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南昌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南昌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7〕163號
1987年10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設立南昌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7〕163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關於再次請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昌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南昌海關。

二、南昌海關人員編制五十人。人員來源,在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劑,不在社會上招收。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你省負責解決;交通工具、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省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