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林業部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林業部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批覆 國函〔1985〕96號 1985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林業部
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批覆
國函〔1985〕96號
雲南、四川、貴州、廣西省(區)人民政府,國家計委、林業部、財政部、勞動人事部:
林業部《關於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為了加強西南林區護林防火工作,同意恢復林業部西南航空護林站,設在雲南省昆明市。該站及各分站事業編制為一百二十九人。
二、西南航空護林站應本着精簡機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逐步建設。該站所需事業費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國家財力的可能,由財政部商林業部予以安排,原地方事業費即辦理上劃手續。
三、基建投資在林業基建投資中統籌安排。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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