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組建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組建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的通知
國發〔1998〕11號
1998年4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組建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的通知

國發〔199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解散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組建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在機構改革期間,仍負責管理原公司所屬企業,待組建企業集團之後,再實行政企分開),該局為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的職能、內設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三定」方案,由中編辦和該局抓緊商定後,報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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