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林業部、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妥善處理大熊貓皮張報告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林業部、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妥善處理大熊貓皮張報告的批覆
國函〔1985〕50號
1985年4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林業部、

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妥善

處理大熊貓皮張報告的批覆

國函〔1985〕50號

四川、陝西、甘肅省人民政府,林業部、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國務院同意林業部、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關於妥善處理大熊貓皮張的報告》,請遵照辦理。

附:林業部、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關於妥善處理大熊貓皮張的報告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日

關於妥善處理大熊貓皮張的報告

國務院:

近幾年來,四川、廣東等省多次發現盜竊、套購、私自買賣和走私出口大熊貓皮張的情況,使國內外保護、搶救大熊貓的工作受到了影響。針對以上問題,四川省於一九八三年九月開展了清查收繳大熊貓皮張的工作,對杜絕大熊貓皮張的買賣和走私出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陝西、甘肅兩省尚未進行這項工作,群眾中還散存部分大熊貓皮張;一些城市的動物園也存有大熊貓皮,需要進行清理。

為了做好大熊貓皮張的清理和保存工作,經與有關部門協商,提出如下意見:

一、請陝西、甘肅兩省在大熊貓分布地區,開展一次收繳大熊貓皮張的工作。凡如期上繳的,要給以適當獎勵;逾期不繳的,按違反國家關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規定處理。四川省也要繼續做好大熊貓皮張的收繳工作。有關情況請及時函告林業部。

二、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通知有關城市動物園清理、登記大熊貓皮張和標本,並將情況及時告林業部。

三、收繳的大熊貓皮張,可分別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和動物園負責安排製成標本,供給國內有關單位,用於科研教學和展覽宣傳,並妥善加以保存。製做標本後邊角皮塊,要儘可能利用。確無利用、保存價值的,經省林業部門核准後予以銷毀。林業部門收繳大熊貓皮張和製做標本的費用,可在保護大熊貓的專項經費中開支。提供標本收回的費用,仍用於大熊貓保護工作。

四、大熊貓是我國和國際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重點保護的動物,其活體、皮張、標本和任何部分在國際上均禁止買賣。因此,大熊貓標本及其他製作品禁止用於對外出口貿易。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林    業     部

                        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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