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國文習字39號
1961年3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發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1年第4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一年/第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各部、各委員會,國務院各辦公室、各直屬機構,中國科學院: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而又富於革命傳統和優秀遺產的國家,保存在地上地下的遺蹟、遺址、遺物遍於全國,極為豐富。解放以前,由於帝國主義者和反動統治階級的掠奪和破壞,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遭受不少的損失。建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進行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文物保護工作,並且通過陳列、展覽等活動,向廣大人民進行了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為科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成績是很大的。為了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現在根據幾年來在實際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結合當前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公布了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現在再作以下幾點指示:

一、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我國豐富的革命文物和歷史文物,是世界人類進步文化的寶貴遺產。切實保護這些文物,對於促進我國的科學研究和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以及向廣大人民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級人民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凡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都應當妥善保護,不使遭受破壞和損失。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還應當本着重點保護、重點發掘,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的方針,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對於革命紀念建築和古建築,主要是保護原狀,防止破壞,除少數即將倒塌的需要加以保固修繕以外,一般以維持不塌不漏為原則,不要大興土木。保護文物古蹟工作的本身,也是一件文化藝術工作,必須注意儘可能保持文物古蹟工作的原狀,不應當大拆大改或者將附近環境大加改變,那樣做既浪費了人力、物力,又改變了文物的歷史原貌,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實際上是對文物古蹟的破壞。

三、各級人民委員會對於這次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地方原來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做好保護和管理工作。此外,還應當繼續通過調查了解,對於尚未經公布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特別是關係中國共產黨黨史、革命史的遺址、遺蹟,加以適當選擇,公布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保護工作。

文化部應當繼續選擇其中價值重大者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陸續報經國務院核定公布。

四、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不僅是文化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各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特別是基本建設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條例的各項有關規定,使祖國文物不致遭到破壞和損失。各級人民委員會和文化行政部門還必須採取適當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保護文物的政策、法令,教育群眾愛護祖國文物,使文物保護成為廣泛的群眾性的工作。

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