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2〕21號
2012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

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在中國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由於種種原因,經濟社會發展明顯滯後,與全國的差距仍在拉大。為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一)重要性和緊迫性。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地跨贛閩粵,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創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據地,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人民共和國的搖籃和蘇區精神的主要發源地,為中國革命作出了重大貢獻和巨大犧牲。由於戰爭創傷的影響,以及自然地理等多種原因,迄今為止,原中央蘇區特別是贛南地區,經濟發展仍然滯後,民生問題仍然突出,貧困落後面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還有不少群眾住在危舊土坯房裡,喝不上乾淨水,不能正常用電,一些紅軍和革命烈士後代生活依然困窘;基礎設施薄弱、產業結構單一、生態環境脆弱等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振興發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既是一項重大的經濟任務,更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對於全國革命老區加快發展具有標誌性意義和示範作用。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是儘快改變其貧困落後面貌,確保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要求;是充分發揮其自身比較優勢,逐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的戰略需要;是建設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生態屏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選擇;是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舉措。

  (二)發展機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既存在着歷史包袱沉重、現實基礎薄弱等困難和問題,又具有加快發展的有利條件和重大機遇。區位條件相對優越,是珠三角、廈漳泉地區的直接腹地和內地通向東南沿海的重要通道;特色資源豐富,素有世界鎢都和稀土王國之稱;正處於產業轉移加快推進和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市場開發潛力大;國家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原中央蘇區人民思富圖強、負重拼搏的意識不斷增強。當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已進入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牢牢抓住歷史機遇,奮力攻堅克難,努力實現全面振興和跨越式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弘揚蘇區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以解決突出的民生問題為切入點,着力改善城鄉生產生活條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着力增強發展的支撐能力;以承接產業轉移為抓手,着力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以發展社會事業為重點,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着力促進可持續發展;以改革開放為動力,着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努力走出一條欠發達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蘇區人民早日過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確保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四)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在原中央蘇區範圍內,贛南具有特殊地位,面臨特殊困難,要把支持贛南加快發展作為工作重點,協同推進原中央蘇區整體振興發展。

  ——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力爭兩三年內使突出的民生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加快實施一批增強「造血」功能的工程和項目,不斷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加快發展,推進轉型。堅定不移地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道路,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三化」協調發展;堅持加快發展與轉型發展相結合,努力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改革創新,開放合作。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鼓勵先行先試,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加強區域合作,構築開放平台,提高對內對外開放水平。

  ——國家扶持,自力更生。充分考慮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特殊地位和當前面臨的特殊困難,國家在資金、項目和對口支援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大力弘揚蘇區精神,通過自身努力加快發展。

  (五)戰略定位。

  ——全國革命老區扶貧攻堅示範區。集中力量打好新階段扶貧攻堅戰,編制實施羅霄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為全國革命老區扶貧開發、群眾脫貧致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全國稀有金屬產業基地、先進製造業基地和特色農產品深加工基地。建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稀土、鎢稀有金屬產業基地。依託本地資源和現有產業基礎,大力發展新材料和具有特色的先進製造業。建設世界最大的優質臍橙產業基地和全國重要的特色農產品、有機食品生產與加工基地。

  ——重要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依託贛州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區位優勢,加快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和快速通道建設,建成連接東南沿海與中西部地區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和物流商貿中心。

  ——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推進南嶺、武夷山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加強江河源頭保護和江河綜合整治,加快森林植被保護與恢復,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障我國南方地區生態安全。

  ——紅色文化傳承創新區。加強革命遺址保護和利用,推動紅色文化發展創新,提升蘇區精神和紅色文化影響力,建設全國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打造全國著名的紅色旅遊目的地。

  (六)發展目標。到2015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在解決突出的民生問題和制約發展的薄弱環節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儘快完成贛州市農村安全飲水、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農村中小學薄弱學校改造等任務;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特色優勢產業集群進一步壯大,城鎮化率大幅提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顯著成效;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接近或達到中西部地區平均水平。

  到2020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整體實現跨越式發展。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能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現代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工業化、城鎮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人均主要經濟指標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明顯縮小;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三、優先解決突出民生問題,凝聚振興發展民心民力

  解決好民生問題是振興發展的首要任務。要加大資金投入,集中力量儘快解決最突出的民生問題,切實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保護和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振興發展的積極性。

  (七)加大以土坯房為主的農村危舊房改造力度。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點支持贛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務。適應城鎮化趨勢,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探索創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大對贛州市城市棚戶區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國有工礦棚戶區和國有農林場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務。

  (八)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大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實施力度,2014年底前解決贛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農村飲水安全任務。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地區發展規模化集中供水,鼓勵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建立健全農村水質安全監測系統。

  (九)加強農村電網改造和農村道路建設。加快推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新型農村電網。支持贛州市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電網企業加大投入,2013年底前全面解決贛州市部分農村不通電或電壓低問題。實施農村公路危橋改造,推進縣鄉道改造和連通工程,進一步提高農村公路的等級標準和通達深度。

  (十)提高特殊困難群體生活水平。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以及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員納入撫恤補助範圍,落實相關待遇。積極研究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失散紅軍等人員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政策。支持解決上述特殊困難對象中孤老病殘優撫對象的集中供養問題。幫助殘疾人改善生活條件。

  四、大力夯實農業基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把解決「三農」問題放在突出位置,鞏固提升農業基礎地位,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打牢振興發展的堅實基礎。

  (十一)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以吉泰盆地、贛撫平原商品糧基地為重點,加強糧食生產重大工程建設,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嚴格基本農田保護,支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加大中低產田改造投入,積極推行「單改雙」,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支持發展現代種業,加快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擴大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規模,擴大良種補貼範圍。將適宜丘陵山區的中小型農機具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促進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支持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示範和推廣。

  (十二)大力發展特色農業。優化農產品區域布局,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特色農業,建設面向東南沿海和港澳地區的重要農產品供應基地。做強臍橙產業,加快臍橙品種選育和改良,推進標準化、有機果園建設,支持貯藏、加工、物流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國家臍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研究建立臍橙交易中心。對臍橙實行柑橘苗木補貼政策和「西果東送」政策。大力發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業,支持油茶示範基地縣建設。積極發展蜜桔、茶葉、白蓮、生豬、蔬菜、水產品、家禽等特色農產品。支持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研究開展臍橙、蜜桔、白蓮保險。支持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等體系建設,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支持贛州、吉安、撫州等市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

  (十三)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統籌城鄉規劃建設,推動城鎮道路、供水、生態、環保等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拓展。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強村莊規劃布局,引導農村社區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提升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支持基礎較好的中心鎮壯大實力,增強對周邊農村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農村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大力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拓展農業功能,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強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創業能力培訓,鼓勵外出農民工回鄉創業,建設農民創業基地。支持贛州開展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試驗。

  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振興發展支撐能力

  堅持基礎設施先行,按照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實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構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十四)建設贛州綜合交通樞紐。編制贛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強與周邊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連接,把贛州建成我國重要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加快贛(州)龍(岩)鐵路擴能改造,建設昌(南昌)吉(安)贛(州)鐵路客運專線,規劃研究贛州至深圳鐵路客運專線和贛州至韶關鐵路複線,打通贛州至珠三角、粵東沿海、廈漳泉地區的快速鐵路通道,加快贛(州)井(岡山)鐵路前期工作,加強贛州至湖南、廣東、福建等周邊省份鐵路運輸通道的規劃研究,提升贛州在全國鐵路網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造擴建贛州黃金機場,研究建設航空口岸。適時將贛州黃金機場列為兩岸空中直航航點。加快贛江航道建設,結合梯級開發實現贛州—吉安—峽江三級通航,加快建設贛州港。

  (十五)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鐵路網絡,加快鷹(潭)瑞(金)梅(州)鐵路、浦(城)梅(州)鐵路、廣(州)梅(州)汕(頭)鐵路擴能前期工作,適時開工建設。規劃研究吉安至建寧鐵路。研究瑞金火車站升級改造。加強公路建設,支持大慶-廣州高速公路贛州繁忙路段實施擴容改造工程,規劃建設興國—贛縣、尋烏—全南、樂安—寧都—於都、廣昌—建寧、金溪—資溪—光澤等高速公路。加大國省道幹線公路改造力度,力爭縣縣通國道,重點推進通縣二級公路建設。加快推進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站場建設。支持三明沙縣機場新建工程,擴建吉安井岡山機場、龍巖連城機場,研究建設贛東南機場和瑞金通勤機場。

  (十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研究論證瑞金電廠擴建項目,規劃建設撫州電廠、粵電大埔電廠「上大壓小」工程等電源點項目。推進國電井岡山水電站前期工作。支持發展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發電。建設贛州東(紅都)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和撫州至贛州東(紅都)500千伏線路。提高縣網供電保障能力,建設石城、崇義、安遠等縣220千伏變電站。取消贛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貸款地方財政貼息等配套費用。推進樟樹—吉安—贛州、泉州—贛州、揭陽—梅州—贛州等成品油管道項目建設。依託蒙西至華中電煤運輸通道建設,解決贛州地區煤運問題。支持建設贛州天然氣及成品油倉儲基地。

  (十七)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實施城鎮防洪工程建設,提高贛州等市城鎮防洪標準。開展上猶江引水、引韓濟饒供水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和韓江(高陂)大型水利樞紐前期工作,繼續支持廖坊灌區工程建設。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儘快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擴大贛南蘇區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覆蓋面。將一般中小型灌區新建、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中小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納入中央支持範圍。建立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體系。

  六、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走出振興發展新路子

  堅持市場導向,立足比較優勢,着力培育產業集群,促進集聚發展、創新發展,推動服務業與製造業、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構建特色鮮明、結構合理、集約高效、環境友好的現代產業體系。

  (十八)積極推動優勢礦產業發展。發揮骨幹企業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術改造和關鍵技術研發力度,促進稀土、鎢等精深加工,發展高端稀土、鎢新材料和應用產業,加快製造業集聚,建設全國重要的新材料產業基地。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列為國家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重點區域,加大地質礦產調查評價、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等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支持贛州建設稀土產業基地和稀土產學研合作創新示範基地,享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扶持政策。積極推進技術創新,提升稀土開採、冶煉和應用技術水平,提高稀土行業集中度。按照國家稀土產業總體布局,充分考慮資源地利益,在贛州組建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國家稀土、鎢礦產品生產計劃指標向贛州傾斜。研究支持建設南方離子型稀土與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大國家對稀土、鎢關鍵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支持贛州建設南方離子型稀土戰略資源儲備基地,研究論證建立稀有金屬期貨交易中心。

  (十九)加快提升製造業發展水平。發揮現有產業優勢,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現代輕紡、機械製造、新型建材等產業,積極培育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力強、市場前景廣闊的產業集群。支持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建設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支持力度,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支持國內整車企業在贛州等市設立分廠。支持軍工企業在贛州、吉安發展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支持贛州新型電子、氟鹽化工、南康家具以及吉安電子信息、撫州黎川陶瓷、龍巖工程機械等產業基地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檢驗檢測技術研發服務平台。

  (二十)促進紅色文化旅遊產業大發展。編制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革命遺址保護規劃,加大對革命舊居舊址保護和修繕力度,發揮革命舊居舊址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央蘇區歷史博物館、中央蘇區烈士陵園、東固革命烈士陵園等紅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設。支持在瑞金建設公務員培訓基地。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紅色旅遊列入國家旅遊發展戰略,支持紅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深化贛南與井岡山、閩西、粵東北的旅遊合作,以瑞金為核心高起點建設一批精品景區和經典線路,支持創建國家5A級旅遊景區,推動紅色旅遊與生態旅遊、休閒旅遊、歷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支持贛州、吉安創建國家旅遊扶貧試驗區。

  (二十一)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健全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完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推動建立贛閩粵湘四省邊際區域性金融資源共享機制。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贛州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支持和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研究完善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辦法,支持贛州、撫州創建現代物流技術應用和共同配送綜合試點城市,推動贛州、吉安綜合物流園區及廣昌物流倉儲配送中心等項目建設。鼓勵發展科技研發、工業設計和服務外包,規範發展法律諮詢、信用評估、廣告會展、培訓認證等商務服務業。適應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趨勢,扶持發展社區服務、家政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生活服務業。支持贛州建設服務業發展示範基地。

  (二十二)推動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促進產業和生產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和承載能力。支持贛州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調整行政區劃,增設市轄區,推動贛縣、南康、上猶與贛州中心城區同城化發展,科學規劃建設章康新區,扶持瑞金、龍南次中心城市建設。加快吉泰走廊城鎮體系建設。科學規劃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推進數字化城市建設。

  七、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係,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二十三)加強生態建設和水土保持。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鞏固和擴大退耕還林成果,加大長江和珠江防護林工程以及濕地保護和恢復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中幼齡林撫育和低質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結構,提高林分質量。將贛州、吉安列為全國木材戰略儲備生產基地。支持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加大對森林管護和公益林建設扶持力度,加強草山草坡保護和利用。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力度,繼續實施崩崗侵蝕防治等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加強贛江、東江、撫河、閩江源頭保護,開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和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治理。深入開展瑞金、上猶等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支持開展生態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將贛州市居住在庫區水面木棚的農民納入「漁民上岸」工程實施範圍。

  (二十四)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編制礦山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加快完成贛州市歷史遺留礦山環境綜合治理。支持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建設,「十二五」末完成所有縣城生活污水管網體系建設,支持開發區、工業園、產業園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強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支持贛州市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和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整治,加大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推行力度。支持建設贛南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加強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以及陡水湖、萬安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發展農村沼氣,加強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二十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參與國家循環經濟「十百千示範行動」,支持贛州建設銅鋁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產業園,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提高行業准入門檻。積極開展共伴生礦、尾礦和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發展稀土綜合回收利用產業。支持贛州、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支持贛州開展全國低碳城市試點,實施低碳農業示範和碳匯造林工程。推進循環農業發展。支持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八、發展繁榮社會事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相協調,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廣大城鄉居民。

  (二十六)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加快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支持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到2013年全面完成贛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基本解決小學、初中寄宿生住宿問題。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特崗計劃」、「國培計劃」對贛州市的傾斜力度。統籌研究解決普通高中債務,在實施普通高中改造計劃等項目中對贛州等市進行傾斜。建立適應地方產業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扶持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向贛州等市傾斜,擴大部屬師範大學的招生規模,支持免費師範畢業生到贛州等市中小學任教。支持江西省與有關部門共建江西理工大學,扶持贛州等市高等院校和稀土、鎢、鈾等優勢特色學科建設。支持贛州開展教育綜合改革試驗。

  (二十七)提升城鄉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健全農村縣、鄉、村三級和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加強贛州市市級醫院建設,支持中心城區增設三級綜合醫院,建設兒童、腫瘤等專科醫院和市縣兩級中醫院、婦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縣建設三級綜合醫院,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數達到江西省平均水平,2020年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提升區域性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積極培養全科醫生。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支持贛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和瑞金、龍南等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能力建設。

  (二十八)加快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支持市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縣級文化館、圖書館以及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及社區文化室、農家書屋等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贛州市加強高山無線發射台站建設,「十二五」內提前實現戶戶通廣播電視。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力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新聞出版資源配置上給予贛州傾斜,支持贛州按照市場化方式創辦客家出版社。推動撫州黎川發展油畫藝術。支持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二十九)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加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依託現有資源建設綜合性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立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逐步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以及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合理提高低保標準。支持兒童福利院、殘疾人康復中心、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等設施建設。支持贛州區域性救災減災指揮中心和救災物資儲備庫、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加大對贛州社會救助資金支持力度。

  (三十)強化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積極主動為基層群眾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推動社會管理重心下移。加快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等綜合性基層平台建設,構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內容,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提高鄉村基本運轉經費保障水平。

  九、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振興發展注入強勁活力

  堅持以改革開放促振興發展,積極探索、開拓創新,着力構建有利於加快發展、轉型發展的體制機制,有序承接產業轉移,打造內陸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三十一)創新體制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支持贛州發展成為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應的地方立法權。加快要素市場建設,支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建設。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改革。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展經濟林確權流通。採取更加靈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勵贛州市在城鄉統籌、扶貧開發、投融資等方面先行開展政策探索。研究設立瑞(金)興(國)於(都)經濟振興試驗區,鼓勵先行先試,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贛州在地方金融組織體系、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驗。

  (三十二)有序承接產業轉移。堅持市場導向與政府推動相結合,發揮自身優勢,完善產業配套條件和產業轉移推進機制,依託現有產業基礎,促進承接產業集中布局。支持設立贛南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有序承接東南沿海地區產業轉移,嚴禁高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推動贛州「三南」(全南、龍南、定南)和吉泰走廊建設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在條件成熟時,在贛州出口加工區的基礎上按程序申請設立贛州綜合保稅區,建設成為內陸開放型經濟示範區。推動瑞金、龍南省級開發區加快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在科學規劃布局的基礎上有序推進未設立開發區的縣(區、市)設立產業集聚區。支持設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三十三)推動開放合作。強化與珠三角、廈漳泉等沿海地區的經貿聯繫,打造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核心,以贛州「三南」至廣東河源、瑞金興國至福建龍巖產業走廊為兩翼的「一核兩翼」開放合作新格局。支持建設贛閩、贛粵產業合作區。支持吉泰走廊開放開發,建設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示範區,打造重要的經濟增長帶。建立完善區域內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加強在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發展、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區域一體化進程。密切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海峽西岸經濟區等周邊重要經濟區的協作互動。鼓勵與沿海地區加強鐵海聯運等合作。深化與台港澳地區在農業、環保、電子信息及服務貿易等領域的合作交流。支持省級出口基地升級為國家級外貿轉型升級專業型示範基地。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原中央蘇區特別是贛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特殊困難和問題,應給予特別的政策支持。

  (三十四)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

  (三十五)財稅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縮小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加大中央財政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財力補助。加大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對贛州社會公益事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化解贛州市縣鄉村公益性債務,將公益性建設項目國債轉貸資金全部改為撥款。中央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向原中央蘇區傾斜。統籌研究將贛州列為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並享受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問題。

  (三十六)投資政策。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建設資金投入,在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審批核准、資金安排等方面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給予傾斜。中央在贛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及縣以下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市級資金配套。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國家有關專項建設資金在安排贛州市公路、鐵路、民航、水利等項目時,提高投資補助標準或資本金注入比例。

  (三十七)金融政策。鼓勵政策性銀行在國家許可的業務範圍內,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商業銀行參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促進贛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發揮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理增加信貸投放,優化信貸結構,滿足有效信貸需求。支持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建設,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上市融資。深化融資性擔保公司或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創新試點。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和支持設立村鎮銀行。

  (三十八)產業政策。實行差別化產業政策,從規劃引導、項目安排、資金配置等多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專項對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項目優先規劃布局。支持贛州創建國家印刷包裝產業基地,並實行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的政策。

  (三十九)國土資源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等方面,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傾斜。支持贛州開展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相關指標單列管理;支持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對損毀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開發整理成園地的,經認定可視同補充耕地,驗收後用於占補平衡;支持開展稀土採礦臨時用地改革試點。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不突破開採總量指標的前提下,支持對稀土、鎢殘礦、尾礦和重點建設項目壓覆稀土資源進行回收利用,對因資源枯竭而註銷的稀土、鎢採礦權,允許通過探礦權轉採礦權或安排其他資源地實行接續。對稀土、鎢礦等優勢礦產資源在國家下達新增開採、生產總量控制指標時給予傾斜,積極支持綠色礦山建設。

  (四十)生態補償政策。將東江源、贛江源、撫河源、閩江源列為國家生態補償試點。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調整和完善,研究將貢江、撫河源頭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範圍,提高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係數,中央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國家加大對廢棄礦山植被恢復和生態治理工程的資金支持。加大對國家公益林生態補償投入力度。

  (四十一)人才政策。加大東部地區、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事業單位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幹部交流工作的力度。鼓勵中央國家機關在瑞金設立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項目向原中央蘇區傾斜,鼓勵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四十二)對口支援政策。建立中央國家機關對口支援贛州市18個縣(市、區)的機制,加強人才、技術、產業、項目等方面的對口支援,吉安、撫州的特殊困難縣參照執行。鼓勵和支持中央企業在贛州發展,開展幫扶活動。支持福建省、廣東省組織開展省內對口支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口支援。

  十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四十三)加強指導協調。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對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指導和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落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抓緊編制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進一步細化實化各項政策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細化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

  (四十四)強化組織實施。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江西、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銜接,強化協調配合,推進本意見的實施。要按照本意見確定的戰略定位和重點任務,加快重大項目建設,努力探索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試點和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另行報批後實施。

  (四十五)弘揚蘇區精神。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幹部群眾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揚以「堅定信念、求真務實、一心為民、清正廉潔、艱苦奮鬥、爭創一流、無私奉獻」為主要內涵的蘇區精神,進一步發揚艱苦奮鬥作風,振奮精神、不等不靠,齊心協力、真抓實幹,推動原中央蘇區實現跨越式發展,不斷開創振興發展工作新局面。

 

                                                                                                         國 務 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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