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薊縣海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薊縣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4號 1989年1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設立薊縣海關的批覆
國函〔1989〕4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九日《關於在薊縣設立海關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薊縣海關(處級)。
二、人員編制四十人。所需人員在海關系統和當地黨政機關內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海關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市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 務 院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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