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蒲田、三明、福清、寧德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蒲田、三明、福清、寧德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67號
1989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設立蒲田、

三明、福清、寧德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67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關於調整、增設海關機構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蒲田、三明、福清、寧德海關(均為處級)。

  二、人員編制:蒲田海關六十人,三明海關五十人,福清海關五十人,寧德海關四十人。所需人員在海關和當地黨政機關內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設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分別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交通工具和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