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重慶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重慶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82號
1987年5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重慶機場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7〕82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關於申請開辦重慶至香港航空包機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重慶機場開放,開闢重慶至香港間的不定期包機航線,只限我國籍飛機從該機場出入境。

二、重慶至香港間不定期包機的檢查檢驗任務,由設在重慶的海關、衛檢、動植檢機構承擔,不另增加編制。同意設立重慶機場邊防檢查站,編制四十人。

三、檢查檢驗單位所需交通工具、儀器設備,由各主管部門解決。檢查檢驗單位在候機樓內所需聯檢場地及辦公、生活用房等設施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負責解決。

四、機場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由中國民航局適時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