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與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區域邊界部分地段劃分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與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區域邊界部分地段劃分的批覆 國函〔2001〕50號 2001年5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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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我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與青海省海西州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甘政發〔2001〕10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上報我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與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方案的請示》(青政〔2001〕2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為:從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省(自治區)邊界線交會點起,界線向東北沿阿爾金山脈分水嶺經3725、3521、3640高程點、3624.9三角點、3473、3396、3416、3568、3261(山隘)、3534、3700高程點、特克 ·阿索山隘(3361高程點)、3821、3921、3881、4007、3914、3800高程點、加布薩拉蘇山隘(3707高程點)、4021、4116、4107、4141、4080、4621、4562、4521、4361、4576、4315、4837高程點、4922.2三角點、4847高程點至4921高程點,轉向南沿分水嶺經4423、4442、4382高程點至3742高程點,轉向東偏東南沿分水嶺行約3330米,轉向南直線至3305高程點,再直線到2890.3高程點,再直線行約5170米到2818.1三角點,轉向南偏西南直線行約750米到小路與公路交叉處,轉向東偏東南沿公路中心線經丁字口至2863.2三角點東北公路相交處,轉向東南直線行約1900米至2854.8三角點,轉向東南直線行約9000米至蘇干湖內點(坐標:X=4304150、Y=16572300),轉向東直線至點(坐標:X=4304200、Y=16576680),轉向南直線至點(坐標:X=4299600、Y=16576680),轉向西偏西南直線行約10000米至干河床,大體轉向南偏東南沿干河床行約7350米,轉向東南行約420米至3382高程點,轉向東南直線至3307高程點,轉向東偏東南直線至3263高程點,再沿小路中心線經3231.4水準點、3212高程點、3141.8水準點、3120高程點至3080高程點,轉向東偏東北直線至3088.3三角點,再直線至2869高程點,轉向東沿小路中心線經2874、2886高程點到敦格七道班公路與小路的交匯處,轉向南偏東南沿敦格公路中心線行約49300米到坐標為X=4247560、Y=16635600的敦格公路中心點,轉向東偏東北沿科克塞爾山分水嶺經4121、4133、4407、4538、4325高程點、4266.8三角點、4113、4036、3978、3993高程點到4834.0三角點,大體向東沿分水嶺經4690、4952、4591、4971、4989、4921、4687、4713、4824高程點、達很達坂山隘(4421高程點)、4617、4597、4661、4845、4914高程點、霍騰達坂山隘(4569高程點)、4541、4700、4735、4803高程點至4492高程點(山隘),大體轉向東沿吐爾根達坂山分水嶺經5141高程點、5157.1三角點、4688、4980、5054、5242高程點、5136.9三角點、5226、5262、5183、5024、5280、5320、5310、5330、5336、5245、5294、5412、5300、5158、5301、4959、5362、5447、5276高程點到哈爾騰蒙克(5335高程點),大體轉向東南沿哈爾騰蒙克山分水嶺經5176、5342高程點到吐爾根達板山隘(4829高程點),再沿喀克圖蒙克山脈分水嶺經5292、5331、5363、5263、5244、5332、5305、5445、5362、5322、5323、5381、5441、5577、5437、5421、5414、5442、5530、5336、5450、5416高程點到5435高程點,轉向北沿分水嶺經5568、5530、5630高程點行約5670米,轉向北偏東北直線經5147高程點至4862高程點,轉向東北直線到4532高程點,轉向東偏東北直線到4488高程點,轉向東偏東南直線到4423高程點,再直線到4424高程點,再直線到4203高程點,折向北直線到4301高程點,轉向北偏西北沿野牛脊山分水嶺經4369、4347、4325、4262高程點然後下山到時令河與大哈勒騰河交匯處,轉向北沿時令河中心線經4177高程點至時令河與小路交匯處,沿小路向北行至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與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分界處(坐標:X=4257820,Y=17298270)止。
上述界線已標繪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測繪局1970、1975、1976年出版的1:10萬比例尺地形圖上,圖號為10—46—44、10—46—29、10—46—30、10—46—31、10—46—45、10—46—57、10—46—58、10—46—59、10—46—60、10—46—71、10—46—72、10—47—50、10—47—61、10—47—62,原國家測繪總局1959年出版的1:10萬比例尺地形圖,圖號為J—46—43(見附件)。界線走向文字說明中涉及的地理名稱和高程點是附圖上標註的,點位坐標是從附圖上量取的平面直角坐標,兩點之間的距離是從附圖上量取的平面距離。以上界線走向以附圖為準。
二、兩省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堅決貫徹落實上述裁決。要做好各級幹部特別是縣(市)和鄉(鎮)幹部的工作,要耐心細緻地做好邊界地區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邊界地區的穩定。對於無視國務院決定,挑起新的事端的,要堅決予以處理。
附件:關於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與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區域邊界部分地段劃分的批覆的附圖(該附件的複印件只發甘肅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各一份)。
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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