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0年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署審計長 侯凱(受國務院委託)
2022年6月2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四號》和《國務院關於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21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批准)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侯 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報告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2021年是黨和國家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審計署依法審計了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面對複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和諸多風險挑戰,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有關決議,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全年主要目標任務較好完成,「十四五」實現良好開局。

——宏觀調控政策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增強,經濟保持恢復發展。確保必要的財政支出規模,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3.65萬億元。持續推進減稅降費,全年新增減稅降費超過1萬億元。常態化實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基本實現中央財政民生補助資金全覆蓋。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節省資金用於支持基層「三保」。精準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兩次全面降准,實施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獎補政策,引導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流向中小微企業。港珠澳大橋等國家重大項目勝利竣工。圓滿舉辦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全面兌現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再次向世界展示大國風采。

——常態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處置和化解局部地區疫情,加強疫情防控科研攻關經費保障。全國城鎮新增就業1269萬人,基本實現有勞動力的易地搬遷家庭至少1人就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4.5%,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提高10%左右。

——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對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832個脫貧縣延續實施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種業振興行動加快實施。在13個糧食主產省[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省市縣統稱為地區;中央一級預算單位統稱為部門。] 60%的產糧大縣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財政對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穩步增長,實施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和保護性耕作6300萬畝,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進。

——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更加規範。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大型企業集團和一些地方的高風險金融機構「精準拆彈」,金融風險總體繼續收斂。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協同監管,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進一步緩釋。持續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借用管還全流程管理,穩妥推進專項債券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

——黨中央對審計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實化制度化,整改效果明顯提升。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全國共審計8.7萬多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3800多億元。出台《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建立計劃、實施、審理、整改的工作閉環。至2022年4月,2020年度審計發現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完善制度1520多項,追責問責8300多人,整改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編輯

重點審計了中央決算草案編制、財政資源統籌、財政部管理分配的直達資金等轉移支付和發展改革委管理分配的投資專項、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情況。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93405.41億元、支出總量120905.41億元,赤字27500億元,與預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419.9億元、支出4003.31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2420.3億元、支出1077.8億元;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收入10621.37億元、支出10602.99億元。

2021年,發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財政投資6100億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級支出1574.3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4525.7億元,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農」和水利建設、重大基礎設施、科技創新和結構調整、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生態文明建設、其他重大項目等8大領域。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重點領域財力支撐,深化財稅和投融資體制改革,預算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中央決算草案個別事項編報不夠完整。主要包括:未按規定單獨反映財政專戶的資金情況,共計1506.65億元;除財政部以外的中央部門代表國家定向無償受贈的國際援助1.85億元未在決算草案附表中列示。審計指出後,財政部已就相關事項作出調整。

(二)財政資源統籌仍需向縱深推進。近年來,按照中央要求,中央財政在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方面取得重要進展。但此次審計發現,財政資源統籌還有待挖深挖細。

1.部分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應繳未繳。2021年,已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6戶部門所屬企業(以下簡稱部屬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1487.81萬元。還有58個部門所屬679戶企業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抽查其中12戶應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3.59億元。

2.項目結轉結餘資金統籌規定執行不嚴格。6個部門和13個所屬單位項目結餘資金9068.01萬元未及時清理上交財政;2021年中央財政向已結轉31.55億元的7個項目,繼續安排的11.2億元僅使用3.72%,年底結轉增至41.16億元。已收回的164.19億元未及時統籌使用。

3.財政收支統籌兼顧不夠。一方面,多申領預算。10個部門和18家所屬單位在專項資金結存的情況下又申報同類資金,造成54.48億元閒置;4個部門和4家所屬單位在已有足額預算安排、無預算需求等情況下,多申領11.78億元。另一方面,部分收入游離於預算之外。14個部門和150家所屬單位未將事業收入、結轉資金等34.36億元納入部門預算;8個部門未將24家所屬單位納入預算管理,涉及2021年收入7.26億元;5個部門和15家所屬單位5.03億元非稅收入未上繳財政。

4.四本預算之間還不銜接。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應與一般公共預算銜接。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功能定位不夠清晰。均安排對企業項目支出以及政府投資基金注資等,2021年共向36戶企業撥款915.48億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部分支出項目重疊。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彩票公益金,通過27個中央本級項目和8項轉移支付安排191.63億元,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關支出項目重疊。

(三)中央財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還不夠精準優化。

1.中央本級部分支出效率不高。按照中央要求安排支出預算,保持支出強度,優化支出結構,開展重大支出政策後評價,但也發現一些應當改進的問題。

一是2項資金管理不精細。科研專項存在「錢等項目」問題。一些重點科研項目集中在5月至7月啟動申報,但實際從項目申報到資金下達一般需6個月,2021年科研經費中有79.02億元(占46.9%)12月才從部門所屬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撥付,至年底大量結轉。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範圍未調整。此項經費主要用於支持科研院所開展符合公益職能定位、代表學科發展方向、體現前瞻布局的自主選題研究。2006年以來,該項目支持範圍未作調整。抽查發現約三分之一的已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未及時研究納入。

二是部分支出管理有待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有543.83億元(占50.4%)未具體細化,有52億元分配不夠精準。發展改革委向資金支出進度與計劃下達不夠銜接的77個中央本級基建項目安排投資55.67億元,至年底46.09億元未支出。

2.轉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夠精準合理。

一是少數直達資金使用效果有待提升。審計的18省共收到1.78萬億元、支出1.68萬億元。從審計結果看,常態化實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在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沖抵部分階段性政策「退坡」影響、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有13個地區684.24億元資金分配下達不及時不精準,29個地區違規將56.28億元超進度撥付或撥付至財政專戶等,22個地區違規使用9.1億元,12個地區36個項目的17.67億元閒置。

二是部分資金分配不規範。涉及37項轉移支付452.43億元和9個投資專項15.34億元。分配程序不嚴謹。7個部門未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事項納入黨組(黨委)「三重一大」決策範圍或執行不嚴格。部分資金分配出現基礎數據錯誤等問題。分配與實際脫節。在16省市「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3年平均預算執行率低於30%的情況下,2021年仍將該項資金分配至上述地區。至年底該項資金在上述地區結存24.69億元。分配結果小散。「外經貿發展資金」涉及的2.05萬個項目中有5616個實獲補助不足1萬元,最少僅114元,難以有效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

三是中央投資專項下達不及時、跟進督促不到位。共涉及32個投資專項、資金447.45億元。其中:有11個投資專項410.93億元未按規定在全國人大批准預算後的90日內下達。對地方管理使用情況跟進督促不到位。有77個項目的21.14億元下達後,基層存在滯留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有77個項目的15.38億元下達後,因項目進度緩慢等閒置;9省15個項目存在採購設備不達標、超限超概算建設等問題。

此外,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中還存在問題。10個地區違規將136.63億元專項債券資金用於企業經營、人員工資等,33個地區217億元專項債券資金閒置1年以上。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編輯

2021年,審計的41個部門共收到財政預算撥款5961.75億元,抽查其中2100.16億元(占35.2%)發現的問題主要是:落實過緊日子要求不嚴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仍有發生,共涉及25個部門和121家所屬單位資金25.73億元。

(一)違規使用財政資金。7個部門和24家所屬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6908.34萬元;3個部門和17家所屬單位在年底前超進度支付、以撥作支等5505.6萬元;6個部門和11家所屬單位通過擠占項目專項、轉嫁攤派等方式增加一般性支出2.68億元;2個部門的5家所屬單位未經批准違規出藉資金、購買理財等7.24億元;13個部門和26家所屬單位未公開招標、設定不合理招標條件等違規採購13.63億元。

(二)依託部門職權或行業資源違規收費。1個部門和8家所屬單位依託部門職權或影響力等,通過強制開展培訓、收取企業贊助等違規收費6400.9萬元;1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未經批准違規舉辦論壇慶典、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收費501.79萬元;6個部門所屬的6家新聞出版單位通過有償新聞等方式,收取版面費、贊助費等2442.73萬元。

(三)公務用車改革仍需深化。相對於公務接待、公務出國已較規範的情況,公務用車管理還顯薄弱。1個部門和8家所屬單位變相或超編制配備60輛;3家所屬單位超標準購置26輛;1個部門和11家所屬單位違規占用所屬單位及民營企業48輛;5個部門所屬單位仍未完成公車改革,涉及公車11輛,有的已超時5年多。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編輯

(一)重大項目審計情況。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港珠澳大橋均是黨中央確定的世紀性、戰略性工程,對於提升我國際形象、拉動內需意義重大。

1.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跟蹤審計情況。自2017年9月,連續5年對北京冬奧會場館建設、北京冬奧組委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至2021年底,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累計投資建設項目145個。審計共發現549個問題,至2021年底有關單位已基本整改完畢。在5年的跟蹤審計中,審計按照黨中央常態化「經濟體檢」和「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一體推動揭示問題、規範管理和完善制度,推動各項籌辦任務如期開展,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籌辦工作中落地生根,有力保障了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像冰雪一樣純潔乾淨。

2.港珠澳大橋建設審計情況。港珠澳大橋2011年1月開始建設至2018年10月通車試運營。此次抽審了竣工決算投資的80%。審計結果表明,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有關管理部門和參建單位認真落實粵港澳三地共建共管要求,積極籌措到位建設資金,嚴格工程建設管理,全力打造世界一流工程。發現的問題主要是竣工決算草案編制和工程價款結算不準確、不真實,涉及金額17.53億元。有關部門已根據審計結果調減決算投資16.78億元、調增0.75億元。

(二)重點民生專項資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養老、就業、住房、救助、「三農」等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大工作力度,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1.基層「三保」、就業補助審計情況。2020年共安排全國縣級國家標準「三保」支出5.43萬億元,採取發行抗疫特別國債、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支持基層「三保」,全力以赴穩就業保就業,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13省35縣未落實12.53萬名「保基本民生」個人補助10.14億元,7省12縣擠占挪用「保基本民生」經費22.64億元。二是部分地方穩就業相關政策落實不嚴格。8省5294名高校畢業生通過與企業簽訂虛假勞動合同、見習抵頂就業等方式虛假就業;5省違規將5.04億元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用於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辦公經費等;7省16家中介或企業協助996人辦理社保掛靠手續、虛構勞動關係,隨即登記失業申領補貼,涉嫌騙取失業保險金等1898.44萬元。

2.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全國2925個社會救助機構,抽查基本生活救助、急難社會救助和專項社會救助等資金共計2038.35億元。各地均出台了《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細化措施,初步將5800萬人信息錄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一些民生救助底線未兜住兜准兜好。未兜住底,31省7.48萬名符合條件人員應享未享生活救助,10.4萬名困難群眾少獲醫療救助1.16億元。未兜准底,28省向3.41萬名收入財產超標人員發放救助1.38億元,各地共向6.92萬名已死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救助8919萬元,向1.71萬人重複發放2011萬元。未兜好底,一些地方在救助資金大量結餘的情況下,未適度動態提高救助標準,而是用於城市建設、償還債務等支出。二是擠占挪用和騙取套取19.74億元。26省225個單位編造虛假資料等騙取套取5.43億元,28省594個單位挪用14.31億元用於償還債務、基建工程等。

3.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2020年至2021年9月底,重點審計的11省共繳存公積金1.03萬億元,發放個人貸款5359.66億元,期末繳存餘額1.61萬億元;代管的維修資金交存732.39億元,使用37.86億元,期末結存3909.89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470多億元維修資金低息活期存儲待改進。按規定,維修資金只能在銀行存儲或在一級市場購買新發國債。至2021年9月,11省結存餘額中僅持有少量國債,471.89億元為活期存款,收益率偏低,亟待探索開展投資運營。二是公積金違規放貸和維修資金多頭管理。9省向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3069人發放公積金貸款11.09億元;8省向購買第2套住房的2.78萬人發放貸款時,未按規定上浮貸款利率,涉及貸款109.8億元;10省違規向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944人再次發放貸款2.53億元。維修資金政府代管機構設置五花八門。11省共有739個代管機構,其中581個隸屬住房城鄉建設部門、27個隸屬財政部門、131個隸屬其他部門。

4.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情況。10省本級2021年共安排幫扶資金522.1億元,抽查的52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共排查識別和跟蹤幫扶42.13萬人。重點抽查幫扶資金266.94億元,涉及5522個項目,走訪5424戶脫貧家庭,未發現規模性返貧風險。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一些地區防止返貧致貧工作不紮實。19縣鞏固「兩不愁三保障」的力度有所放鬆,共涉及7.37萬名群眾。住房保障上,個別基層搞面子工程,如四川涼山州鹽源縣對379間危房僅採取牆面抹灰刮白等改造,未進行實質性加固,450.26萬元幫扶資金實質浪費。義務教育和醫療保障上,4縣未按規定向6.92萬名困難學生發放生活補助3875.16萬元;17縣未按要求宣傳動員,使4523名脫貧群眾未及時繳納保費,造成基本醫療保險「斷保」。一些地區幫扶工作出現偏差,4縣對773名易返貧致貧群眾中有勞動能力的給予低保等兜底保障措施、喪失勞動能力的卻安排就業;18縣對納入易返貧致貧監測的1894人未採取幫扶措施,卻將其中1777人標註為「風險消除」。

二是部分產業就業幫扶項目效果不佳。產業幫扶重在群眾受益,但有35縣投入27.69億元實施的771個項目未與脫貧群眾建立穩固的利益聯結,或未足額分紅,或未吸納就業;41縣投入17.6億元建設的472個項目效益較差,其中206個建成後閒置或廢棄。就業幫扶措施執行走樣,23縣1958個公益性崗位被吃空餉或頂崗,7縣拖欠1.67萬名脫貧群眾工資2704.09萬元;11縣投入4191.43萬元開展的41個就業培訓項目存在湊人數現象。

三是少數政策銜接滑坡斷檔。按規定過渡期內要保持各級財政銜接資金投入總體穩定,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但有3縣2021年接收和安排的地方銜接資金同比大幅下降,最高達47.78%;2縣因機構職能調整等小額信貸工作停滯超7個月,新增規模同比下降92.73%。

四是農廁整改存在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問題。重點調查了11省28縣8.57萬個農村戶廁摸排及整改情況,發現3方面問題:有的確定範圍時搞選擇性摸排,將已毀損滅失的戶廁從排查範圍剔除,人為降低應上報問題戶廁比例。有的具體實施時搞紙面摸排,在未按規定開展入戶摸排的情況下,向基層鄉鎮下發摸排表格填報,全部按無問題上報,其中部分戶廁實際不能使用。有的上報結果時層層瞞報。如哈爾濱市雙城區摸排發現問題戶廁2168個,向省級上報1571個,省級主管部門向中央部門上報505個,瞞報率達76.7%。這些問題發生在基層,但反映出上級部門在安排工作時,不注重源頭整治和強基固本,虛功多、抓落實少。

5.種業發展相關資金和政策落實審計情況。對農業農村部、科技部和9省種業發展情況及相關資金75.29億元審計情況表明,有關地區和部門組織開展農業種質資源普查,初步形成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1.68萬個,實施七大農作物育種等重點研發項目,支持建設3大國家級育制種基地和152個良種繁育基地縣。

一是種業振興的基礎工作還不紮實。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種質資源家底不清。由於缺乏統一的登記編碼和明確的逐級匯交制度,各省難以統計轄內種質資源,導致國家庫無法確認是否完整收集了全國資源。種質資源保管不善。抽查38個種質資源庫中有13個未及時監測種質活力,監測發現活力降低的部分種質未及時補充更新;抽查22個野生稻、土豬等保護區、保種場中有5個出現明顯的面積下降或種群減少。種質資源開發利用不足。開發利用的公益性、外溢性不足,自管自用現象突出,抽查57個庫(圃)中共享種質數量僅14%,且主要提供給本單位。

二是育種創新研發機制存在明顯短板。育種研發周期與項目周期錯配。研發周期一般7至15年甚至更長,但抽查的74個重點項目財政支持周期平均僅為4年,有37個項目為完成驗收,用立項之前研發的206個品種、23個專利抵頂。育種審定程序執行不嚴。抽查6省通過審定的新育種品種發現,有2057個未開展必要檢測或存在檢測漏項,有的還在試驗環節偷工減料。這與審定迴避制度執行不嚴有關。2019年以來,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有44位委員在品種申請單位或育種單位任職或參股。

三是種子穩產穩供能力亟待加強。抽查9省享受中央制種大縣專項獎勵的36個制種基地中,有34個較2013年資格認定時制種面積、產量平均分別下降19%、31%,獎勵效果不升反降。救災備荒種子應急保障能力不足,全國有9省尚未開展省級儲備,已開展的省級儲備缺乏適宜災後補種的蔬菜、雜糧豆等快熟種子,還有21戶承儲企業存在儲量虧空、品種不實、違規動用等問題,涉及種子1.69萬噸。

6.農業保險費補貼資金審計情況。2018年至2021年6月,審計的10省和北大荒農墾集團共安排農保補貼773.02億元,相關保費收入960.57億元、理賠支出655.93億元。重點抽審了農保補貼182.85億元,涉及354個農保管理部門及保險分支機構。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保險覆蓋率和保額標準偏低,難以有效彌補受災損失。至2021年6月,3省尚未按規定開展全部三大主糧的政策性保險,涉及5882.71萬畝。9省和北大荒集團部分保額標準低於國家規定,單位保額無法覆蓋種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履職存在越位失位,影響實際工作成效。7省通過直接指定保險機構、強制保險機構違規承保理賠等方式,違規干預具體保險事務;部分地方違反「農業保險願保盡保」政策,直接或變相限制農戶投保,如重慶3個生豬調出大縣違規出台限制散戶投保的規定,造成12.33萬散戶的39.29萬頭育肥豬無法投保。9省和北大荒集團2018年以來存在未按規定足額配套、撥付結算不及時等問題金額94.56億元,其中28縣還違規提高自繳保費比例,變相將1.94億元配套責任轉嫁給農戶。三是擠占挪用、申領不實、騙取套取農保資金,損害農民利益。8省和北大荒集團違規發放保險業務協辦費等5483.55萬元;4省虛報多得中央農保補貼2.95億元;7省11家保險機構通過虛增保險標的等騙取農保補貼1686.04萬元;19家省級保險機構「拖賠惜賠」,未按時或足額支付投保農戶理賠金3.65億元;49家省級保險機構「店大欺客」,未落實「無賠款優待」等惠民政策,變相增加農戶投保負擔。

7.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資金審計情況。大中型灌區是國家糧食和優質農產品的主要產區。此次審計重點抽查了10省44處大中型灌區改造和運行管護等情況,涉及相關資金87.62億元,走訪農戶375戶。從審計情況看,抽查灌區渠系運行情況有所改善,農業節水能力得到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灌區改造任務未完成且利用不足,實際灌溉面積不升反降。9省76萬餘畝耕地因未完成890.88公里的病險骨幹渠系改造任務,灌溉效果未改善;5省9處灌區442.39萬畝耕地,由于田間渠系設計不合理、改造不配套等未實現通水到田,其中156.03萬畝已連續5年未灌溉,基本靠天吃飯;另有10省23處灌區的2218.23公里渠道出現淤積、滑坡現象,灌區內377.93萬畝耕地被迫抽水灌溉。受上述問題影響,44處灌區實際灌溉總面積不升反降,其中10處較「十二五」期末平均下降52%。二是灌區水資源分配使用環節「重工輕農」、「與農爭水」。由於工業等領域用水價格是農業用水的5至10倍,部分地區為追求經濟效益,大幅縮減農業灌溉用水量,其中5省2016年以來違規占用農業灌溉用水指標4.32億立方米向工業、生態等領域供水,其中向景觀工程供水7713.29萬立方米。

8.稅收征管審計情況。對稅務總局和17省市的審計情況表明,稅務部門持續完善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機制,辦稅繳費事項全部實現「非接觸式」辦理,2021年組織稅收收入17.12萬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稅收優惠紅利釋放不充分。至2021年底,有9752戶納稅人未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或高新技術企業等優惠46.41億元,8586戶納稅人未按規定享受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優惠2.88億元。二是個人所得稅征管執法不嚴。2018年至2021年,22省市544名高收入人員通過隱瞞收入、弄虛作假等手段,偷逃個稅47.22億元。有的地方在近年來連續查處少數高收入群體偷逃稅款的情況下,仍以財政扶持資金等名義,違規向10省市22縣的高收入人員返還個稅,有違個稅調節收入差異、促進社會公平的初衷。三是人為調節收入,影響財政真實完整。2020年至2021年,收入形勢好的地區完成任務後,延壓入庫1471.14億元;收入形勢差的地區為完成任務,徵收過頭稅費91.97億元。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編輯

2021年,在各項審計中繼續重點關注企業、金融、行政事業、自然資源等4類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審計了34戶央企和176戶部屬企業。其中:34戶央企2020年底賬面資產總額31.2萬億元、負債總額23.51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4.4萬億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介於92.69%至150.7%之間;176戶部屬企業2021年底賬面資產總額4575.6億元、負債總額2181.73億元、國有資本權益1760.84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會計信息失真。34戶央企收入不實414.15億元、成本費用不實532.03億元、利潤不實229.62億元,其中多計收入333億元、多計利潤116.2億元。2戶部屬企業收入不實1.24億元、成本費用不實3360.95萬元,其中少計收入9066.59萬元。

2.違規經營導致國有權益損失風險。共涉及33戶央企和6戶部屬企業280.68億元。一是26戶央企和2戶部屬企業違規或盲目決策等存在損失風險198.82億元。二是7戶央企和4戶部屬企業違規對外出藉資金、提供擔保等存在損失風險38.76億元;19戶央企因違規墊付工程款、超比例承擔虧損等存在損失風險43.1億元。此外,577戶部屬企業尚未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部分存在糾紛風險。

3.境外經營存在虧損風險。18戶央企的1427戶境外子企業中,有近3成出現虧損,其中有的連續3年虧損,有的境外事項「出血點」長期未止血,已拖累集團公司發展。還有的過度依賴境外非主業業務,可持續經營存在較大風險。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審計了23家地方中小銀行、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至2020年底,44家金融企業賬面資產總額12.46萬億元、負債11.31萬億元,除1家虧損外,43家淨資產收益率介於0.03%至14.84%。對5家大型銀行信貸資金流向進行了跟蹤。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中小金融機構存在經營風險。一是資產質量不實。23家中小銀行少披露不良資產1709.62億元。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偏離主業違規對外融資,其中151.07億元形成不良或逾期。二是存在一定流動性風險。23家中小銀行有9家資本充足率不足,13家未按監管要求對流動性進行全面實時監測,8家流動性指標虛假或人為調節,6家出現流動性風險後採取高息攬儲等短視行為。

2.內部控制薄弱,外部監管不到位。一是內部治理機制存在重大缺陷。審計的23家中小銀行和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普遍存在治理結構不完善、治理制度不健全、監督制衡機制失效的問題,主要是董事會和經理層職責模糊,監事會職責懸空或走偏;內控合規形同虛設,授信管理、貸款「三查」等核心業務制度和內控流程缺失或執行不嚴。二是外部監管尚需加強。2018年以來,金融監管機構對23家銀行開展現場檢查176次,但有的檢查過度依賴金融機構報送的「注水」材料,部分風險未被提早發現和糾正。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中有9家從未接受過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其餘11家平均2年不到1次。

3.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存在變形走樣。中小銀行普惠信貸不精準,中小銀行的主責主業是支小支農,但23家中小銀行至2021年3月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占比10.33%,僅為億元以上大客戶貸款占比的五分之一,其中6家涉農貸款餘額也已連續3年下滑。大型銀行投放不精準,4家大型銀行通過人為調節貸款企業類型等虛增普惠小微企業貸款87.18億元;有24.96億元實際流向房地產或大型集團;抽查517戶小微客戶有364戶無實際經營。利用普惠信貸管理漏洞套取資金問題凸顯,2家大型銀行的13.66億元被一些個人或團伙通過註冊空殼公司或虛構貿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於購買商品房、償還債務等。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在41個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對相關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涉及26個部門的155.67萬平方米房產和1.67萬畝土地、24.01億元資產。其中:16個部門共17.43萬平方米房產等,以及1.42億元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和設備等未入賬,成為賬外資產;11個部門的18個基建項目建成投用後應計入未計入固定資產賬,涉及金額20.32億元;5個部門136.71萬平方米房產和1.66萬畝土地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時間久遠後易產生產權糾紛;1個部門1.53萬平方米房產和2.27億元資產未及時進行劃轉。

2.違規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涉及26個部門的57.19萬平方米房產和2.78萬畝土地、3.52億元資產。其中:19個部門無償向外部單位等出借35.53萬平方米房產、1495.71萬元設備用於經營等;20個部門未經批准或備案違規出租21.66萬平方米房產和2.78萬畝土地、1.15億元資產,對外投資和處置資產1.55億元;2個部門超標準配備辦公設備1.03萬台(件),涉及6734.44萬元。

3.部分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低下。涉及9個部門的351.14萬平方米房產、土地等。其中:1個部門機構改革後未按規定重新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全國所屬278家二三級單位公務用車超出規定441輛;2個部門所屬單位2470輛公務用車使用率較低,其中289輛2021年全年未使用。8個部門351.14萬平方米房產、土地及3569.91萬元設備長期閒置,有的還需按期支付物業管理費。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對9省市17名領導幹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4省21個典型黑土區重點縣黑土地保護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領導幹部能夠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源和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執行不嚴格。2省87宗礦業權未按時關閉退出或完成環境恢復治理、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填海造地3341.3畝。4省市519家單位無證或超量取水22億噸。5省市61萬畝林地被違規占用或採伐。5省應徵未征土地出讓收入、水資源費等53億元,4省市違規籌集和使用生態環保資金48億元。8省市268個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等項目未按期完工或未達預期效果。

2.耕地嚴保嚴管要求未充分落實。3省1870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未完成,其中虛報建成面積386萬畝。5省市10.26萬畝補充的耕地或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分布在不能長期穩定利用或禁止開墾區域。新增高標準農田難以及時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得到嚴格保護,17省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中,有1038萬畝(占12.43%)未依法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3.黑土地保護治理責任落實不力。一是部分保護治理任務未完成。4省的657.51萬畝黑土地未完成改善農田設施和提升地力年度任務、占22.6%,2.38萬條侵蝕溝未開展治理、占81.46%,影響地力提升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實現。有的地方還人為調高耕作層厚度或土壤有機質含量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提高績效評價結果。二是一些重點保護措施未落實。4省未全面落實建設占用耕地後將剝離的耕作層土壤用於中低產田改造等要求,有581個建設項目占用的4.73萬畝黑土地未按要求剝離耕作層土壤,145個建設項目剝離的556.83萬立方米黑土未用於中低產田土壤改良,有的長期露天堆放,造成黑土資源流失。三是相關保護措施未統籌。有123.39萬畝黑土地上同時實施「秸稈離田利用」和「秸稈覆蓋還田」2項內容截然相反的治理項目。18縣的151.56萬畝黑土地保護治理任務未統籌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等措施,導致建設內容不完整,影響治理效果。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編輯

2021年5月以來,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00多起,涉及1300多億元、3000多人。

(一)利益團伙圍獵做勢問題日益突出。這類案件大多以一人或少數人為核心,以能調動的公共權力範圍為半徑,以經濟利益為紐帶,案件全鏈條往往牽扯多達數十人。如江西宜春1家生物能源公司2019年以來與中介機構合謀,通過偽造批覆文件、冒用其他項目資質、虛構設立技術中心事實等手段,將自身包裝成擁有19項專利的高新企業,已騙得中央相關補助600萬元,並從中支付中介費138萬元。期間,當地相關銀行、工業和信息化等單位多名工作人員接受該公司圍獵請託,為上述造假行為違規出借財政資金、出具貸款證明等「背書」。

(二)權錢交易的貪腐方式更加隱蔽多樣。一些違紀違法事項往往貌似平等交易、合法合規,實則暗度陳倉、中飽私囊,且跨度廣、持續時間長。如雲南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傅學賓在任該市麒麟區區長期間,通過多次商請市建設局扶持等「合法」方式,協助1家條件不符的民企違規獲得預拌商品混凝土業務資質,使其10多年間獲利6.24億元。至2020年底,私下夥同其妻累計收受該民企「贈送」的價值200多萬元的房產、車位及10餘次外出遊玩等。

(三)「靠山吃山」問題仍需加力治理。實質都是依託行政權力、優勢地位、行業資源或職務之便,將所管理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視為私有財產,大肆設租尋租,謀求個人私利。如2010年以來,中儲糧所屬11家單位的18名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或在外兼職,所辦企業、兼職企業與本人任職企業發生業務往來4.31億元。其中有的還利用主管或具體經辦糧食購銷、存儲的職務便利,內外勾結甚至監守自盜。

(四)基層單位和民生領域腐敗加劇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主要發生在縣鄉(鎮)等基層單位和醫療、住房、涉農等領域,涉及公職人員500多名。如山東濟寧市微山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原股長李斌在2019年至2020年,利用其具體審核失業保險待遇的職務之便,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227人編入發放名單,以此騙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709.16萬元,有的已被其個人取現、消費等。

(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8省市29個地區未有效壓減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其中3個地區不降反升。個別行業或單位頂風違紀、性質惡劣。如北京植保系統及相關部門和鎮村多名基層幹部2018年以來,在工作中多次接受3戶病蟲害防控產品供應商的宴請、娛樂等安排並收受禮品,共涉及金額164.93萬元。

六、審計建議 編輯

(一)推動宏觀調控政策更加穩健有效。一是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準、可持續。立足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實際需求,保持財政支出強度,加快支出進度,確保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實際使用形成的投資規模大幅增加;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支持科技攻關、生態環保、基本民生、區域重大戰略、鄉村振興。二是保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進一步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有效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推動普惠小微貸款合理增長,引導金融機構聚焦主責主業,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三是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聯動。注重與產業、投資、消費、區域等其他領域政策的協調,優化政策組合,實現宏觀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有機結合,提升實施效果,避免政出多門、政策打架現象,形成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的合力。

(二)健全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保障機制,確保黨中央對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細化實化制度化。一是堅持系統觀念,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防止局部合理政策疊加起來造成負面效應,不能把分工負責變成只顧自己,不能在政策執行中搞「一刀切」、層層加碼,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防止產生破窗效應。在重大項目的立項、規劃、建設等關鍵環節遇到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匯報。二是統籌需要和可能,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好高騖遠、吊高胃口,避免超越發展階段,堅決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線。

(三)防範化解重點領域突出風險隱患,嚴格規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權力運行。財政金融領域,重點要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不良資產處置、信貸資金審批等風險,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風險隱患。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對中小銀行加強黨的領導,對違規舉債情節嚴重的地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倒查責任、終身追責。國企國資領域,針對經營不善、決策不當等造成重大投資損失的突出問題,應切實健全細化「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及操作規程,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增強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資源環境領域,落實好領導幹部資源環境相關決策和監管履職情況的評價標準。進一步壓實地方耕地嚴保嚴管責任,確保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強化農田水利建設和黑土地保護,切實保障糧食安全。深化改革領域,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資本設置「紅綠燈」,防止資本野蠻生長和無序擴張。

(四)進一步增強預算約束剛性,嚴肅財經紀律。一是健全完善有利於財政資源統籌的體制機制。加強四本預算銜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強公共財政統籌能力;健全專項資金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壓縮資金分配中的自由裁量空間。嚴格部門預算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將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納入預算。二是繼續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壓實地方政府、央企主體責任和中央部門主管監督責任,把政府過緊日子作為常態化紀律要求,勤儉辦事業,對財政資金損失浪費問題追責問效。三是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的原則框架內,劃分省以下各級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依據稅種屬性劃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推動建立縣級財力長效保障機制。四是加強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在監督計劃、關注重點、組織方式等環節加強溝通協調,各有側重、優勢互補,利用好各類監督成果,探索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行刑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審計署依法徵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審計署將跟蹤督促,年底前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2022年是我國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審計法,依法嚴格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監督,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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