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1998年)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1998〕5號
1998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2003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方案和經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設置方案,現將國務院機構設置通知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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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務院組成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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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三、國務院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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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與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國家統計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國務院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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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外事辦公室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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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保留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承擔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事務。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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