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
國發〔2005〕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務院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編輯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等,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級政府投入責任不明確、經費供需矛盾比較突出、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農民教育負擔較重等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九」成果的鞏固,不利於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必須深化改革。特別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理順機制入手解決制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等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質和農村發展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方針,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強化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快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扎紮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編輯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
(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對象、標準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先落實各省(區、市)制訂的本省(區、市)農村中小學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在此基礎上,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由中央適時制定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中央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對中西部地區,中央根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和校舍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分省(區、市)測定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擔。對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擔,中央根據其財力狀況以及校舍維修改造成效等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制,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準按時足額發放。
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步驟
編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
(一)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
(二)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布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範圍。
(四)2009年,中央出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區、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五)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城市義務教育也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強領導,確保落實
編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十分艱巨和緊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全局出發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紮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成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各項組織實施工作。特別是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落實分擔責任,強化資金管理。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統籌落實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承擔的經費,制訂本省(區、市)各級政府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落實到位。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健全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強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推行農村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的及時、規範、安全和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全面清理現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全部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
(三)加快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提高農村中小學師資水平;推行城市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支教制度。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快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嚴格控制農村中小學教科書的種類和價格,推行教科書政府採購,逐步建立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宗旨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促進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資源過度向少數學校集中。
(四)齊抓共管,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時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要把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與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界定、中小學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改進和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教育綜合改革,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通過齊抓共管,真正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成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
(五)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 國務院
-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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