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0〕64號
2010年7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0〕64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審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新政發〔2009〕8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你區地域遼闊、資源豐富,是我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點地區和戰略資源的重要基地,生態環境脆弱,區域發展不平衡。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2.67萬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於2.67萬公頃。到2020年,全區耕地保有量不少於402.73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353.27萬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到2020年,全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85.3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271平方米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準噶爾盆地南部區,要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和基本農田建設力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艾比湖濕地保護和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南緣土地沙化區生態建設;伊犁河谷區,要大力建設高標準農田,保障礦產資源開發和中小城鎮用地,加大天然林保護力度,防治水土流失;準噶爾盆地北部區,要加強塔城盆地基本農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促進工礦節約集約用地,推動牧民定居,統籌城鄉發展;東疆區,要開展以節水灌溉為重點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特色林果業,以土地供給引導城鄉建設科學布局,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塔里木盆地北部區,要支持大型優質棉花生產基地建設,結合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推進土地整理和鹽鹼地改造,合理保障南疆鐵路沿線和石化產業帶城鎮發展;塔里木盆地西南區,要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特色農業,改造中低產田,保障牧區飼草飼料用地,促進牧民定居,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區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你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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