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 | 2019年 | 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署審計長 侯凱(受國務院委託) 2021年6月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1年 |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2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批准) |
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報告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計署依法審計了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有關決議,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經濟運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復常態,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唯一實現正增長,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交出了一份人民滿意、世界矚目、可以載入史冊的答卷。
——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取得明顯成效。圍繞市場主體急需制定和實施規模性紓困政策,穩住了經濟基本盤。全年為市場主體減負超過2.6萬億元,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對新增2萬億元中央財政資金建立直達機制,省①級財政加大資金下沉力度,為市縣基層及時補充財力;部署各地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合理擴大有效投資,全年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增長2.9%,對經濟恢復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比上年增長12%,有力支持地方「三保」工作。
——人民生活得到切實保障。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在巨大衝擊下保持了就業大局穩定。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186萬人,向608萬戶企業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1042億元,惠及1.56億人;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因疫情新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近600萬人,實施臨時救助超過800萬人次。中央本級衛生健康支出較上年增長38.4%。
——三大攻堅戰取得決定性成就。中央專項扶貧資金連續第5年增加200億元,960多萬人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任務全面完成,年初剩餘551萬人全部脫貧、5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加強易返貧致貧人口監測和幫扶;深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繼續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完善債務常態化監控機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得到緩釋,安排2000億元專項債券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銀行風險。
——審計整改力度進一步加大。至2021年4月,對2019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已整改2545.4億元,制定完善制度3485項,追責問責722人;尚有192個問題未整改到位,涉及金額98.7億元,主要是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或屬於協調難度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審計機關將持續跟進,督促加快整改。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編輯審計了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和編制中央決算草案情況。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1650.72億元、支出119450.72億元,赤字27800億元,與預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3743.17億元、支出10439.87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929.7億元、支出939.06億元。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收入8587.15億元、支出8577.18億元。
審計了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財政投資情況。2020年,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財政投資6000億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級支出930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070億元。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農」建設、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驅動和結構調整、「一帶一路」建設和區域協調發展、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節能環保和生態建設、中央本級建設等9大領域。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助力打贏三大攻堅戰,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預算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對審計指出的中央決算草案個別事項編報不準確問題,財政部已對決算草案進行了調整。發現的其他主要問題:
(一)財政資源統籌工作有待改進。
編輯1.中央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統稱部門)預算編制安排不合理。財政部在5個部門16個項目上年結轉1.53億元的情況下,繼續向這些項目安排預算2.84億元,至2020年底又結轉1.65億元;未按規定收回3個部門和31戶央企結餘資金25.61億元。
2.中央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未按要求公布基金徵收方式和標準。2項未嚴格執行以收定支原則,在短收情況下列支1.16億元。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代管的原行業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餘79.98億元尚未統籌使用。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改革推進不暢。一是覆蓋面仍不完整。至2020年底,有62個部門所屬的1257家企業(資產總額4793億元)未納入。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等11家金融企業依託行政權力、國有資產資源取得的收入(2020年淨利潤131.66億元)尚未納入預算管理。二是上繳比例不達標,預算不細化。2家中央金融企業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比例偏低;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438.46億元(占36.6%)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或單位。
(二)財政支出標準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充分。
編輯1.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有待改進。2020年,應納未納入定員定額管理的部門及所屬單位有1950家(占26.4%);已納入的5436家中,有5347家(占98.3%)未實行實物費用定額管理。
2.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推進慢。至2020年底,未按要求明確標準化管理項目、共性項目範圍等;78.4%的部門未按要求啟動標準制定。已制定的128條專用標準僅適用33個部門,未達到基本覆蓋所有部門核心職能活動的改革要求。
3.事業單位補助政策有待完善。至2020年底,由於不同類型事業單位補助標準尚未建立,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有705家公益一類及1104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基本延用改革前補助政策。
(三)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尚未理順。
編輯1.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管理不完善。為適應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需要,財政部2019年設立54項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其中17項未出台對應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部分已出台劃分方案的仍沿用原專項管理辦法,在項目設立、央地分擔比例、資金分配等方面,未體現共同財政事權特徵。
2.轉移支付分配不夠規範嚴格。2020年,財政部管理的轉移支付和發展改革委管理的投資專項分別為98項、74項。抽查發現其中42項在管理分配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分配中存在隨意性。主要是未按規定辦法分配、無明確標準調整分配規模,或對同類地區同類項目分配標準不一,涉及19項轉移支付和5個投資專項。如老工業地區振興發展投資專項向湖南省3個道路項目以投資總額30%比例補助3357萬元,又以20%比例向該省另2個道路項目安排1148萬元。
二是支持方向交叉雷同。涉及3項轉移支付和9個投資專項。如財政部2項轉移支付與發展改革委2個投資專項均包含城市管網、黑臭水體治理等項目。發展改革委2個投資專項均投向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2項轉移支付均安排南水北調生態補償資金。
三是未及時向地方下達。涉及8項轉移支付和3個投資專項。其中,3項轉移支付未達到提前下達70%的規定比例;4項轉移支付預算154.5億元年初未細化至具體地區;1項轉移支付的14.62億元資金下達後,要求地方使用時再次上報審核。3個投資專項211個項目的承建單位自發展改革委下達投資計劃,至收到財政部門預算指標的平均時長114天。
3.對地方財政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糾正地方錯誤或違規行為。財政部對47個地區的財政專戶監控不到位,其中44個地區通過專戶延壓收入360.33億元或虛列支出102.36億元。發展改革委對地方自行縮減內容、未按期開(完)工或暫停的13個投資項目(涉及中央財政投資17.78億元),未及時督促整改。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編輯審計了43個中央部門及所屬439家單位,抽查財政撥款2314.33億元(占31.44%)。從審計情況看,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壓減非急需非剛性支出,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率89.08%,比上年提高0.24個百分點。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不夠完整準確,少(多)報預算、代編預算等問題依然存在。共涉及20個部門和98家所屬單位、資金12.8億元。其中,9個部門未將63家所屬單位收支2.89億元納入年初預算;14個部門和93家所屬單位未將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8.94億元納入年初預算;3個部門和4家所屬單位以同一項目等多申領預算1470.85萬元;4個部門和4家所屬單位代編預算8250.9萬元。
(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共涉及29個部門和176家所屬單位、資金9.05億元。
1.「三公經費」等管理不嚴。3個部門和28家所屬單位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無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97輛,違規發放車補68.19萬元;3家所屬單位出國團組轉嫁費用40.81萬元。8個部門和13家所屬單位無(超)計劃召開會議1271個。8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攤派或違規收(支)會議費1454.01萬元。2個部門和17家所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等5440.4萬元。3家所屬單位超標配備辦公用房1489.63平方米,2個部門違規裝修辦公樓,涉及761.29萬元。
2.依託部門職能或行業資源違規收費。7個部門和46家所屬單位違規開展資質評審、評比表彰等,轉嫁、攤派或收費3.92億元;1個部門和15家所屬單位通過出租期刊版面等獲得收入5867.43萬元。還有13家所屬單位的190人違規投資入股企業,11人在行業協會等兼職或取酬5.85萬元。
3.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有禁不止。一些部門搶在年底虛列預算支出,有9個部門和24家所屬單位通過提前支付合同款等方式列支2.49億元。還有10個部門和50個所屬單位超預算超範圍列支1.26億元。
(三)預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政府採購方面,3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預算(計劃)不完整,涉及7451.98萬元;16個部門和37家所屬單位存在未公開招標、違規轉分包等問題,涉及5.71億元。資金管理方面,3個部門和16家所屬單位違規將577.16億元賬外存放、大額提現或出借理財等;18個部門和54家所屬單位8.29億元存量資金未按時清理或上繳;2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損失浪費5022.84萬元。財務核算方面,10個部門和34家所屬單位少計或未按時上繳收入20.4億元;7個部門和27家所屬單位6.85億元往來賬款長期未清理;6個部門和19家所屬單位存在會計核算不準確等問題19.88億元。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方面,17個部門和245家所屬單位的587個項目績效目標不完整、未細化或脫離實際;7個部門和57家所屬單位的153個項目未按規定開展績效評價或自評結果不真實、不準確。
多年來,上述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的不少問題屢次出現,所屬二、三級單位尤為突出,反映出部門預算管理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制度執行還不到位。對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健全完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的相關意見,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預算編報和審核批覆缺乏剛性約束。一些部門預算意識不強,編制預算時仍習慣於「基數+增長」,財政部門對各部門預算審核把關有待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評估結果與下年度預算安排掛鉤機制還需強化。
二是預算管理存在制度空白。隨着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預算相關領域舊制度已廢止,但新制度未及時建立,出現管理盲區。
三是部門財務管理能力滯後。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中央財政推出全面預算績效管理、三年支出規劃、預決算公開、政府會計制度等改革舉措,但一些部門財務管理建設相對滯後,財務人員能力不適應,難以精準把握和落實政策意圖。
四是追責問責制度執行不到位。預算執行鏈條長、環節多、涉及面廣,很多違反財政法規的問題實際都是單位行為。實際工作中多以通報批評、下不為例為主,警示教育效果不明顯。
三、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編輯(一)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2020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13.61億人,參保覆蓋面穩定在95%以上,基金運行總體安全平穩。發現的主要問題:
1.騙取套取花樣翻新。8780家定點醫藥機構、中介機構及參保人員涉嫌騙取套取基金10.59億元。與以往單一通過虛開藥品多報銷的手段相比,目前手段更加隱蔽、載體更加多樣。一是虛開難以核實診療記錄的項目。推拿、針灸等因不需耗材或缺乏計量標準等,被一些定點醫療機構大量虛開以提高結算基數。二是不法中介串聯群體性騙保。一些不法中介利用定點醫藥機構多結算、參保人員多報銷的利益趨同性,從中勾連助推以賺取手續費實現「三贏」。加之民政、醫保等部門間數據不共享、報銷單據審核手段有限,無法精準識別騙套行為,發現後也主要採取罰款、拒付等手段,難以起到震懾作用。
2.統籌級次較低。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578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561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基本停留在市級統籌層面。
3.部分醫保政策未落實。28省17.82萬人未在戶籍所在地參保,10省8.44萬人應獲未獲補助858.59萬元;7省18家中央或省屬單位未按要求納入醫保屬地化管理,涉及260.43萬人;24省2865家公立醫院違規線下採購藥品耗材,或未按時支付帶量採購貨款等23.17億元。
4.違規收支71.55億元。收入方面,22省81縣少撥付中央醫保補助或少安排地方補助30.18億元;11省1萬多家機關事業單位少繳欠繳醫療保險費24.21億元。支出方面,16省36個單位擠占挪用等15.99億元;28省330家經辦機構違規支付工傷醫療等非基金承擔費用1.17億元。
(二)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至2020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城鄉居民和機關事業單位3項)參保人數達9.99億人。各級政府逐年加大財政補貼力度,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實現「十六連調」。發現的主要問題:
1.應保盡保仍有漏缺。至2020年底,全國1551家單位的22萬人未按要求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範圍。26省28.2萬人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8省10.4萬人未按時足額獲得補助838萬元。
2.違規收支46.3億元。收入方面,24省197家單位違規少繳或截留1.2億元,18省3359家單位應獲未獲保費減免1.6億元。支出方面,全國4.62萬人跨險種跨統籌區重複領取3.7億元,17省擠占挪用39.8億元用於日常經費、其他社會保障支出等。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審計的6省6市及所轄66縣2020年共籌集建設資金475.41億元,至2020年底開工改造老舊小區962個、棚戶區住房5.23萬套,公租房在保戶數達30.69萬戶。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政策落實不精準。住房保障方面,5市5730套公租房被違規占用或長期空置,有7.27萬人應獲未獲公租房保障。老舊小區改造方面,2市241個已改造小區不符合改造標準,138個小區符合標準未優先改造;抽查1207個已完工小區發現,365個未按規定配備專門物業,消防等設施時有損壞。
2.資金違規使用或閒置。8縣將19.49億元用於彌補公用經費、非安居工程建設等,22縣的79.73億元閒置1年以上。
(四)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審計情況。2020年,審計的66個地區共安排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1217.05億元(其中中央補助964.28億元、本級預算252.77億元)。審計發現,經費管理使用存在套取、挪用等問題,拖欠發放補助情況時有發生。3縣通過虛報學生人數等套取8124.98萬元;23個地區將1.97億元挪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或人員經費等;1縣1308.93萬元閒置2年以上。5縣184個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未按期開(完)工或建成後長期閒置。
(五)生態環保資金審計情況。重點抽審了20省2018年至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退耕還林等7項生態環保資金3138.62億元。結果表明,20省3年來共出台相關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132項,淘汰燃煤鍋爐等8萬餘座,消除黑臭水體1790條,新增造林面積1.49億畝,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中央支出責任落實存在越位。根據相關改革方案,區域內污染防治由地方承擔主要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可予適當支持,但部分領域實際高度依賴中央財政,2020年全國4854個土壤污染防治項目中,有80%的項目中央投入占比超過90%。
2.政策激勵和引導作用發揮不充分。一些專項資金定位多元、政策目標衝突。有的既作為專項轉移支付改善生態,又作為均衡性轉移支付補充地方財力,實際分配範圍逐步擴大。如18省3年將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530.78億元(占31.85%),安排給894個非重點生態縣域。部分退耕還林專項與耕地保護政策相衝突或脫離實情,6省將已享受退耕還林補貼的退耕土地重複申領農業支持保護補貼11.3億元,3省因無耕地可退申請減少任務56.76萬畝。
3.部分資金和項目績效不佳。16省動用10.9億元用於修建公園、雕塑等景觀工程,17省38.17億元被套取騙取或擠占挪用,7省的3.23億元閒置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或統籌使用,18省的112個項目未按時開(完)工或建成後效益不佳。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編輯2020年7月以來,每季度選擇若干項具有全局性、關鍵性的重大經濟政策措施,集中開展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一)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審計情況。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2萬億元新增財政資金進行跟蹤審計。至2020年底,實行直達市縣基層管理的1.7萬億元中,除40億元結轉下年、50億元撥付2家中央部門外,其餘1.69萬億元資金已全部下達地方;省級財政除預留少量資金外,其餘1.66萬億元已全部下達市縣基層;地方各級財政已支出1.56萬億元,尚未支出的均按程序結轉下年。
審計結果表明,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的重大決策部署,有力支持保障了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落實到位,促進了上億市場主體的生存發展,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特別是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從而贏得各項工作主動權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創新實施的特殊轉移支付機制使資金下達更快捷、投向更精準、監管更有效,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總體嚴格規範。但也發現部分地區資金分配不精準、下達支付不及時、擴大支出範圍或虛報冒領、虛列支出或違規撥付等問題金額391.53億元。至2020年底,有關地方已通過重新分配、收回資金、加快撥付等整改220.89億元,促進新開工和調整項目1086個。
(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審計情況。審計的19家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普惠金融服務,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緩解。發現的主要問題:
1.信貸審查不嚴影響「房住不炒」政策落實。重點核查4家銀行1121筆10.94億元可疑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和消費貸款發現,由於信貸申請、發放和使用等環節審查管理不嚴,有353筆1.79億元轉入房地產企業,其中231筆明確備註「購房」等信息。
2.服務小微企業有偏差。5家金融機構通過存貸掛鉤、違規收費等方式增加企業融資成本21.6億元;2家金融機構違反政策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或個人抽回貸款或未辦理貸款延期,涉及資金18.13億元。
(三)政府債務風險審計調查情況。重點調查了17省本級、17市本級和21縣共55個地區的政府債務管理情況,並延伸了其他地區。2020年底,重點調查的55個地區政府債務餘額5.07萬億元,平均債務率較上年降低13個百分點。債務風險總體呈收斂態勢,但仍存在專項債券重發行輕管理的問題。至2020年底,55個地區專項債餘額1.27萬億元中有413.21億元(占3.25%)未嚴格按用途使用,其中5個地區將204.67億元投向無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支出的項目,償債能力堪憂。
(四)稅收征管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審計情況。對稅務總局和17省市稅收征管及其他相關情況的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新出台實施40項減稅降費政策,認真實施階段性大規模減稅降費措施,積極推行「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明顯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有力推動了保市場主體目標落實,但具體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1.稅費優惠政策未全面落實。36個地區1.19萬戶企業未享受稅費政策優惠108.16億元,97戶未及時享受優惠10.04億元;12省41家單位違規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依託行政資源轉嫁費用1.87億元;13省和24戶央企向中小企業等多收電費、少減免房租8635.78萬元。
2.違規返還稅款造成財政收入流失。15省市以財政獎勵等名義返還稅款238.73億元,返還比例大多為地方分成收入的90%以上。
3.違規徵收過頭稅費增加企業負擔。20個地區在應稅事項未發生、繳稅時限未到期等情況下,向111戶企業多征預徵稅費29.9億元;21個地區通過直接出台政策、作為工程款支付前置條件等方式,向1081戶施工企業預徵稅款9.38億元。
(五)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及資金審計情況。審計了28省137縣鄉村振興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共抽查資金903.28億元、項目9251個,入戶走訪1.65萬戶家庭。結果表明,抽審地區99%有勞動力搬遷家庭實現了至少1人就業,77%的搬遷家庭獲得產業扶持,農民增收渠道進一步拓寬,未發現規模性返貧風險。發現的主要問題:
1.易地搬遷後續扶持仍需加強。對照中央「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要求,在以下3方面仍存薄弱環節:一是就業扶持方面。12縣4000多戶有勞動力的搬遷家庭未實現至少1人就業;43縣存在就業技能培訓與市場脫節、拼湊人數等問題;11縣3.16萬名搬遷群眾應納未納入返貧致貧監測。二是產業扶持方面。35縣投資11.41億元的341個項目效益不佳,其中139個建成後閒置或廢棄;38縣投入14.18億元的333個項目未與搬遷群眾建立穩固的利益聯結,有的未按約定吸納搬遷群眾就業或兌現分紅承諾。三是配套設施方面。35縣的417個集中安置小區水電暖供應、周邊道路等配套不到位,影響5.09萬戶搬遷家庭;7縣31個小區因配套教育資源不足等,3800多名適齡兒童未能就近入園入學。
2.鄉村產業項目引領效應不夠。抽查發現,8縣30個農業園區在主導產業、建設內容等方面同質化嚴重,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產業資源,難以發揮產業聚集效應;29縣97個產業項目選址不當、管理不善,運營效益不佳,有的已面臨拆除或倒閉,涉及投資7.22億元;22縣33個鄉村產業項目偏離產業定位,2.41億元被用於修建辦公用房、公用經費等。
3.涉農資金下撥錯配農時。抽查8省2年接收的1020.66億元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髮現,涉農資金分配部門多、鏈條長,有579.42億元在省級財政未按規定時限下撥,其中17.23億元到達基層後已錯過農時。
此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仍需加大力度,51縣14.56萬座已改造廁所因質量等問題無法使用;47縣2469個污水或垃圾設施處理能力不足或未有效發揮作用,涉及投資6.34億元。
五、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編輯結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政策跟蹤審計等項目,重點審計了企業、金融、行政事業和自然資源等4類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重點審計的11戶央企2019年底賬面資產總額20.27萬億元、負債總額13.6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4.06萬億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介於103.2%至123.4%之間。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11戶央企及236家所屬單位資產不實389.36億元(多計資產72億元、少計資產317.36億元),占資產總額的0.19%。
2.存在部分低效無效資產。6戶收到的16.7億元財政補助資金長期閒置;6戶壓控存貨和應收賬款不到位;4戶存在資產損失(風險)58.5億元。
3.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聚焦主責主業不夠。2戶11個重大油氣項目因論證不充分、未完成招標等進展緩慢,2戶重組調整後仍存在產業布局重複、內部無序競爭等問題;3戶科技創新和轉型發展不足,如1家藥企6年投入21.73億元研發資金中,有93%用於升級產品外觀等非新藥研發技術。有的偏離主業投資,1戶以產業園區名義投資非主業酒店項目,2戶開展非主業金融投資等。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審計的5戶中央金融企業和2戶地方銀行2019年底資產總額39.48萬億元、負債36.18萬億元,淨資產收益率介於10.4%至22.7%之間。發現的主要問題:
1.金融資源配置仍有脫實向虛傾向。2戶未按要求對44.54萬份農險保單降低費率;3戶支持小微和民營企業的相關業務規模萎縮、占比過低或停滯不前。5戶違規為地方政府及(類)融資平台提供融資580.65億元,6戶以信貸、理財等方式違規投入房地產領域744.68億元。
2.違規開展業務。涵蓋存款、信貸、理財、信託、保險等多個業務領域。5戶違規通過產品交叉投資、設置不合理條件等開展理財和信貸業務6594.93億元;4戶通過保費返還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保險業務等499.2億元。6戶2807個採購項目(合同金額381.49億元)未公開招投標或程序不合規。
3.資產風險管控不嚴格。7戶會計核算均不夠真實和準確,合計多計利潤46.99億元;6戶通過降低標準、虛假轉讓等方式掩蓋不良資產1423.14億元;4戶13個投資項目形成虧損(浮虧)256.89億元。7戶信息系統不同程度存在安全性弱、功能不健全等問題。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43個中央部門及所屬單位和4所高校(以下統稱單位)積極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範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和使用。發現的主要問題:
1.國有資產報告範圍不完整。2020年,財政部報告的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中,漏報3個部門的固定資產等786.96億元和文物文化資產3062件。65家單位64.45億元資產和264.94萬平方米土地、房產,因未納入合併報表或未辦理產權登記等,造成賬實不符。
2.資產統籌調劑不到位。8家單位存在房產出租或閒置的同時又租入房產的情況,增加房租等支出2.25億元。69家單位的239.12萬平方米房產、土地及價值7766.5萬元的設備等長期閒置;4所高校單價超50萬元的174台科研儀器未對外提供服務,也未達到規定使用機時,其中4台近3年使用機時為零。
3.違規出租(借)或處置資產。41家單位未經審批出租出藉資產,租金收入8.2億元用於彌補日常經費等;9家單位自行變賣、報廢或轉讓資產12.28億元;17家單位無償或低價出租出藉資產;50家單位資產出租處置收入8566.4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2家所屬單位未履行報批程序對外投資1250萬元。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對16個地區和部門25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地區和單位及領導幹部能夠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紮實推進自然資源開發保護。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源環境規劃落實存在堵點。從規劃出台「最先一公里」看,中央部門未對相關自然資源規劃細化分解或制定配套措施,地方難以落實。從規劃傳導「中間段」看,部分地方未按要求編制區域規劃或編制時自行降低標準。從規劃落實「最後一公里」看,相關預算保障、目標考核等政策工具不夠協同。
2.高標準農田建設量質不同步。至2020年底,全國已建設的高標準農田中,抽查發現13個地區虛報完成量558.16萬畝,30.33萬畝「非農化」、「非糧化」。質量上也未全部達標,151.75萬畝建在超標陡坡或因偷工減料質量差。因配套不完善或管護不到位,48縣210個高標準農田項目的灌溉設施無法正常使用。
3.不可再生資源規範化集約化利用程度不高。2省為條件不符的95家礦企違規辦理採礦權延續;2省的176座礦山違規越界、超核定能力開採或未開展沉陷影響評估;5省三成以上的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未啟動生態修復;9個地區違規取水或超采地下水8.82億立方米;2省6.53萬眼非法灌溉機井尚未清理。
4.部分生態文明建設改革任務推進不力。11省未按要求出台環保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方案,其中3省59縣近3年已為生態修復等舉債108.05億元。3省的2421條河流未嚴格落實河長制相關要求,2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尚未真正啟動。
5.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未消除。5省783座尾礦庫未按要求關閉或進行環境評估、地下水監測。2省148萬噸垃圾滲濾液和870萬立方米建築垃圾長期未處置。2省509家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未開展土壤環境監測,2省部分受污染耕地未實施安全利用措施或在土壤污染區開墾耕地。
六、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編輯2020年5月以來,上述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重大問題線索192起,涉及1430多億元、1160多人。
(一)公共資金資產損(流)失問題較突出。共發現此類問題線索80多起,涉及70多億元,多與掌握資金分配、項目審批、資產管理、招標採購等權力的公職人員設租尋租有關。有的怠於監管甚至縱容造假,使漏洞明顯、手法拙劣的申報資料屢屢通過審核;有的利用職權及影響力直接插手、居間協調或借道中介干預招投標等事項,向特定關係人入股企業輸送利益。如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幕後操縱其配偶插手本行業務,違規為關聯企業提供融資通道業務,涉嫌受賄2000萬元,已接受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二)基層微腐敗侵蝕群眾獲得感。共發現此類問題線索50多起,涉及1億多元,主要發生在安居、扶貧等民生領域和縣鄉鎮等基層單位。一些基層工作人員在名額分配、資金管理、物資發放等環節,利用信息採集、現場勘查、數據錄入等「末梢」權力貪污截留、收受賄賂或優親厚友。如安徽省碭山縣一鄉鎮幹部指使他人通過偽造合同、虛開發票等手段,騙取扶貧資金135.5萬元。
(三)金融亂象有所變異。共發現非法集資、傳銷等問題線索20多起,涉及1330多億元。一些不法團伙不斷升級詐騙手法以增強迷惑性,有的利用合法牌照開展灰色活動,有的披上高科技新業態外衣,有的假借評級機構或政府背景為其增信。如北京、深圳等地的10家公司,以養老、理財等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00多億元,其中200多億元存在兌付風險。
(四)涉稅涉票問題依然存在。共發現偷逃稅款等問題線索9起,涉及金額18億多元。多發生在汽車銷售、農產品採購、高收入群體個稅繳納等領域。有的企業跨省聯手,通過虛構業務、串通定價等,短期內虛開大量發票抵扣稅款並隨即註銷;有的高收入人員惡意出讓轉移資產,逃繳高額個稅。
七、審計建議
編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仍面臨不少風險挑戰,經濟穩定恢復的基礎尚不牢固。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增強憂患意識,堅定必勝信心,堅持底線思維,推動經濟持續恢復和高質量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一是着力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更可持續。落實好今年2.8萬億元財政資金直達機制,督促去年2萬億元直達資金和3.75萬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結轉資金儘快形成實物量;進一步明確界定、科學測算基層「三保」範圍,既加大轉移支付精準彌補缺口,又防止隨意擴大支出範圍或脫離實際過度保障;當前一些基層財政支出壓力加大,要抓緊清理和規範部分地方違規返還稅收行為,避免財政收入大量流失影響財政可持續性。二是着力推動穩健貨幣政策靈活精準、合理適度。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糾正金融資源脫實向虛問題,處理好恢復經濟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多渠道補充銀行資本金,嚴肅查處金融機構違規經營行為。
(二)深化財稅改革,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加強一般公共預算與其他三本預算的銜接;進一步統籌盤活存量資金,切實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覆蓋面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二是發揮好財政支出標準的基礎引導作用。建立健全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分類分檔的預算項目支出標準體系並據實動態調整,將支出標準作為預算編制的基本依據;進一步細化量化政府過緊日子要求,不斷增強預算剛性。三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規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管理,加快出台相關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方案;對現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全面後評估,嚴格按照設立、退出制度和考核結果,調整專項轉移支付相關政策,促進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三)加強制度建設和統籌協調,增強重點領域改革規範性系統性。提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補齊制度短板。辯證處理好改善生態和發展經濟的關係,推動有序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按照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要求,改進重點領域財政管理方式,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明晰企業、金融、行政事業和自然資源等4類國有資產的範圍、邊界、標準等,夯實中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四)堅持底線思維,防範化解突出風險隱患。財政風險方面,加強地方債務實時監測,精準識別變相舉借債務行為並嚴肅問責,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金融風險方面,指導地方加快推進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加強對區域內中小銀行監管,防範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生態及糧食安全方面,加強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有效防止損害生態環境的風險隱患,紮實搞好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確保糧食安全。
本報告反映的是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關具體情況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員並依法公告。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審計署將加強跟蹤督促,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①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省市縣統稱為地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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