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1993〕1號 1992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編輯國函〔1993〕1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一九九〇年——二〇一〇年)的請示》(湘政〔1991〕23號)收悉。國務院同意修訂後的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長沙市是湖南省的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今後的建設和發展要根據城市性質、強化城市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中心的綜合功能。長沙、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鄰,建設中既要發揮城市群體的優勢,又要考慮各自的特點,對區域性的生產力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安排,並在規劃的實施中加強協調,避免重複建設和城市發展連綿成片。
二、到二〇一〇年長沙城市人口控制在一百六十萬人左右。長沙市近年人口增長較快,要加強對人口增長的管理,特別是控制市區人口的機械增長,要健全管理辦法,實行歸口管理,杜絕多頭審批,並要注意城市地區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九百六十平方公里的範圍,要劃定具體區界,切實加強實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把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人均一百平方米以內。
三、長沙市中心市區、馬坡嶺、望城坡、撈霞、坪塘等若干地區形成的組團式規劃布局及功能劃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點開發北部撈霞地區,有控制地發展東西兩翼組團。要嚴格保護組團間的隔離綠帶,不得任意侵占。各類開發區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和布局,並實行統一的規劃行政管理。要通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對城市用地進行調整和布局優化,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四、目前長沙市城市基礎設施還比較薄弱,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氣以及重要的區域性基礎設施的建設,搞好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
新區開發要按照統一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先行的原則,開發一片、建成一片,有計劃、有步驟地滾動發展。舊城改造要按照詳細規劃,儘可能集中成片地進行。要適當疏散舊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礎設施,拓展公共綠地。
長沙是國家重點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線。
五、長沙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紀念意義的革命文物十分豐富,城市自然環境優美。要從整體環境入手,加強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國人民艱苦鬥爭歷程的革命文物與歷史環境,以昭示後人,教育後代。要加強嶽麓山風景名勝區保護,嚴禁對景區用地的蠶食,望城坡組團的建設安排要考慮嶽麓山風景區的景觀要求。要規劃並建設好包括湘江沿江地區在內的城市三大風光帶,完整地展示長沙歷史文化名城的風貌特色。
六、經批准的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各項規定建設、管理城市的依據,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抓緊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規劃設計及規劃管理的行政、技術法規,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長沙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實施城市規劃的領導,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龍頭作用,搞好城市各項建設,把長沙市逐步建設成為我國中南地區發達、經濟繁榮、生活方便、環境優美的現代化文明城市。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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