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審計署副審計長 王本強(受國務院委託)
2022年12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一號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審計署副審計長 王本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審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覺接受審計,嚴肅認真整改審計發現問題,做好審計工作「下半篇文章」。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審計整改工作,要求逐條制定方案儘快整改。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1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通過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3種方式進行,將《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所有問題及提出的建議全部納入整改範圍。審計署按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明確整改要求,向140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印發整改通知,由其全面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國務院辦公廳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開展專項督查,審計署開展整改情況專項審計,從不同角度對審計整改進行督促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編輯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有關審議意見,抓緊抓實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審計整改工作進展順利、成效顯著。

(一)政治站位更高,整改責任壓得更實。31個省[1]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履行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通過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作出批示等,對審計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的與巡視整改、督查考核等工作協同推進。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在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同時,堅持舉一反三,一體推動揭示問題、規範管理、促進改革。

(二)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初步成型,貫通協作更加順暢。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3種方式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既把握總體、努力做到全覆蓋,又突出重點、以重點問題深入整改引領全面整改推進。有關部門在承擔整改任務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健全貫通協作機制。財政部、國資委、銀保監會等部門常態化開展整治財經領域重大信息虛假問題。一些地方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建立多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或會商機制,重點推動解決跨部門跨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整改成效更加顯著,重大問題整改取得實質性突破。截至2022年9月底,《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6639個問題中,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有4412個(占4573個此類問題的96%)已整改到位,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有1162個(占1496個此類問題的78%)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續整改的問題(共570個)均制定了措施和計劃。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整改問題金額6632.74億元,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2800多項,追責問責1.4萬人,糾治了一些阻礙改革發展和長期未解決的頑瘴痼疾。

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編輯

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審計整改:中央財政通過收回結餘資金、調整投資計劃、加快撥付等整改1287.22億元,中央部門和所屬單位通過加強預算管理、清理違規收費等整改24.62億元,各地通過追繳退回、統籌盤活、補發待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整改2358.79億元,央企和部門所屬企業(以下簡稱部屬企業)通過調整賬目、加強投資管理等整改1575.34億元,金融機構通過清收貸款、調整貸款分類等整改1386.77億元。主要情況是: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已整改1473.23億元,完善制度95項,處理處分7人。

1.關於中央決算草案個別事項編報不夠完整的問題。財政部已在2021年中央決算草案中反映了中央財政專戶資金餘額情況;部署編制2023年部門預算時,要求有關部門將國外定向無償援助收入納入預算,並在預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2.關於財政資源統籌仍需向縱深推進的問題。

一是對部分國有資本收益應繳未繳問題。3個部門加強對所屬6戶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審核,其中5戶已補繳或正在履行補繳程序。對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部屬企業,財政部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擴圍,新增納入600多戶,並指導中央部門做好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審核、上繳等工作。

二是對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統籌規定執行不嚴格問題。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制定未上交項目結餘資金的清理方案,涉及的9068.01萬元中有6322.9萬元已上交財政。對向存在大量結轉資金的項目繼續安排預算問題,財政部督促中央部門將項目結轉資金全部納入下年預算,收回3個部門項目結餘30.26億元,並壓減2022年項目預算。未統籌使用的164.19億元中,有143.98億元財政部將統籌用於「十四五」規劃重點項目,20.21億元根據需要儘快安排。

三是對財政收支統籌兼顧不夠問題。對閒置的54.48億元專項資金,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加快支出進度,同時將其中的30.18億元上交財政。對多申領的11.78億元專項資金,已通過上交財政等全部整改完畢。對未納入部門預算的34.36億元,已編入或擬編入部門預算。未納入預算管理的24家所屬單位中,已有16家納入預算編報範圍。未上繳財政的5.03億元非稅收入中,有4.85億元已上繳。

四是對四本預算之間不銜接問題。財政部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銜接機制,2022年將國鐵集團政策性補貼、政府投資基金注資等只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財政部梳理並調整彩票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預算同時支持的具體項目,將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支出方向,避免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關領域重複安排;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擬不再安排醫療救助和法律援助項目,同時進一步明確對殘疾人事業的支持重點。

3.關於中央財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還不夠精準優化的問題。

一是對中央本級部分支出效率不高問題。對科研專項存在「錢等項目」問題,財政部督促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相關科研項目管理流程,壓縮行政管理時間,2022年項目指南於4月中旬發布,比上年提前1個月;截至9月底已撥付經費114.14億元,支出進度同比提高約10個百分點。對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範圍固化問題,財政部開展專題調研,啟動調整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範圍研究工作,擬在2023年預算中作出調整。對部分支出管理不規範問題,財政部大幅壓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初未細化資金規模,在執行中將未細化資金統籌用於能源電力保供、航空運輸企業紓困等急需領域。發展改革委要求申報單位加強項目成熟度審核,督促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跟蹤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對77個項目未支出的46.09億元,已支出22.07億元。

二是對轉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夠精準合理問題。針對少數直達資金使用效果有待提升問題,財政部印發通知,督促地方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調整相關補助分配方案,避免閒置浪費。審計查出的問題資金中,有關地方已整改752.02億元,並完善制度10項。其中:對分配下達不及時不精準問題,通過加快資金分配下達、提高發放精準度等整改684.22億元;對違規撥付資金問題,通過收回超進度撥付資金、加快項目建設等整改56.28億元;對違規使用資金問題,已追回資金重新安排使用或調整資金用途3.54億元;對資金閒置問題,已使用或撥付7.98億元。

針對部分資金分配不規範問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與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加強行業規劃、項目計劃與預算安排的統籌銜接,改進資金分配方法、加快撥付使用,已整改379.65億元,完善制度14項,共涉及34項轉移支付和12個投資專項。其中:對分配程序不嚴謹問題,有關部門修訂「三重一大」事項清單,明確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決策程序。財政部印發進一步規範轉移支付分配管理的意見,在分配下達2022年轉移支付時,加強基礎數據校核查驗。對分配與實際脫節問題,醫保局會同財政部統計各省「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存量資金情況,要求地方定期清理,在分配2022年補助時與預算執行進度掛鉤。對分配結果小散問題,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研究優化「外經貿發展資金」補助方式,要求地方聚焦關鍵領域、設定補貼條件、控制項目數量,集中財力支持重點外向型產業、重要對外開放載體及提質增效示範項目。

針對中央投資專項下達不及時、跟進督促不到位問題,發展改革委督促地方加強項目儲備,進一步優化流程,加快工作節奏,截至9月底2022年投資計劃已下達4746億元,占全年的95.9%;跟進督促地方管理使用情況,要求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及時分解投資計劃、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銜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目前1個項目已購置設備33台套,3個項目調整超限超概算建設面積9886平方米。

此外,對違規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問題,5個地區通過歸還原渠道、推動形成實物工作量等整改14.76億元;對債券資金閒置問題,33個地區已使用171.25億元,其餘45.75億元正按程序調整用途等。對以上問題,財政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有關地區已問責處理14個單位和15名責任人。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25個部門和121家所屬單位已整改24.62億元,完善制度68項,處理處分33人。

1.關於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已歸還原渠道、調整賬目及決算等2277.03萬元。對超進度支付、以撥作支等問題,已收回各類非必要預付款等175.11萬元。對增加一般性支出問題,已沖回擠占經費或補付轉嫁攤派費用等3330.79萬元。對違規出藉資金、購買理財等問題,已收回或到期兌付6.34億元。對違規採購問題,採取終止原合同、重新組織招標或簽訂補充協議等整改2186.54萬元。

2.關於依託部門職權或行業資源違規收費的問題。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已停止培訓和收費,退還205.47萬元;取消論壇慶典、評比表彰等活動,完善制度2項;停止有償新聞等活動,上繳或退回違規所得79.15萬元,完善制度9項。

3.關於公務用車改革仍需深化的問題。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已處置超編公務用車15輛,清退超標準購置的公務用車4輛,退還占用所屬單位及民營企業的汽車48輛,糾正以長租方式變相配備公務用車問題;未完成公車改革的5家所屬單位中,4家已完成車改方案審批及11輛公務用車的劃轉處置,另1家的車改方案已報批。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重大項目審計查出的問題。一是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跟蹤審計方面,審計查出的549個問題中,有540個已完成整改,完善制度61項。對整改中的9個問題,建設單位正與有關地方和部門加強溝通、妥善解決。二是港珠澳大橋建設審計方面,竣工決算草案編制和工程價款結算不準確不真實的17.53億元已全部整改完畢,有關部門根據審計結果調減決算投資16.78億元、調增0.75億元,完善制度4項。

2.關於重點民生專項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1778.6億元,完善制度1255項,處理處分2995人。

(1)基層「三保」、就業補助審計方面。已整改19.97億元,完善制度13項。一是對基層「三保」問題。13省35縣通過重新安排追繳退回的資金、統籌盤活等,落實「保基本民生」個人補助9.22億元。7省12縣歸還墊資或追回被擠占挪用的資金5.52億元。二是對穩就業相關政策落實不嚴格問題。8省責成有關高校和部門進一步核實畢業生就業情況,明確就業數據統計責任。對挪用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問題,5省通過歸還原渠道、完善制度等整改5.04億元。7省核查掛靠參保、虛構勞動關係騙保等問題,被騙取的1898.44萬元失業保險金等已全部追回。

(2)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38.69億元,完善制度1015項,追究2620人刑事責任或給予黨紀政務等處理處分。一是對民生救助底線未兜住兜准兜好問題。兜住底方面,31省已將7萬多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生活救助範圍;將10萬餘名困難群眾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並通過補發待遇等整改1.16億元。兜准底方面,對發放給財產超標人員的救助資金,28省已追繳退回或挽回損失等1.38億元;各地取消6萬多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的救助資格,已追繳退回資金等8919萬元;重複發放的資金中,已追回或上繳財政等2011萬元。兜好底方面,有關地方結合救助資金結餘情況,適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特困基本生活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對擠占挪用和騙取套取問題。19.74億元問題金額中,已追繳退回或上繳財政11.27億元,其餘資金通過調整賬表等完成整改。

(3)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123.42億元,完善制度55項,處理處分48人。一是對維修資金低息存儲和多頭管理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各地結合維修資金收支余等情況,合理確定使用需求,提高定期存款占比,探索委託專業機構投資運營維修資金,促進保值增值;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優化維修資金政府代管機構設置。二是對公積金違規放貸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6省提前收回向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人員發放的貸款1.18億元,8省出台禁止向3套及以上住房發放貸款等制度31項;8省制定修訂第2套住房貸款利率等制度9項;9省提前收回向公積金貸款未結清人員再次發放的貸款7068.93萬元,完善加強貸款審核等制度15項。

(4)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審計方面。已整改7.14億元,完善制度81項,處理處分50人。

一是對一些地區防止返貧致貧工作不紮實問題。住房保障方面,四川涼山州鹽源縣制定抗震、危房、避險搬遷改造實施方案,逐一核實審計指出的379間房屋安全性,對鑑定為危房的實施改造。義務教育和醫療保障方面,3縣已向148名困難學生發放生活補助34.75萬元,1縣從2022年起直接向困難學生發放生活補助;17縣通過補繳保費、加大排查力度、加強宣傳等方式,使4523名脫貧群眾基本醫療保險實現續保。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方面,鄉村振興局製發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指南,組織各地開展集中排查。4縣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實際勞動能力,對給予低保、安排就業等幫扶措施作出調整;18縣將標註為「風險消除」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重新識別納入監測範圍,並採取相應幫扶措施。

二是對部分產業就業幫扶項目效果不佳問題。鄉村振興局制定指導意見,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34縣督促合作企業或經營主體履行幫扶承諾,收回投入資金或兌現分紅1.78億元,促進就業987人。對效益較差的項目,鄉村振興局指導地方防範化解產業發展風險;40縣分類盤活資產,通過調整項目經營方向、拓展市場渠道等支持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對就業幫扶措施執行走樣問題,22縣已解聘吃空餉或頂崗人員1828人,追繳資金60.38萬元;7縣已將2704.09萬元工資發放到位;11縣加強培訓管理,對存在湊人數等問題的培訓機構進行通報,追回補助資金35.32萬元。

三是對少數政策銜接滑坡斷檔問題。財政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進一步明確對重點幫扶縣給予傾斜支持。3縣積極爭取上級補助,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投入規模較上年有所增加;2縣與金融機構續簽合作協議,2022年1—9月小額信貸發放額同比上升。

四是對農廁整改中的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問題。農業農村部會同鄉村振興局組織開展全國問題戶廁摸排整改「回頭看」,以「四不兩直」方式對15省摸排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調研,推動整改取得實效。對選擇性摸排問題,1縣成立專門工作組,全面覆核轄區內農村戶廁。對紙面摸排問題,1縣已完成轄區內行政村的逐戶摸排,改建問題戶廁,達到可用標準。對層層瞞報問題,黑龍江派出10個督導組赴哈爾濱市雙城區駐村督導,截至9月底,除7個戶廁因地下水位高暫不具備整改條件外,其餘已完成整改。

(5)種業發展相關資金和政策落實審計方面。已整改9392.09萬元,完善制度50項,處理處分3人。

一是對種業振興基礎工作不紮實問題。對種質資源家底不清問題,農業農村部正在研究制定農作物種質資源登記細則,明確可登記的資源類型和程序;各地與農業農村部、國家作物種質庫(圃)對接移交種質資源,新增入庫資源明顯增加。對種質資源保管不善問題,13個種質資源庫升級改造保存設施,開展種質活力監測及更新工作;加快實施保種能力建設工程,3個保種場種群數量得到恢復。對種質資源開發利用不足問題,農業農村部啟動農作物種質資源大數據平台建設,完善種質資源利用情況強制反饋和通報措施。

二是對育種創新研發機制存在短板問題。對育種研發周期與項目周期錯配問題,科技部制定實施規範,在「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採取滾動支持方式,對農業生物育種等項目實行長期穩定支持。加強科研項目成果審核把關,對立項之前的研發成果予以剔除。對育種審定程序執行不嚴問題,農業農村部修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嚴格品種審定條件、程序等,組織各省對近3年品種審定工作進行自查,強化試驗監管。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印發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品種審定迴避制度。

三是對種子穩產穩供能力亟待加強問題。農業農村部調整制種基地認定標準,發布新一輪認定結果,對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的縣調減支持規模或暫停獎勵;有關地方加強制種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對「非糧化」制種田制定有序退出措施。對救災備荒種子應急保障能力不足問題,農業農村部要求各省2023年底前建立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廣東省已增加省級蔬菜種子儲備量。對承儲企業品種不實等問題,農業農村部將儲備質量不達標的企業納入「黑名單」,要求各地對有關承儲企業進行調查,目前有19戶企業已通過完善管理辦法、專庫存儲等完成整改。

(6)農業保險費補貼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43.88億元,完善制度37項,處理處分15人。

一是對保險覆蓋率和保額標準偏低問題。財政部修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會同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擴大三大主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範圍;3省已落實三大主糧保險政策。中央財政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統一提至45%,2022年安排預算439.35億元,緩解地方財政壓力;5省提高保額標準,增加單位保額對直接物化成本的覆蓋度。

二是對部分地方履職越位失位問題。5省和北大荒集團規範承保機構遴選,加強承保理賠工作監督,完善制度10項。重慶取消對小農戶的投保限制,以村、社為單位為散戶集體投保,推動實現願保盡保。財政部要求地方加快保費補貼審核撥付,8省和北大荒集團已配套資金、撥付補貼等39.73億元。

三是對擠占挪用、申領不實、騙取套取資金問題。銀保監會、財政部完善農業保險協辦機制和費用管理,嚴查套取騙取補貼問題。對違規發放保險業務協辦費等問題,7省和北大荒集團已追回資金、上繳財政或調整賬目等3787.61萬元;對虛報多得補貼問題,3省已統籌盤活、調整賬目、退回資金等2.64億元;對騙取補貼問題,6省已追回資金、上繳財政等1622.82萬元;對「拖賠惜賠」問題,19家省級保險機構提高理賠效率,加快支付理賠款,已完成整改;對未落實惠民政策問題,4省鼓勵保險機構探索新型措施,減輕農戶投保負擔。

(7)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資金審計方面。已整改1.5億元,恢復灌溉面積4.46萬畝,完善制度4項。一是對灌區改造任務未完成且利用不足問題,8省制定建設方案,將未完成任務納入「十四五」改造規劃,籌措資金推進項目建設,已恢復1.13萬畝耕地灌溉。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印發文件,規範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等項目建設管理,督促地方落實農田水利設施管護責任;5省加大維修養護投入,推動田間渠系建設,已恢復3840畝耕地灌溉;7省已完成150.66公里淤積、損毀渠道的維修,2.95萬畝耕地恢復灌溉。二是對「重工輕農」、「與農爭水」問題,水利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強化取用水監督管理,規範水資源開發利用。3省停止違規占用農業灌溉用水指標向工業、生態等領域供水,追繳補償費、超範圍供水水資源費等1738.5萬元。

(8)稅收征管審計方面。已整改1543.06億元,處理處分259人。一是對稅收優惠紅利釋放不充分問題。稅務機關已為8446戶未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的企業辦理退抵稅費34.2億元。對納稅人未享受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優惠問題,稅務總局升級完善信息系統功能,納稅人在申報時可獲彈窗提醒。二是對個人所得稅征管不嚴問題。稅務機關已追繳稅款及滯納金37.72億元,立案稽查13戶企業,追責問責2人。對以財政扶持等名義向高收入人員違規返稅問題,有關地方發文取消財政扶持政策與納稅直接掛鉤。三是對調節收入問題。1471.14億元延壓稅費已繳入國庫;徵收的過頭稅費中,屬虛增收入的已退回,屬提前徵收的已辦理退抵稅費,追責問責257人。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1557.46億元,完善制度351項,處理處分4220人。

一是對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有關部門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制度體系。34戶央企已調整賬表1023.29億元,其中:收入380.07億元、成本費用410.37億元、利潤143.17億元,同時完善制度152項,追責問責3756人。2戶部屬企業中,有1戶已調整賬表3362.47萬元,1戶補繳稅款及滯納金4369.17萬元。

二是對違規經營導致國有權益損失風險問題。33戶央企和5戶部屬企業已整改248.48億元。對違規或盲目決策問題,26戶央企和2戶部屬企業通過追繳資金、解除協議等整改190.77億元,完善投資管理、重大決策等制度96項,加強對重點項目的管控。對違規對外出借、提供擔保等問題,7戶央企挽回損失4.22億元,3戶部屬企業已確認壞賬損失或計提減值準備等2.03億元,並完善融資擔保、資金管理等制度。對違規墊資、超比例承擔虧損等造成的損失風險,19戶央企已通過追繳資金、盤活資產等挽回損失17.17億元,追責問責196人。此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所屬企業梳理產權資料,推動解決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問題。

三是對境外經營虧損風險問題。有關央企完善境外項目管理制度,持續推動業績提升。2戶央企針對境外事項「出血點」,開展違規投資經營責任追究,制定提質增效方案,有的項目已實現盈利。

2.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1386.77億元,完善制度948項,處理處分6906人。

一是對中小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問題。資產質量不實方面,銀保監會會同有關地方制定不良資產入表方案。23家中小銀行加大清收力度、調整貸款分類或重組貸款等,已化解處置少披露的不良資產1265.77億元,追責問責2906人。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違規對外融資到期不再續作或修改還款計劃等,問題資金規模正逐步壓減。流動性風險方面,9家中小銀行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或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資本等,提高資本充足率;13家中小銀行優化信息系統功能,加強流動性風險指標監測;銀保監會修訂監管統計辦法,將數據質量納入評級標準,7家中小銀行調整了流動性監控指標;6家中小銀行加強存款產品管理,逐步降低對高息攬儲等依賴。

二是對內部控制薄弱、外部監管不到位問題。內部治理方面,23家中小銀行和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多措並舉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包括增補董(監)事會人員、完善「董監高」工作規則、健全專門委員會職能等;強化內控合規管理,落實崗位職責分工,加強流程控制監督。外部監管方面,銀保監會要求對地方商業銀行每3年進行一次綜合現場檢查,已選取29家重點地方金融機構開展檢查,揭示並通報了相關典型問題。在銀保監會統一組織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了專項檢查。

三是對執行普惠金融政策變形走樣問題。中小銀行普惠信貸方面,23家中小銀行採取成立普惠金融部、加強產品創新和績效考核等措施,提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供給,餘額較審計時有所增長,其中6家中小銀行落實有關政策要求,遏制涉農貸款金額下降趨勢。大型銀行投放方面,3家大型銀行排查經營異常、流向房地產等貸款,已提前結清、調整統計口徑等24.96億元;4家大型銀行優化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統計規則,通過調減未用額度、調整統計口徑等整改87.18億元。對被套取的資金,2家大型銀行已收回或結清貸款等8.86億元,處理處分審核把關不嚴等責任人318名。

3.關於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17.88億元,完善制度35項,處理處分7人。

一是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26個部門已整改房產90.67萬平方米、土地1.61萬畝、資產14.36億元。其中:16個部門將15.72萬平方米房產以及1.36億元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和設備等入賬,並調整部門決算草案;8個部門將已建成、價值12.99億元的11個基建項目計入固定資產賬;5個部門開展土地房產專項清查等,推進辦理產權登記工作;1個部門正在研究資產劃轉方案,將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二是對違規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問題。26個部門已整改房產18.87萬平方米、土地2.78萬畝、資產3.52億元。其中:對無償對外出借房產、設備等問題,19個部門已停止出借或收回房產、設備,或簽訂出租協議;對違規出租等問題,20個部門完善資產出租手續,或終止出租、收回資產等;對超標配備辦公設備問題,2個部門將部分設備調撥給其他單位,適度縮減採購計劃。

三是對部分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低下問題。9個部門已整改房產199.94萬平方米、土地251.55畝。其中:1個部門開展非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編制重新核定的數據統計工作,完成後將按程序報批;1個部門對使用率較低的公務用車,在系統內調劑使用或以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對閒置房產、土地和設備,8個部門通過重新使用、出租等進行統籌利用。

4.關於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77.39億元,完善制度77項,處理處分40人。

一是對資源和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執行不嚴問題。自然資源部督促有關地方推進礦業權退出工作,87宗礦業權中有78宗已註銷或廢止,另9宗完成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並通過省級驗收;對違規用海問題,自然資源部制定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問題的認定標準,1省按要求加強用海項目審批。4省市為506家取水單位補辦或註銷取水許可證,追繳水資源費4387.94萬元。5省市規範林地審核審批,復綠2.69萬畝被違規占用或採伐的林地。5省補征土地出讓收入、水資源費等28.98億元。3省市通過償還違規籌資、加快撥付等整改生態環保資金38.04億元。6省市109個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等項目已完工。

二是對耕地嚴保嚴管要求未充分落實問題。3省已將未完成的1870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分解下達至有關市縣逐步完成補建任務。5省市進一步嚴格補充耕地項目審核,通過扣減不實占補平衡指標、恢復原狀等整改5.72萬畝。17省將927.4萬畝高標準農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並報自然資源部審批。

三是對黑土地保護治理責任落實不力問題。對部分保護治理任務未完成問題,4省已完成336.02萬畝黑土地農田設施改善和地力提升相關任務,加大侵蝕溝治理投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修復、重建不達標項目。農業農村部要求各地做好黑土區耕地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杜絕數據造假;3省採取秸稈還田、施撒有機肥等措施,提升耕作層厚度和土壤有機質含量,重新調查上報黑土地監測數據。對重點保護措施未落實問題,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黑土耕地保護;4省摸排黑土耕作層土壤剝離情況,出台加強土壤剝離管理等制度14項,推進剝離土壤回填,處理處罰違規用地項目。對保護措施未統籌問題,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通知,實施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推動加強黑土地保護相關項目統籌,實施綜合治理;對30萬畝以上的保護性耕作重點縣原則上不再安排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確需安排的也以秸稈覆蓋還田為主。3縣在黑土地保護任務中統籌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秸稈覆蓋還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項目。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對審計移送的300多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組織查處,加緊追贓挽損,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處分,同時深入剖析問題原因,舉一反三,推動標本兼治。

1.關於利益團伙成伙做勢、圍獵腐蝕的問題。自然資源部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三區三線」劃定等開展行業治理,加強不動產登記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銀保監會規範承諾類業務審批流程,明確銀行各層級管理職責,探索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行刑銜接。對江西宜春1家生物能源公司與中介合謀騙取中央補助、相關銀行等單位為其「背書」問題,銀保監會已對涉事銀行罰款50萬元,對4名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理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

2.關於權錢交易更加隱蔽多樣的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崗位、重點事項和重點環節,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規範權力運行,以案為鑑、加強警示。對雲南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傅學賓利用職務影響為民企提供便利並受賄問題,傅學賓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已移送司法機關。

3.關於「靠山吃山」的問題。水利部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違法取用水行為的查處力度。國資委圍繞產權管理、民企掛靠、投融資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靠企吃企、利益輸送等問題。糧食和儲備局加強對中央儲備糧棉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中儲糧集團下屬單位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甚至監守自盜問題,該集團已給予18名涉案人員黨內嚴重警告、開除等黨紀政務處分。

4.關於基層單位和民生領域腐敗的問題。衛生健康委會同紀檢監察、公安、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開展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整治,維護行業環境和群眾健康權益。民政部嚴肅查處騙取套取和貪污侵占救助資金等侵害困難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問題,指導各地深化治理成果。對山東濟寧市微山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原股長李斌編造名單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問題,李斌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

5.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的問題。8省市加強一般性支出控制,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預算。對北京植保系統及相關部門和鎮村基層幹部違規接受民企供應商宴請娛樂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審查調查,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降低退休待遇等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

(六)審計建議落實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研究採納審計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推動將審計整改成果轉化為治理效能。

1.關於推動宏觀調控政策更加穩健有效的建議。一是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升效能方面。2022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同比增加約2萬億元;財政部分兩批儲備專項債項目7.1萬個,推動地方加快專項債發行使用;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科技攻關、生態環保、基本民生、鄉村振興等領域的支持。二是保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方面。人民銀行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作用,在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基礎上,實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科技創新再貸款等結構性工具;會同銀保監會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提升服務普惠小微企業質效。三是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聯動方面。財政部及時預調微調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同穩住宏觀經濟大盤;推動財政政策與產業、區域等政策銜接,支持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人民銀行制定實施貨幣政策時,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加強溝通,推進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聯動。

2.關於健全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保障機制的建議。一是堅持系統觀念、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方面。有關部門建立政策文件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機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同向發力。對重點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建設等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有的建立清單實行台賬式管理,提高請示報告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財政部指導省級財政最大限度下沉財力,支持基層助企紓困和落實「三保」任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兼顧需要和可能,指導各地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困難群體代繳最低檔次基本養老保險費。民政部完善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3.關於防範化解重點領域突出風險隱患、嚴格規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權力運行的建議。財政金融領域,財政部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合理性,加強跨部門協同監管,妥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完善違規舉債問責管理機制,2022年已公開通報16起典型案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推動各地建立省級黨政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化解委員會,處置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促進中小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國企國資領域,國資委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優化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構建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監督體制,指導央企健全「三重一大」決策機制,深入開展「嚴肅財經紀律、依法合規經營」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成立央企風險管控工作領導小組,防範化解金融、債務、資金等領域重大風險。資源環境領域,自然資源部進一步嚴格黑土耕地用途管制,實行黨政同責、終身追責。水利部會同農業農村部督促地方落實農田水利設施管護責任,推動將其納入省級黨委、政府考核。深化改革領域,市場監管總局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堅決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部門規範金融領域資本准入管理,加強股東股權管理。

4.關於進一步增強預算約束剛性、嚴肅財經紀律的建議。一是健全完善有利於財政資源統籌的體制機制方面。財政部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對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開展定期評估。各中央部門預估年度收入和上年結轉結餘,將所屬單位收支納入預算管理。二是繼續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方面。中央財政帶頭過緊日子,結合審計、績效等情況嚴格壓減支出;按季度評估中央部門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情況,將評估結果用於年度預算安排。各中央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查鋪張浪費、資金損失等問題。三是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方面。財政部指導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20號),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四是加強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審計署完善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人大監督與審計監督的貫通協作。國資委與審計署等部門建立監督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出資人監督與審計監督等貫通配合。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有關工作要求,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醫保局、國管局、銀保監會等6個部門,針對四本預算之間不銜接、違規使用財政資金、轉移支付分配不規範、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礎薄弱等5方面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改,相關整改情況連同按要求需報告的中央部門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均已作為本報告的附件,一併提交本次會議審議。

三、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後續工作安排 編輯

從整改情況看,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161個(占4%)尚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財政管理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方面的問題23個,二是重點民生專項資金審計方面的問題94個,三是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方面的問題44個。統籌國務院大督查對審計整改情況的專項督查和審計署開展的2021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項審計結果,綜合考慮要求分階段整改或持續整改問題的相關情況,當前審計整改工作中還存在未按時完成整改、違規整改、虛報整改完成情況、長效機制未健全、監督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等問題。究其原因,除一些問題確實受制於外部條件或不可抗力等難以整改外,也反映出審計整改工作有3點值得關注的問題與困難:一是審計查出問題的綜合性、複雜性交織,相應整改難度加大。具體表現為有的問題整改本身即屬於中長期改革任務,需要伴隨着改革深化持續推進;有的問題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導致類似問題反覆發生。二是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和貫通協作機制還不夠成熟和定型。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需進一步鞏固深化,貫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三是落實審計整改責任還不到位。整改壓力傳導存在層層衰減現象,整改責任落實還存在偏差。

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對後續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細化整改要求。對未完成整改的問題,加快落實、一抓到底;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強化建章立制和跟蹤問效,適時組織「回頭看」,不斷規範財政財務管理。二是壓實整改責任。加強跟蹤督辦,確保應改盡改、高質量清零,對虛假整改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三是推動健全制度機制。深入分析短板弱項,加強頂層設計和過程管理,切實鞏固整改成果,實現標本兼治。下一步,審計署將嚴格落實《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要求,持續加強跟蹤督促檢查,深刻剖析問題根源,查改聯動、破立並舉,確保整改合規到位,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貢獻!


  1. 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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