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徐聞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徐聞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16號 1989年3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徐聞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1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關於設立徐聞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徐聞海關(處級)。
二、人員編制一百人。所需人員在海關系統和當地黨政機關內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檢查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