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11號
2015年1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1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珠海是我國經濟特區,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濱海風景旅遊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珠海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珠海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重點加強對中心城及外圍組團的規劃統籌,在《總體規劃》確定的7827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服務。重點發展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在嚴格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基礎上,優化鎮村體系和農村居民點布局,推進城鄉一體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0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內。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穩步推進「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和城市有機更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深化珠港澳合作,加強與中山、江門等城市的區域合作,提升珠江西岸整體發展水平。做好全市域的空間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並嚴格保護,加強對濱海岸線、水系、濕地的規劃控制。提高鄉鎮和村莊的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要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高度重視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要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預留好各類設施用地並加強規劃控制,保障建設實施。要建立健全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着力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重點提高城市應對洪澇、颱風和地質災害的能力。

  五、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發展。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依靠科技進步,推進工業、交通和建築領域的節能,支持綠色建築發展。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要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住區建設,引導城市轉型發展。加強對鳳凰山、黃楊山、淇澳島紅樹林等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執行。

  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規模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目標納入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要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質量,創建宜居環境。

  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唐家灣鎮、斗門鎮、網山村、荔山村、斗門古街等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街區,寶鏡灣遺址、陳芳家宅、楊氏大宗祠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建築。要加強城市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結合海岸線形態形成海灣型城市格局,提高海岸帶的城市環境品質,保留自然山體,構築山體之間的視線通廊,重點控制沿海的城市天際線,形成「山、河、海、城、田、島」整體景觀格局,體現亞熱帶濱海旅遊城市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珠海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不得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珠海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珠海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珠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5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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