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莘莊、奉賢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莘莊、奉賢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78號 1989年1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莘莊、奉賢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7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關於申請設立莘莊、奉賢、嘉定、川沙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莘莊、奉賢海關(均為處級)。
二、人員編制各四十人,在海關總署掌握的編制內解決。所需人員在海關系統和當地黨政機關內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由你市負責解決。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四、嘉定、川沙縣目前暫不設置海關機構。
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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