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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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國發〔2004〕23號
2004年9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
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國發〔200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係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近幾年一直把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總的看,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多發的勢頭有所遏制,食品安全形勢趨於好轉。但是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比較嚴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還很突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法制、標準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恢復和提高我國食品信譽,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務院決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職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繼續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突出重點,在注重抓好專項整治的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強化輿論監督,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社會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通過艱苦細緻的工作,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我國食品信譽得到恢復和提高。在此基礎上,經過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更加完善,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更加科學有效,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企業的安全責任和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近期工作重點

  (一)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切實提高食品工業水平。按照食品專項整治確定的重點食品,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今年基本完成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麵、餅乾、罐頭、速凍米麵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產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工作,啟動其餘13類食品市場准入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

  食品生產加工業的整頓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通過整頓,扶持一批名優企業,關閉一批不具備產品質量安全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厲懲處一批製售假冒劣質食品的違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力度,從源頭上防止農產品污染。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禽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向農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污染添加劑,規範種植、養殖行為;建立統一規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範區、養殖小區、示範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出口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積極開展農產品和食品認證工作,推廣「公司+基地 」模式,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三)狠抓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的監管。深入實施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闢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積極推進經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賬和質量承諾制度,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繼續推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等有效辦法;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查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打破地方封鎖,鼓勵質量優、信譽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國流通;健全社區食品加工流通服務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印製品。

  (四)把兒童及農村食品市場整治作為重中之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採取綜合措施,有效遏制製售假冒偽劣兒童食品行為。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加大對分散在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強化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和建築工地食堂的檢查監督。

  (五)依法徹查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時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上級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司法部門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搞好食品安全宣傳,服務發展大局。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報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繼續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報道重視質量、講求信譽的典型,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提高我國食品信譽;對外積極宣傳介紹我國食品監管工作及其取得的實效。適時組織編寫《中國食品安全狀況》白皮書。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狠抓落實,明確任務和責任,實行「首問負責制」,確保各項重點工作有序開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水平。

  三、幾項重要措施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必須立足當前,規劃長遠,標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長效機制。

  (一)進一步理順有關監管部門的職責。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採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明確責任。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具體由中央編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這次職責調整任務繁重,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認真細緻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2005年1月1日順利實施。

  農業、發展改革和商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種植養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強化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全面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進一步搞好與有關監管執法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尤其要解決執法監督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責任到人;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增強大局意識,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監管執法,決不能充當不法企業和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三)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是基礎和重點,直接關係着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實處。要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充實基層執法人員力量,嚴把人員「入口」,暢通「出口」,加強監督,嚴肅法紀;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保證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等經費。

  (四)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國務院法制辦要抓緊組織修訂《食品衛生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商務部要研究修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根據職責調整,儘快清理、修訂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門規章,力爭2004年年底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儘快清理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產品和衛生標準,構建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由質檢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衛生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提出制定和修訂意見並抓緊實施。充分發揮農業、質檢、衛生、商務等部門檢測機構的作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嚴格資質審核,逐步面向社會,實現資源共享,不搞重複建設;實現檢測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測。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由質檢總局會同農業部、衛生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意見。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綜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規範、管理服務系統與運行機制建設。繼續抓好廈門、遼源、大慶、常德、銀川5個城市,肉類、糧食、兒童食品3個行業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設試點,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業部門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檢、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4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逐步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暫行管理辦法》,選擇奶製品和蔬菜兩個品種作為規範信息發布的試點。

  國務院責成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本決定的落實工作,並於2005年春節前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綜合檢查,適時將檢查情況向國務院匯報。

                                                                                                      國務院              

                                                                                             二○○四年九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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