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湖北省宜昌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湖北省宜昌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批覆 國函〔1992〕7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2年7月6日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宜昌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鄂政發〔1992〕53號)收悉。同意撤銷宜昌地區,將原宜昌地區所轄的宜昌縣、枝江縣、興山縣、遠安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劃歸宜昌市管轄,原宜昌地區所轄的枝城市、當陽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