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15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2014年 國務院關於2015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2016年6月29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財政部部長 樓繼偉
2016年6月29日
2016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央決算報告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15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批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2015年中央決算報告和中央決算草案,請審查。

2015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查意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經濟社會發展穩中有進、穩中有好。在此基礎上,財政改革發展工作取得新進展,中央決算情況總體較好。

一、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決算情況

編輯

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9267.19億元,為預算的100.1%。加上年初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000億元,收入總量為70267.19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0639.66億元,完成預算的99%。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827.53億元,支出總量為81467.19億元。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11200億元,與預算持平。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106599.59億元,控制在國債餘額限額111908.35億元以內。

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報告的執行數相比,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33.2億元,主要是在庫款報解整理期,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關稅、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減少90.34億元,主要是年終據實結算項目地方上解數額增加,相應沖減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收入增加和支出減少兩者合計123.54億元,全部用於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包含在前述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827.53億元中)。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結轉按規定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98.12億元,2015年末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1283.49億元。

從收入決算的具體情況看,稅收收入62260.27億元,為預算的95.8%。其中:國內增值稅20996.95億元,為預算的97.7%。國內消費稅10542.16億元,為預算的94.1%。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合計15094.19億元,為預算的82.5%,主要是進口大宗商品價格下行、進口額大幅下降。企業所得稅17640.08億元,為預算的102.9%。個人所得稅5170.52億元,為預算的106.2%。車輛購置稅2792.56億元,為預算的88.1%,主要是汽車銷售量增長低於預期,並且從2015年10月1日起對1.6升及以下排量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12867.19億元,為預算的105%。非稅收入7006.92億元,為預算的164.1%,主要是部分金融機構及中央企業上繳利潤增加。

從支出決算的具體情況看,中央本級支出25542.15億元,完成預算的102.1%。其中:教育支出1358.17億元,完成預算的105.2%。科學技術支出2478.39億元,完成預算的95.8%。外交支出476.78億元,完成預算的98.6%。國防支出8868.51億元,完成預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584.17億元,完成預算的102.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55.3億元,完成預算的105%。債務付息支出2866.91億元,完成預算的96.8%。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5097.51億元,完成預算的98.5%。其中:稅收返還5018.86億元,完成預算的97.4%。一般性轉移支付28455.02億元,完成預算的97.3%,其中,均衡性轉移支付18471.96億元,完成預算的99.8%;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1256.95億元,完成預算的100.1%。專項轉移支付21623.63億元,完成預算的100.4%。

中央預備費預算500億元,實際支出353.46億元,剩餘的146.54億元全部轉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包含在前述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827.53億元中)。

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1370.46億元,其中,中央本級使用739.45億元,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使用631.01億元。扣除實際撥付的資金和按權責發生制列支的資金後,當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結餘790.34億元,其中,中央預備費結餘146.54億元,其他支出結餘643.8億元,均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中央預算周轉金規模沒有發生變化,2015年末餘額為354.03億元,主要用於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

2015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3.73億元,比預算數減少9.43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7.44億元,減少1.94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87億元,減少3.72億元;公務接待費5.42億元,減少3.77億元。

2015年,中央基建投資支出4776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099.87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3676.13億元。主要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三農」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節能環保和生態建設等項目。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情況

編輯

201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18.19億元,為預算的94.4%。加上地方上解收入6.12億元和2014年結轉收入656.13億元,收入總量為4780.44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63.42億元,完成預算的85.8%,主要是鐵路建設基金等部分基金按照以收定支原則安排,收入未完成預算,支出相應減少;部分項目執行中未完全具備實施條件。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024.49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338.9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於支417.02億元。其中,結轉下年繼續使用249.84億元;單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超過其當年收入30%的部分98.12億元,按規定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5個項目結餘69.06億元,2016年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與執行數相比,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含地方上解收入)決算數增加12.29億元,支出決算數增加7億元。

三、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決算情況

編輯

2015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613.06億元,為預算的104.1%。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143.98億元,收入總量為1757.04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1362.57億元,完成預算的80.4%,主要是廠辦大集體改革和「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進展低於預期。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235.36億元,包括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於保障改善民生支出230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27.21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下年支出394.47億元。與執行數相比,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決算數與執行數基本一致,支出決算數增加2.9億元。

按照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2015年中央財政部分收支事項實行權責發生制,包括預算已經安排當年應支未支的工資和社保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餘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項等。有關具體情況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了書面報告。對上述中央財政實行權責發生制事項資金,財政部將在預算執行中加強管理,及時撥付,儘快發揮資金效益。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項目預算數、決算數及其對比分析,詳見中央決算草案。草案在報國務院審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之前,已經國務院審計部門審計,並根據審計意見作了相應修改。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級次在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尚未全面啟動實施,中央本級暫未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決算。

2015年是實施新預算法的第一年。我們嚴格落實預算法各項要求,着力提高積極財政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財政在促進經濟平穩增長、民生持續改善和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認真貫徹實施預算法。增強預算法治意識,把預算法各項規定作為預算管理的基本遵循,全面樹立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壓縮代編預算規模,及時批覆部門預算。硬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部門組織實施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抓緊配套制度建設,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出台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修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發布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深入推進預算公開,政府支出預決算細化公開到項級科目,中央部門預決算基本支出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首次公開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分地區預算。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將地方教育附加等11個項目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建立中央對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機制,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比例提高至16%。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從2014年的150項減少為2015年的96項。大力推進預算績效管理,157個中央部門開展了績效評價試點,將部分重點民生政策和重大專項的績效評價報告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組織中央部門編制三年滾動規劃。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地方政府債券全面實現省級政府自發自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

二是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與結構優化。擴大結構性減稅範圍,實行普遍性降費,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為實體經濟發展減負添力。全面清理結轉結餘,全國財政收回存量資金388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收回179億元,地方各級財政收回3701億元,按照國務院要求和有關制度規定,統籌安排用於新增中央投資及棚戶區改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到期存量債務3.2萬億元,較大幅度減輕了地方財政利息負擔。完成大部分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工作,深化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啟動首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積極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擴大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治理、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試點範圍,進一步整合資金,加強大氣、土壤和水環境保護。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政策,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試點。

三是切實保障改善民生。支持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免學雜費政策,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健全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體系。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全國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擴大到100個城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個人繳費標準相應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支持棚戶區改造開工601萬套、農村危房改造432萬戶。提高低保、優撫等標準,完善救助制度建設。強化農村脫貧攻堅投入保障機制,推動實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減貧項目。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年以來,我國經濟運行總體平穩、處在合理區間,隨着前期採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效應不斷顯現,當前經濟運行穩中向好因素增多,但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1—5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9880億元,同比增長8.3%,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9678億元,同比增長0.6%。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6528億元,同比增長13.6%,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0220億元,同比增長3.8%,各項重點支出得到較好保障。從目前情況看,後期全國財政收入形勢不容樂觀,實現全年預算目標需要付出較大努力。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本次會議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穩定和完善財政宏觀調控政策,着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全面貫徹實施預算法,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防範財政潛在風險。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發揮好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增強企業發展動力。有序推進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幫助地方減輕利息負擔,騰出資金補短板。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支持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棚戶區和農村危房改造。規範推廣運用PPP模式,着力推進PPP立法,用好1800億元引導基金,促進更多項目落地。繼續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綜合運用兼併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解決好人員安置問題。支持農業種植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布局優化。進一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和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大力支持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脫貧攻堅重點工程,加強扶貧資金監管。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支持做好高校畢業生、中職畢業生等就業工作。全面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加快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推動企業技術創新。

二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密切跟蹤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運行情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落實中央和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出台改革指導意見,並選取部分領域率先啟動改革試點。進一步加強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和統籌使用。加大對財政困難縣的基本財力保障力度,推動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組織實施資源稅總體改革及水資源稅試點,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關稅等立法工作。全面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增強花錢的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2016年中央部門績效目標要實現全覆蓋,建立健全重點民生政策和重大專項績效評價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繼續深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提高預算透明度。

三是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預算管理。抓緊修訂出台預算法實施條例。加強財政收入管理,依法實施稅收征管。嚴格執行人大批准的預算,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強化預算執行主體的責任,推動資金儘快到位、政策儘快落實、項目儘快落地。進一步加強財政庫款管理,建立健全資金調度與庫款規模掛鉤機制,以及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編制、執行掛鉤機制。完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加強項目庫建設,提高預算編制和管理的精準化水平。完善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加快國庫管理電子化進程。推進財政庫底目標餘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國庫現金流量預測體系,加強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力爭2016年底前省級財政實現國庫現金管理全覆蓋。積極推進經濟分類決算編制工作,建立規範的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和風險控制,促進政府投資基金穩健運行。切實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對違反現行規章制度的,立即落實責任,堅決予以糾正和處理;屬於財政管理的問題,通過改進資金管理、加強檢查監督等措施落實整改;涉及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努力加以解決。

四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加強債務限額管理,所有地方政府債務都要納入限額並嚴格按照限額舉借債務,控制債務規模。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所有政府債務都要分類納入預算,定期向社會公開債務限額、舉借、使用、償還等情況,主動接受本級人大和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提高債券流動性。加快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分析和評估債務風險狀況,對高風險地區進行預警並督促建立債務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快推進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切實履行政府債務償還責任,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堅決禁止各種變相、違規舉債和擔保行為。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方式舉債和為外債轉貸提供擔保,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債,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以及違反規定替企業償債的,責令改正,並嚴格按照預算法規定追究地方政府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依法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更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對於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十分重要。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查和監督,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紮實做好財政改革發展各項工作,為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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