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福州、廈門海關增設對台貿易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福州、廈門海關增設對台貿易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批覆 國函〔1986〕95號 1986年8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福州、廈門海關增設
對台貿易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批覆
國函〔1986〕95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關於福州、廈門海關申請增設對台貿易海關監管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報告》收悉。同意福州、廈門海關分別在三沙、東澳、筱埕、秀嶼、崇武、舊鎮的對台小額貿易停泊點設立海關辦事處,增加編制六十人,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由你省負責解決。
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