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受國務院委託)
2022年4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三號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託,就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重要會議活動和到各地考察時,就新形勢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氣候變化等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強總理強調,要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鞏固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成果,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韓正副總理等領導同志提出明確工作要求。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持續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監督,栗戰書委員長全面部署生態環境立法工作,連續四年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親自帶隊實地檢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要法律實施情況,為依法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髮揮重要指導和推動作用。

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攻堅克難、擔當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紮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良好開局。

一、2021年度生態環境狀況

編輯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形勢趨於穩定,但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

(一)環境空氣狀況。全國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7.5%,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連續兩年實現PM2.5和臭氧(O3)濃度雙下降;空氣質量達標城市達218個,同比增加12個。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8.9%、11.4%、16.0%,改善幅度總體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大氣環境治理仍需持續發力。還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濃度超標,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仍時有發生。

(二)水環境狀況。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84.9%,與2020年相比上升1.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2%。重點流域水質持續改善。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水質持續為優,黃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淮河流域、遼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地下水水質狀況總體較好。全國地下水Ⅰ—Ⅳ類水質點位比例為79.4%。水生態環境改善成效還不穩固。少數地區消除劣Ⅴ類斷面難度較大,部分重點湖泊藍藻水華居高不下,污染源周邊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污染風險,水生態系統失衡等問題亟待解決。

(三)海洋環境狀況。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整體持續向好,夏季符合一類標準的海域面積占97.7%,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為81.3%,同比上升3.9個百分點;劣四類水質面積比例為9.6%,同比上升0.2個百分點。遼東灣、渤海灣、長江口等近岸海域污染較為嚴重,主要超標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

(四)土壤環境狀況。全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影響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屬。

(五)生態系統狀況。全國自然生態狀況總體穩定,生態質量指數(EQI)值為59.8,生態質量綜合評價為「二類」,與2020年相比無明顯變化。局部區域生態退化等問題還較為嚴重,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待提升。

(六)聲環境狀況。全國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夜間總達標率分別為95.4%、82.9%,同比分別上升0.8個百分點、2.8個百分點。但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夜間達標率僅為66.3%。

(七)核與輻射安全狀況。全國核與輻射安全態勢總體平穩,未發生國際核與放射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事件,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低於1起/萬枚。全國輻射環境質量和重點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水平總體良好。

(八)環境風險狀況。全國環境安全形勢趨於穩定,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99起,同比下降4.3%,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處置。但因安全生產事故等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的態勢未發生根本改變。

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編輯

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其中,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好於年度目標2.3個百分點,PM2.5濃度下降比例好於年度目標13.6個百分點,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好於年度目標1.4個百分點;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達到「十四五」序時進度;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同比分別減少3.2%、3.2%、1.8%、3.1%,均好於年度目標。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生態環境領域頂層設計系統構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等,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生態環境領域有關專項規劃和行動方案,形成全面系統的路線圖和施工圖。

(二)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加強。國務院發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出台濕地保護法,完成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推進制定黃河保護法、國家公園法。分三批對17個省(區)及2家中央企業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轉辦群眾舉報約6.56萬件,辦結或階段辦結約6.25萬件,曝光典型案例91個。生態環境部印發實施《關於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全年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13.28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16.87億元。公安部組織開展「崑崙2021」專項行動,共立案偵辦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5.4萬起。自然資源部牽頭深入開展全國違建別墅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全國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5.7萬件。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近8.8萬件。

(三)污染防治攻堅戰紮實有力推進。一是紮實推進藍天保衛戰。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和夏季臭氧治理攻堅行動。全國累計約1.45億噸鋼鐵產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近10.3億千瓦煤電機組實現超低排放。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率達到73.6%。淘汰高排放車輛417萬輛,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同比增長1.6倍。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完成754萬標箱。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發現並推動解決各類涉氣環境問題1.6萬餘個。順利完成建黨100周年慶祝活動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二是紮實推進碧水保衛戰。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長江保護法,研究建立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機制,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力度,開展「十年禁漁」監管執法。生態環境部組織完成黃河幹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排污口排查工作,累計劃定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9132個。水利部全年共立案查處河湖違法案件8206件。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入海排污口管理,推進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開展「碧海2021」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

三是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印發建設用地、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集成。組織對近1.5萬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開展68個國家級化工園區和9個重點鉛鋅礦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新增完成1.6萬個行政村環境整治和400餘個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業農村部大力推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1137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四是加強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開展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大力推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組織對全國6萬餘家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發現並完成整治問題2.5萬個。督促落實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廢物和醫療污水收集處置要求。海關總署實施「藍天2021」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發展改革委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對26.39萬個居民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垃圾分類平均覆蓋率達74%。

(四)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一階段會議成功舉辦,習近平主席線上出席領導人峰會並發表主旨講話,會議通過並發布《昆明宣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第一批5個國家公園正式設立。生態環境部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管試點,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綠盾2021」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專項規劃。自然資源部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調整。林草局組織完成造林5400萬畝。

(五)核與輻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態環境部深入開展全國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實施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單位監督檢查。53台運行核電機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始終保持良好安全記錄,在建核電機組、研究堆建造質量總體受控。工業、醫療、科研等領域9.2萬家應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全部納入輻射安全許可管理。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準備與保障能力建設持續加強。

(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上線交易,第一個履約周期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建設性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生態環境部牽頭編制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出台《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意見(試行)》,加強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人民銀行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能源局牽頭推進第一期裝機容量約1億千瓦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

(七)生態環境治理效能持續提升。經黨中央批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揭牌成立。中央財政共安排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資金4374億元,同比增長7.4%。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目錄發布實施。發布117項生態環境標準。新啟動7000餘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累計將304.24萬個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管理範圍。科技部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部署實施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專項。審計署完成5000餘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計劃出台落地,生態環境志願服務有序開展。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21年年會、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成功舉辦。

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當前生態環境保護依然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一是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壓力依然較大。我國還處於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階段,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源轉型發展任重道遠,生態環境新增壓力仍在高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二是落實依法治污還不到位。生態環境法律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部分配套標準制定相對滯後,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有待提高,一些企業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護的自覺性不夠,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執法監管能力亟需加強。三是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生態環境質量同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相比還有不小差距。四是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態環境監測和管理水平還不夠高,生態環境經濟政策還不健全,環境基礎設施仍存在突出短板。

三、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

編輯

做好2022年生態環境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在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的同時,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一)切實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督察執法。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制定修訂,做好環境保護法和長江保護法執法檢查。紮實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等法規制定修訂。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持續推動督察問題整改。組織開展「崑崙2022」專項行動,持續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大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力度。

(二)紮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聚焦國家重大戰略,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三線一單」落地應用。嚴格「兩高」項目生態環境准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穩步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推動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開展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和供熱改造。加快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標誌性戰役,制定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組織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長江保護修復、黃河生態保護治理、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等標誌性戰役,持續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打好淨土保衛戰,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

(四)持續強化生態保護監管。推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破壞問題監管試點。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繼續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紮實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做好COP15第二階段會議籌備工作,推動達成「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五)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完成全國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三年行動計劃。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持續強化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監管和鈾礦、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監管。強化核與輻射監測和應急準備,提升應急響應能力。

(六)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精準有效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生態環保工作,及時有效收集和處理處置醫療廢物、醫療污水。優化完善國家環境應急指揮平台。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七)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完善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壓實地方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科技創新。積極參與生態環境領域國際合作。繼續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全民行動,增強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

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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