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東莞海關和商檢機構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東莞海關和商檢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5〕166號
1985年11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設立東莞海關和商檢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5〕16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八月九日《關於設立東莞海關、商檢機構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東莞海關機構。由海關總署責成黃埔海關在東莞設立辦事處(處級),人員編制為七十人。設立東莞進出口商品檢驗處,人員編制為二十人。

二、海關辦事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處所需的辦公、生活設施用房,由你省提供,開辦費由你省承擔。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分別由海關總署和國家商檢局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們與有關部門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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