係出現重大的積極變化,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發展和開展與台灣地區合作提供了重要機遇。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是進一步發揮福建省比較優勢,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沿海地區經濟布局,推動海峽西岸其他地區和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加強兩岸交流合作,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戰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

(二)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中華民族核心利益、促進祖國統一的大局出發,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着力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互利共贏;着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着力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着力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着力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着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經濟持續發展、文化更加繁榮、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和諧區域,為全局做出更大貢獻。

(三)戰略定位。

——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獨特的對台優勢和工作基礎,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實施先行先試政策,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台灣地區經濟的全面對接,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

——服務周邊地區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從服務、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出發,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建以鐵路、高速公路、海空港為主骨架主樞紐的海峽西岸現代化綜合交通網絡,使之成為服務周邊地區發展、拓展兩岸交流合作的綜合通道。

——東部沿海地區先進製造業的重要基地。立足現有製造業基礎,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積極對接台灣製造業,大力發展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等產業,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在全國具有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和兩岸產業合作基地。

——我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遊中心。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自然和文化資源優勢,增強武夷山、閩西南土樓、鼓浪嶼等景區對兩岸遊客的吸引力,拓展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等兩岸共同文化內涵,突出「海峽旅遊」主題,使之成為國際知名的旅遊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遊中心。

(四)發展目標。

——到2012年,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接近或達到東部地區平均水平,着力科學發展先行,力爭在一些領域走在全國前列;城鄉居民收入顯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改善;地方財政收入較大幅度增長;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持續下降;生態環境繼續改善;服務兩岸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基本形成並不斷完善,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顯。

——到2020年,率先建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統籌協調能力明顯提高,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社會保障體系健全,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社會更加和諧。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生態環境優美,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生態文明建設位居全國前列,科學發展達到新的水平,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閩台經濟融合不斷加強,促進形成兩岸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二、發揮獨特的對台優勢,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五)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以信息、石化、機械、船舶、冶金等產業為重點,提升台商投資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載體作用,密切與台灣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的聯繫,促進兩岸產業深度對接,形成以廈門灣、閩江口、湄洲灣等區域為主的產業對接集中區。發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的窗口、示範和輻射作用,促進對台農業資金、技術、良種、設備等生產要素的引進與合作。推動對台離岸金融業務,拓展台灣金融資本進入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渠道和形式,建立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推動金融合作邁出實質性步伐。建立海峽兩岸旅遊合作機制,共推雙向旅遊線路,培育「海峽旅遊」品牌。加強與台灣現代服務業合作,建設海峽西岸物流中心。實行更加開放的對台貿易政策,擴大對台貿易。健全涉台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台胞的正當權益,為台胞投資興業、交往交流提供便利條件和優質服務。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台灣投資興業,推動建立兩岸產業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

(六)建設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全方位、多層次開展與台灣地區的交往,推動文化交流、人員互動。加快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提升閩台緣博物館的交流功能。深入開展兩岸文化對口互動活動,深化兩岸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合作。加強祖地文化、民間文化交流,進一步增強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連接兩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紐帶作用。

(七)建設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加快完善兩岸直接「三通」基礎條件,提升對台開放合作整體功能。規劃建設對台交通通道,推進對台直接航運。進一步擴大口岸開放,加強口岸基礎設施和大通關機制建設,實現福建電子口岸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兩岸人流、物流往來的便捷有效管理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台灣地區直接往來。增設直接往來貨運口岸,推動空中直航,把該地區建設成為兩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平台。

三、加快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發展保障

(八)加強綜合交通運輸網絡與對外通道建設。按照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和兩岸直接「三通」的要求,大力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內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整合港灣資源,形成以廈門港、福州港為主,布局合理的東南沿海地區港口發展格局。集中力量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高速公路網建設,儘快打通省際間的斷頭路,加強縱深推進、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設,加快建設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儘快形成高速公路網絡。將海峽西岸經濟區鐵路發展項目納入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調整規劃,加快建設溫福、福廈、廈深、龍廈、向莆鐵路,規劃建設北京至福州、昆明至廈門高速鐵路以及城際鐵路和一批港口鐵路支線,形成連接海峽西岸經濟區與長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區的大運力快捷鐵路運輸通道。完善廈門、福州等機場兩岸空中直航的設施條件,合理布局支線機場,開闢國內外新航線,形成以福州、廈門國際機場為主的干支線機場相結合的空港布局。

(九)加強沿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優良港口條件,積極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強化能源保障,優化能源結構。結合沿海煤運港口的建設,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煤電,適時推進超臨界、超超臨界火電建設。進一步完善核電廠址前期工作,加快推進寧德、福清核電等項目建設。積極發展風力、潮汐等新能源。進一步完善電網建設,加強與華東電網的聯網,加快開展與南方電網聯網的前期工作。布局建設石油儲備基地和煤炭中轉基地。加強台灣海峽油氣資源的合作勘探和聯合開發。結合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布局,加快輸氣管網建設,逐步提高民用燃氣覆蓋率。

(十)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改善城市間道路交通條件,加強對外交通與內部道路的銜接。完善城市內道路路網結構,提高路網密度。推進福州、廈門、泉州等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提高城市道路標準。進一步健全城市道路橋梁、供水、供氣、防洪、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功能,提高人口承載能力。努力改善鄉村交通、飲水安全、人居環境等條件。加強水源與供水工程建設,適時開工建設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綜合水利樞紐。合理規劃和建設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配置工程,確保城鄉供水安全。切實解決沿海島嶼供水問題,適時推進向金門、馬祖等地供水、供電及鋪設海底通信纜線工程建設。

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產業結構升級

(十一)加強海峽西岸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採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努力打造特色鮮明的區域創新體系。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立穩定的各級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整合科技資源,推動跨部門、跨區域的科技合作。支持信息、醫藥、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領域應用基礎研究,加強高技術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造就一批競爭力強的優勢企業和知名品牌。鼓勵、支持台商投資高新技術園區,吸引台灣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共同創建創新平台。建設海峽西岸高新技術產業帶,使之成為承接台灣高新技術產業與技術轉移的載體。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提高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十二)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農業結構優化升級,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加強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肥料、新農藥、新機具的推廣應用。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努力保持糧食自給能力不降低。大力發展畜牧業、園藝業、林竹產業、水產業等優勢產業,積極培育水產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花卉等特色農產品。大力發展品牌農業,支持培育一批農產品加工示範園區、示範企業和示範項目,扶持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強閩台農業合作,推進農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設,擴大特色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三)建設海峽西岸先進製造業基地。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產業發展水平。着力發展先進製造業,重點發展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石油化工等產業。加快發展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光電、消費電子、生物醫藥、精密儀器、環保、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着力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建材、冶金、紡織、食品等傳統優勢產業。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扶持重點骨幹企業發展,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大企業、大集團。鼓勵建立與台灣產業配套的以及大陸台資企業所需的零部件、原輔材料中心。加快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着力培育產業集群,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

(十四)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積極承接台灣現代服務業轉移,依託中心城市、產業集聚區、貨物集散地、交通樞紐和港口資源,建設福州、廈門、泉州等物流節點和一批現代物流中心。依託臨港工業和台資企業集中區,合作建設物流配送或專業配送中心。依託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建設連結海峽兩岸的現代物流中心。依託福州、廈門軟件園,發展軟件服務外包、動漫遊戲產業,培育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專業企業,吸引台灣企業乃至世界跨國公司服務外包轉移。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大力吸引台灣企業到海峽西岸經濟區設立地區總部、配套基地、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營運中心和研發中心。積極發展面向台灣及海外的會展業。以濱海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和文化旅遊為重點,進一步整合旅遊資源,加強旅遊景點及配套設施建設,辦好各類旅遊節慶活動,豐富旅遊產品,開拓旅遊市場,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響、有效益的旅遊精品。

(十五)建設現代化海洋產業開發基地。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優勢,推進臨港工業、海洋漁業、海洋新興產業等加快發展。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將沿海港口作為大型裝備製造業項目布局的備選基地,合理布局發展臨港工業。以廈門灣、湄洲灣等為依託,建設以石化、船舶修造等為重點的臨港工業集中區,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推廣名優新品種和生態養殖模式,建設生態型海水養殖和海水產品加工基地。加快漁港建設。加強海上通航和救援合作,推動建立海上救援協作機制,完善台灣海峽防災減災體系。加強海洋科技中試基地及研發平台建設,加快培育海洋藥品、保健食品、海水綜合利用等新興產業,形成若干以港灣為依託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臨港經濟密集區。

五、統籌區域內協調發展,促進互動融合

(十六)推進形成科學合理的主體功能區。發揮發展基礎較好、環境資源承載能力較強等有利條件,把海峽西岸沿海具備條件的地區作為全國主體功能區的重點開發區域,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一步提高人口與經濟聚集程度。在山區貫徹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科學劃分主體功能區域,完善區域發展政策,創新管理體制,強化陸海統籌、山海聯動,優化基礎設施和產業布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相協調。

(十七)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加強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的規劃協調,提高城市建設與管理水平,增強產業和人口承載能力、輻射帶動能力,逐步形成以區域中心城市為骨幹、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為基礎的城鎮體系。統籌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就業、社會保障等的發展,加快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共同發展機制、城鄉公共服務均等供給制度、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拓展、社會保障向農村覆蓋。各大中城市要切實履行市帶縣、市幫縣的責任,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資金等對農村的支持,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以城帶鄉,統籌發展,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十八)促進欠發達地區發展。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的革命老區、原中央蘇區縣、少數民族地區、海島、水庫庫區等欠發達地區的發展,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這些地區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方面投入,不斷改善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立足資源優勢和市場需求,大力扶持特色產業發展,提高農產品和特色資源深加工水平,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加大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合理有序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沿海對山區對口幫扶工作機制。積極推動包括台資企業在內的符合環保要求的沿海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福建山區轉移,促進這些地區加快發展。

(十九)推動跨省區域合作。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與長三角、珠三角的經濟聯繫與合作,促進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協調發展,進一步完善沿海地區經濟布局。發揮閩浙贛、閩粵贛等跨省區域協作組織的作用,加強福建與浙江的溫州、麗水、衢州,廣東的汕頭、梅州、潮州、揭陽,江西的上饒、鷹潭、撫州、贛州等地區的合作,建立更加緊密的區域合作機制。加強重大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跨省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統籌規劃布局和協同建設,暢通海峽西岸經濟區港口與腹地的通道。加強電子、機械、旅遊、物流等產業的對接,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和合理布局,形成產業對接走廊。加強市場開發,建設區域共同市場,促進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無障礙流動。統籌協調區域內對台交流合作的功能分工,提升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台灣地區的對接能力。

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動力活力

(二十)增創體制機制新優勢。進一步發揮廈門經濟特區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的試驗區作用。從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實際出發,圍繞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需要,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進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在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上,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金融改革與創新,擴大金融改革試點,在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着力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強法制建設,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着力構建規範透明的法制環境。進一步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大力推進外貿、港口、社會管理等領域改革,探索建立有利於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新機制。

(二十一)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更加注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智力資源。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簡化審批程序。進一步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外資投向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節能環保等領域。積極研究海峽西岸經濟區範圍內的國家級開發區擴區、調整區位和省級開發區升級,拓展開發區的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積極推進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整合。支持在台商投資區和台資企業密集地區開展海關保稅物流中心試點。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實行統一的土地、稅收政策,營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

(二十二)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進一步優化進出口結構,鼓勵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服務產品和農產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產品出口,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積極擴大對台進出口貿易。鼓勵經濟發展急需的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重要資源進口。加快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引導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發展。鼓勵優勢企業參與海外資源開發,建立境外生產、營銷和服務網絡,帶動商品出口和勞務輸出。積極推進保稅加工、保稅物流業發展,大力發展國際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和加工製造等業務。

(二十三)深化與港澳僑合作。充分利用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機制,進一步提升閩港澳經濟合作的層次和水平。加強與港澳在服務業領域的合作,引入港澳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吸引更多的港澳金融機構到福建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參股,支持符合條件的福建企業到香港上市融資。利用香港的融資渠道和營銷網絡,積極開展聯合招商,推動福建企業到香港設立營銷中心、運營中心,擴大對港貿易和轉口貿易。加強福建與港澳的物流業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網絡。加強閩港澳旅遊合作,推動旅遊線路對接延伸。充分發揮福建海外華僑華人眾多、愛國愛鄉的優勢,充分利用各種有效平台作用,積極引進僑智,大力吸引海外僑胞來閩投資,引導更多的華僑華人支持和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七、加快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二十四)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建設。以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為核心,着力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一線創新人才,抓緊培養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所需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加強人的能力素質建設,支持發展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實用性、技能型人才。調整高校學科設置,加快培養經濟建設緊缺急需的人才,建立起與兩岸產業對接相適應的人才培養結構,提升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拓展兩岸職業教育合作,支持開展兩岸校際合作、職業培訓、資格考試和認證、職稱評定、人才引進和人力資源開發等試點工作。健全人才政策體系,鼓勵台灣科技、教育等領域人才到海峽西岸經濟區創業,形成廣納群賢、充滿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風尚。

(二十五)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大力推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運行保障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電影放映等文化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營造良好網絡環境。整合文化資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顯、展現海峽西岸風貌、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文化品牌,重點保護發展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紅土地文化、船政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強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完善歷史文化名城等基礎設施,妥善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推動文化與經濟融合,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建立海峽兩岸文化產業合作中心,着力培育專、精、特、新文化企業,努力使海峽西岸經濟區成為全國重要的文化產業基地。

(二十六)着力改善民生。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把義務教育重點放在農村,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布局結構,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改革勞動和就業管理體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統一、區域協調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平等的就業制度。加強城市社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力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特別要關注對困難台胞台屬的救助,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保障性住房制度,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八、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十七)全面推進節能減排。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新上項目嚴把產業政策關、資源消耗關、環境保護關。大力實施重點節能工程,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引進台灣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積極推進和支持重點台資企業的節能減排。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開展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建立和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促進重點行業廢棄物再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建立淘汰補償機制,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二十八)加強生態建設和保護。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高林地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強森林資源的撫育更新,保持森林覆蓋率居全國前列;優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強化森林資源的生態功能。加強水資源管理,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強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健全流域管理和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完善閩江、九龍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辦法,推動龍巖、汕頭、潮州建立汀江(韓江)流域治理補償機制,推進生態環境跨流域、跨行政區域的協同保護。

(二十九)強化環境綜合整治。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加強污染治理、監測和監管。繼續推進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示範縣、生態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加強台灣海峽海域、重要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流域沿岸鄉鎮垃圾集中處理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提高流域水環境質量。推進主要江河水源地、嚴重水土流失區和生態脆弱區的綜合治理與生態重建。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切實保護近岸海域生態系統。實施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的搶救性保護、重點資源開發區生態環境強制性保護、生態環境良好區和農村生態環境積極性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嚴格保護,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

九、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三十)加強統籌協調。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發展是中央確定的重要工作方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從自身職能出發,抓緊制定細化方案和具體措施,將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加強規劃指導。由發展改革委會同福建省及相關地區,商有關部門抓緊編制《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以指導和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充分發揮後發優勢,在更高的起點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與其它規劃和相關政策的銜接。

加大資金投入和項目支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中央專項資金,都要加大對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扶持力度,特別要加大對原中央蘇區縣、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福建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等參照執行中部地區政策,福建原中央蘇區縣參照執行西部地區政策。適當降低中央投資項目地方投資比例,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和重大項目建設,對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專項補助。對具有全國或區際意義、有助於形成海峽西岸經濟區整體競爭力的項目,在項目布點與審批、土地利用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三十一)賦予對台先行先試政策。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符合兩岸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以中央對台工作總體方針政策為指導,在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框架下,按照建立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區的要求,允許在對台經貿、航運、旅遊、郵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與合作中,採取更加靈活開放的政策,先行先試,取得經驗。

支持擴大兩岸經貿合作。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鼓勵承接台灣產業轉移,允許國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各類台商投資項目在海峽西岸經濟區落地,加快台商投資項目審批。積極推動海峽兩岸雙向投資,對赴台投資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和核准節奏。在兩岸建立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機制過程中,允許海峽西岸經濟區在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台灣服務業市場准入等方面先行試驗,適當增加對台合作的用地指標。設立對台農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灣農業技術、新品種推廣中心,增設台灣農民創業園。擴大「區港聯動」政策覆蓋範圍,在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條件的島嶼設立兩岸合作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更加優惠的政策。探索進行兩岸區域合作試點。積極推動建立兩岸金融業監管合作機制,在此機制下,優先批准台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福建金融企業,支持設立兩岸合資的海峽投資基金,進一步擴大兩岸貨幣雙向兌換範圍,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支持兩岸交流交往。把福建沿海機場、港口等作為兩岸直接「三通」的首選地。適時增加福建沿海港口為對台海上貨運直航口岸。推動福建機場與台灣實現空中直航,增加航班、航線。支持福建作為對台郵件總包交換中心。支持開拓對台旅遊市場,適時擴大大陸居民從福建口岸赴台灣旅遊。支持福建試行便利兩岸人員往來的管理辦法,包括為台灣本島居民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大陸居民赴台旅遊證件等。進一步發揮福建作為兩岸事務重要協商地的作用。

支持平台載體建設。適時推進廈門、福州台商投資區擴區和新設立泉州台商投資區。支持繼續辦好涉台重大經貿文化活動。推動媽祖文化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設立海峽兩岸文化產業園,建設一批對台文化交流與合作基地。

(三十二)強化組織實施。福建省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機制,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與兩岸經濟交流比較密切的浙南、粵東、贛東南地區以及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也要予以積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支持配合本意見的實施,同心協力,紮實工作,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推向新的階段,在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和全國發展大局中發揮更大作用。

國務院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