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榕城海關、商檢、動植物檢疫機構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榕城海關、商檢、動植物檢疫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7〕168號
1987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設立榕城海關、商檢、

動植物檢疫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7〕16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關於揭陽縣榕城設立口岸聯檢機構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揭陽縣榕城設立海關、商檢、動植物檢疫機構。

  二、人員編制九十人。其中海關五十人,商檢二十五人,動植物檢疫十二人,口岸辦三人。口岸辦三人屬地方編制,由你省解決。所需人員,在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各新設機構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你省負責解決;交通工具和檢查儀器設備,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具體事宜,請你省與各主管部門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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