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1年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署審計長 侯凱(受國務院委託)
2023年6月2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五號》和《國務院關於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2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批准)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侯 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報告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2022年是黨和國家歷史上極為重要的一年。面對風高浪急的國際複雜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有關決議,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實現了經濟平穩運行、發展質量穩步提升、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全年發展主要目標任務基本完成,取得來之不易的新成就。

——宏觀調控持續創新完善,着力穩住經濟基本盤。及時出台實施穩經濟一攬子政策和接續措施,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65萬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同比增長16.9%,保持財政支出強度和對經濟恢復的支持力度。持續加大減負紓困力度,全年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稅緩費超4.2萬億元。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中央部門支出下降3.5%。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對普惠小微貸款階段性減息。

——堅持保基本兜底線,持續增進民生福祉。開展就業困難人員專項幫扶,對困難行業企業實施社保費緩繳,大幅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階段性擴大低保等社會保障政策覆蓋面,延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共向1000多萬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深入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做好農產品保供穩價。

——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防範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堅持藏糧於地,新增高標準農田建設1億畝,完成黑土地保護性耕作8300多萬畝。穩妥處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金融活動,着力推進專項債券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建立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初步成型,審計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權威高效。建立起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至2023年4月,對2021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整改問題金額8501.11億元,完善制度2900多項,追責問責1.4萬多人。重點督辦的問題線索總體進展順利,剷除了一些阻礙改革發展和長期未解決的頑瘴痼疾。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編輯

此次重點審計了稅務和海關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中央預算分配和投資計劃管理、中央決算草案編制、對地方財政監管等4方面情況。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107552.14億元、支出總量134052.14億元,赤字26500億元,與預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67億元、支出15335.58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2698.92億元、支出2610億元;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789.18億元、支出2895.29億元,年末滾存結餘92.18億元。

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財政投資6400億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級支出1467.5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4932.5億元,主要投向糧食安全、能源安全和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社會事業、生態文明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7大領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財政資源統籌,保障重點支出需要,宏觀調控政策靠前發力並保持接續穩定,預算收入、分配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與經濟發展狀況基本匹配、總體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稅務和海關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不夠嚴格,規範性有待提高。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的稅費征管、進口監管等履職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執法不夠嚴格。至2022年底,稅務部門應徵未征耕地占用稅、消費稅、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253.38億元;未及時對已達到清算條件的39個房地產項目清算土地增值稅9.49億元。25個海關單位少征關稅、進口環節稅及滯納金等66.99億元。二是減稅降費政策未能全面落實。至2022年底,條件不符的納稅人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179.19億元,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享未享留抵退稅327.73億元。35個海關單位未及時退還稅款和保證金等8.2億元。三是人為調節收入規模。28省市部分區縣稅務局為完成收入目標,徵收過頭稅費43.14億元;15省市部分區縣稅務局在完成任務後,延壓稅款入庫128.78億元。

(二)預算分配管理還存諸多薄弱環節,現代預算制度改革需向縱深推進。

1.一般公共預算與其他預算邊界不夠清晰。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強化四本預算統籌。但實際中,一般公共預算與其他預算邊界仍待清晰。一是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交叉。一般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分別向46戶央企安排支出634.4億元、484.97億元。二是與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重複。17項轉移支付與6支政府投資基金重複投向94戶企業,共計163.66億元。6支政府投資基金及子基金間重複投向50戶企業,其中11家獲得3支及以上基金投資。

2.預算分配不夠科學合理。

一是部分政府投資基金未按要求聚焦解決融資瓶頸。中央財政至2022年底已設立24支政府投資基金,共募集資金11148.89億元。其中7支未按政策要求聚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投資的876戶企業中有118戶屬於銀行信貸優質客戶、31戶為主板上市企業。

二是轉移支付清理整合還不到位。交叉重複問題依然存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與「外經貿發展資金」均支持文化服務出口,抽查發現3戶企業以相同服務貿易出口業務多頭重複申請,分別獲得補助資金318萬元和333.9萬元;同時,中央財政補助地方政府償還二級公路債務任務於2020年完成後,每年200億元的補助資金被調整用於補助地方普通公路養護支出,與已有的「成品油稅費改革」支出交叉重複。同類資金統籌使用力度不夠。整合後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仍由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安排,2022年分別為864.98億元、226億元。兩部門未統一分配方法、資金使用要求等,加大了地方統籌整合使用的難度。

三是部分轉移支付和投資專項分配不科學不合理。共涉及財政部30項轉移支付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9項投資專項。分配方法不科學不精準,11項轉移支付分配時,存在基數固化等問題,導致分配結果不精準,涉及416.17億元;22項轉移支付和6項投資專項分配時存在未嚴格按辦法分配、擴大補助範圍、增加審批環節等問題,影響公平;11項轉移支付和4項投資專項因基礎數據不準確等,造成相關省份多分或少分資金15.74億元。部分投資計劃下達較慢。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計劃草案,財政部於3月下達1533個中央本級項目1110.57億元預算。但對其中涉及550.49億元的1263個項目投資計劃下達滯後,有的至9月底才下達,導致預算資金未能及時支出。對21個投資專項涉及的656.96億元地方項目,投資計劃下達不及時,有的延至年底,導致項目資金預算無法據以及時下達。投資專項計劃下達與項目進度不匹配。向建設進度滯後、資金閒置的5個項目繼續安排投資,已下達31.63億元,至2022年底結轉21.16億元;向規劃工期2年以上的55個項目一次性下達全部投資41.39億元,至2022年底結轉26.84億元。

3.預算績效管理較為薄弱。重點抽查了投資專項和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管理情況,主要發現3方面問題:績效目標設置不合理,74個項目存在績效指標缺乏約束等問題。績效運行監控乏力,37個項目的49個績效指標確定無法完成,卻未及時提出督促改進要求。績效評價結果及運用質量不高,36個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未明確或專門提出運用績效評估結果;5個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等級實際為「中」卻評為「良」,也未按規定核減預算;27個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出具較晚,無法用作下年度預算安排依據。

(三)中央決算草案編報不夠準確。主要是應於當年收繳的5家中央金融企業國有資本收益39.88億元延至2023年上繳,導致收入少計39.88億元。

(四)地方財政管理不夠嚴格。重點審計了18省本級及36個市縣共54個地區的財政收支管理情況,並就共性問題延伸了其他地區。主要發現4方面問題:一是違規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70個地區通過「自賣自買」國有資產、虛構土地交易等方式虛增財政收入861.3億元,其中67.5%發生在縣級。41個地區向虧損企業徵收國有資本收益、徵收過頭稅費或直接亂罰款亂攤派等,違規組織財政收入77.5億元。還有55個地區違規或變相返還稅收或土地出讓金等225.08億元。二是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9個地區通過承諾兜底回購、國有企業墊資建設等方式,違規新增隱性債務415.16億元。三是專項債券管理存在一些問題。20個地區通過虛報項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將項目「包裝」成收益與融資規模平衡,藉此發行專項債券198.21億元。5個地區將50.03億元違規投向景觀工程、商業性項目等禁止類領域;47個地區違規挪用157.98億元;5個地區虛報33個專項債券項目支出進度,至2022年底有60.27億元結存未用。四是財政暫付款亟待清理。財政暫付款一般由財政臨時出借給預算單位應急等,按規定不得長期掛賬,應及時清理結算。財政部於2018年要求嚴控規模、逐步清理,但54個地區至2022年底暫付款餘額達1481.39億元,比上年增加83.63億元。還有13個地區暫付款占用專項轉移支付或專項債券資金86.47億元,部分用於無預算、超預算政府支出;6個地區違規向企業出藉資金281.81億元。12個地區不得不從上級超預算額度調撥庫款、由銀行墊款或對外借款280.72億元來維持基本運轉。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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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審計了41個部門及所屬188家單位2022年收到的財政預算撥款2285.59億元,並對相關事項進行了延伸,發現各類問題金額109.85億元。從主體看,部門本級23.64億元,所屬單位86.21億元;從性質看,管理不規範問題87.35億元,違紀違規問題22.5億元。結果表明,通過連續20多年的預算執行審計,部門本級預算執行總體相對規範,但所屬單位仍問題多發,是今後一個時期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重點。

(一)利用部門職權或行業資源違規牟利、收費或轉嫁攤派6.19億元。29家所屬單位通過將依政策獲取的業務轉包、利用特許經營權與外部企業合作、出藉資質證書幫助其他單位承攬業務等方式違規牟利或收費5.58億元;3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違規舉辦評比表彰或論壇慶典、利用部門影響力等收費或轉嫁攤派3176.51萬元;5家所屬單位違規舉辦培訓班、合作辦學或遠程教育等收費2937.23萬元。

(二)依法理財依規決策意識不強。13家所屬單位將培訓費、資產處置收入等4.36億元長期賬外存放或核算形成「小金庫」,2個部門和8家所屬單位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8079.67萬元,其中471.85萬元被用於吃喝、送禮等或涉嫌個人侵占。3個部門和29家所屬單位鋪張浪費,有的多花費2700多萬元租用辦公場所致人均辦公面積達137平方米;有的超合同進度年底突擊花錢8458.07萬元。17家所屬單位違反行業規定等開展業務或違規決策,造成損失(風險)4.31億元。25家所屬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或承擔應由個人支付的商業保險等費用8795.66萬元。5家所屬單位100名領導幹部違規持股或兼職取酬3578.39萬元。

(三)公務用車管理制度落實還需加強。2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無償占用、換用下級單位公車或違規出借23輛;2個部門和9家所屬單位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車36輛;34家所屬單位仍未完成公車改革,涉及公車55輛。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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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審計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等2項重大項目實施情況,以及就業、住房、教育、鄉村振興等4項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一)重大項目審計情況。

1.PPP項目審計情況。此次重點抽查了18省市本級及187個地區計劃總投資1.53萬億元的408個項目。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入庫環節審核不嚴。11個地區的19個項目是由中介機構通過誇大預期收入、調減財政支出責任等方式虛假包裝後得以入庫,其中14個項目存在政府部門虛構財政財務數據的現象。二是履約環節不盡誠信。11個地區的14個項目以承諾辦理用地手續引入社會資本,但由於占用基本農田無法獲得用地許可等,導致項目因土地未落實而停工停建或進度緩慢。三是建設運營環節不當推責攬責。一方面,6個地區將新城新區產業規劃、城市運營等職能,與具體項目「整體打包」交由社會資本方實施,因遠超社會資本方能力,大多半途而廢。另一方面,10個地區在15個項目中違規約定由政府方或當地國企負責運營,不當承擔了應由社會資本方承擔的風險。部分項目形成損失浪費。至2022年6月底,有151個項目進展緩慢、停工甚至爛尾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7.22億元;10個地區違規建設10個會議場館或景觀工程等,涉及計劃投資75.66億元。

2.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相關任務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國家5類科技計劃中的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計劃等兩類計劃,以及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任務部署和要求偏離預定目標。32個項目偏離產學研相結合的要求,形成的897項專利未實現成果轉化、177項實物成果閒置或停留在樣機階段;45項重點任務從制定實施方案到簽訂任務合同,層層降低指標要求,有的技術國內已量產無需攻關。二是部分科研成果涉嫌造假。兩類計劃的部分項目存在成果發表時間早於項目開始時間的問題。成果驗收流於形式,649個已驗收項目通過率為96.5%,但抽查其中135個發現實際有34個未完成全部任務。三是部分資金被騙取套取或擠占挪用。15家項目單位以虛假合同、虛報任務量或投資額等方式騙取套取1.39億元,86家列支福利、裝修等無關支出2864.73萬元,還有9家將應由自身承擔的1227.15萬元科研任務違規外包。17個地區和單位擠占挪用科研資金、違規培訓收費等1.19億元,用於發放工資福利、彌補辦公經費等。

(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1.促進就業資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24省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83個地區的促進就業資金。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穩崗補貼被勞務派遣公司滯留截留和騙取。按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用工企業,可返還其部分已繳失業保險費作為穩崗補貼。但19省565家勞務派遣公司利用替用工單位代繳失業保險費而取得參保企業的身份,將應發放給勞務派遣人員及用工企業的9.8億元穩崗補貼申領後滯留截留。13省71家勞務派遣公司還通過偽造勞動合同等方式騙取穩崗補貼4282萬元。如陝西1家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自有員工僅3人,2020年將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人員作為本企業職工,申領穩崗補貼997萬元轉入股東個人賬戶等,其中188萬元被用於購買高檔轎車等。二是部分地方職業技能培訓弄虛作假。22省多家培訓機構和用工企業搞虛假培訓套取騙取專賬資金等1.23億元,其中:通過將退休人員、在校生等假學員納入培訓等套取5219萬元;通過隨意編造上課記錄、使用外掛軟件刷課等假內容騙取4720萬元;通過編造資料、以其他培訓抵頂等假項目騙取2360萬元。還通過租用師資、場地等假資質違規開展培訓。有的鑑定評價機構濫發證書擾亂培訓市場。23個地區334家評價機構通過考試「放水」、篡改成績等方式,濫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近14萬本。三是失業補助被蠶食。國家2020年以來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並簡化審批流程,對參保的失業人員只要在停繳社保前有1個月的繳費記錄就可申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這一惠民政策被不法企業利用,13省235戶企業臨時招攬社會人員,通過為其繳納1至3個月社保後再停繳斷保的方式,騙取失業補助5233萬元。

2.住房租賃資金審計情況。此次重點審計了11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相關資金481.9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虛報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任務量。中央財政自2019年以來,支持24個人口淨流入、租賃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開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抽查其中13市均發現虛報租賃住房房源的問題。虛報方式五花八門:12市將中介已出租住房等作為存量盤活房源,有的上報盤活量全部是房產中介已出租房源;8市將租賃住房「以間代套」、「以一報多」等方式虛報。二是違規利用公租房抵(質)押融資。政府持有的公租房按規定不得作為融資抵押物和擔保物。但至2022年6月底,5省10個地區刻意規避要求,將持有的公租房先以無償注入、收益權轉讓等方式交給地方融資平台或國有企業,再由企業以固定資產或租金等收益權質押融資157.5億元。此外,6省3個地區和12戶企業通過偽造資料、重複申報等方式騙取套取4.05億元;11省將25.28億元違規用於平衡預算、補助不符合條件企業等。

3.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審計情況。審計了18省及所屬40個地區的免費教科書、困難學生補助等7類教育補助經費。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地方政府保障責任未落實、申領使用不嚴格。6省20個地區為完成教育投入只增不減等要求,虛報投入79.89億元;11省拖欠特崗教師工資、社保等3.45億元。9省通過虛報校舍面積等多申領6.47億元;10省未按規定辦法分配6.35億元,如湖北40個地區將農村校舍安全保障補助資金1.3億元用於151所城市學校校舍維修。16省將25.24億元挪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發放福利等。二是學校違規收費和處置資產。7省教育部門及45所學校違規收取贊助款10.05億元;4省308所學校違規收取補課費、強制學生購買電腦等9131.2萬元。7省10所民辦學校實際控制人通過違規分紅、關聯交易等轉移學校資金9.42億元;6省民辦學校低價甚至無償占用公辦學校校舍、引入公辦在編教師等,占用優質公辦教學資源辦學。

4.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產業幫扶政策落實和資金審計情況。重點抽查了10省92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產業幫扶資金,入戶走訪脫貧家庭7636戶。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地方幫扶產業發展基礎不牢。部分項目出現經營虧損、種養殖成活率低及設施閒置廢棄等問題,涉及幫扶資金71.72億元。支持幫扶產業補齊短板的力度不夠。51縣投資16.14億元建設實施的305個項目因缺乏配套設施、技術和人才支撐,或產品銷售困難等難以為繼甚至失敗。產業發展脫離實際。61縣投入19.69億元實施的348個項目因未對接群眾意願、脫離當地資源稟賦和市場環境實際等效益不佳,有的建成後即閒置。產業項目資產管理粗放。36縣對發展產業中形成的23.02億元經營性資產未及時準確登記入賬,存在權屬糾紛或被侵占;19縣未按約定收回投入企業的2.92億元資產,被企業無償占用。

二是部分項目未充分聯農帶農。62縣將80.49億元幫扶資金投入企業後,向脫貧群眾簡單分紅,既缺乏穩定性,也不利於激勵勤勞致富,15縣在分紅協議到期後還未制定接續措施。15縣未兌現吸納群眾就業承諾,83縣拖欠截留農戶分紅、務工工資、土地流轉費等5.69億元,如甘肅臨潭縣將1064.35萬元產業幫扶資金投入10家企業,按照6%至8%收取使用費,再以4%至5%向群眾分紅,累計剋扣截留33.56萬元。

三是部分財政、金融、土地等產業配套銜接政策未落實。10縣用於產業幫扶的財政銜接資金比例未達到50%的下限,22縣將2.85億元產業幫扶資金用於償還政府債務、市政交通建設等,18縣4528.53萬元幫扶資金被騙取侵占。2縣違規「戶貸企用」,2.28億元小額貸款被轉至企業「吃利息」;6縣未按規定向脫貧群眾發放小額信貸貼息等1397.74萬元。4縣違規將脫貧縣專項用地指標1489.84畝用於市政建設等;15縣違規將1.91萬畝基本農田非糧化;13縣4501.92畝耕地占而未用,長期撂荒。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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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繼續關注企業、金融、行政事業和自然資源資產等4類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重點審計的33戶央企賬面資產總額29.3萬億元、負債總額17.96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7.08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1.3%。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會計信息不實。33戶央企收入多計671.73億元、少計195.85億元,成本費用多計720.54億元、少計390.85億元,利潤多計362.48億元、少計201.21億元。

2.資產管理仍較混亂。主要表現為3個方面:資產不實。30戶央企因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不完整或將非所屬企業納入合併範圍等,造成資產多計503.18億元、少計1362.51億元。管理不嚴。17戶央企的固定資產等閒置或利用率偏低,涉及428.29億元;5戶央企未按期清理退出57家參股企業的低效無效投資,涉及46.81億元;24戶央企實物資產管理混亂、違規出租出藉資產資金等,涉及2566.58億元。違規運營。25戶央企在股權收購、項目投資中因違規決策、管控不力造成虧損及風險334.08億元,其中違規收購境外公司股權和礦產資源仍是主要「出血點」。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重點審計的4家中央金融機構和21家國有信託公司資產61.63萬億元、負債55.51萬億元,淨資產收益率從0.9%到15.5%不等。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產底數不實、管理不嚴。24家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少計、虛假處置、移至賬外等方式,未如實反映風險資產3746.29億元。4家中央金融機構還違規列支薪酬、營銷等費用29.11億元,其中2家26.95萬平方米的辦公和技術用房閒置。

2.違規開展業務。25家金融機構違規開展存貸、理財、信託、保險等業務,其中銀行存貸業務違規問題仍較高發,多表現為變相高息攬儲、存貸掛鉤、貸款審查不嚴等。審計的21家信託公司中,有17家幫助實體企業實施粉飾報表、轉移資金、隱瞞關聯交易等違規行為。8家信託公司借主業之名行違規之實,通過設立形式合規的資產服務信託計劃等,協助多家企業發放網絡貸款,並違規將盡職調查、風險評價等實質審核環節外包。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在41個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等審計中,重點關注了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門資產底數不清。共涉及32個部門,主要表現為賬實不符、少計漏記、手續不全等。22個部門188.87萬平方米房產、1989.94畝土地、4.79億元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以及11.1萬件字畫、古籍等資產未入賬或權屬未變更等;9個部門2.7億元資產、1.63萬平方米房產賬實不符或價值計量不準確;10個部門127萬平方米房產、1245.26畝土地未辦理產權證,對外投資44家企業未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13個部門74個已驗收或投用的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或轉入固定資產,涉及125.91億元。

2.資產配置使用不夠集約高效。共涉及13個部門,主要表現為超標準違規配置與資產低效閒置現象並存。5個部門無預算超預算租用房產1819.45平方米、超標準配置辦公設備等3280.78萬元,違規動用5.49億元購建辦公樓1.36萬平方米。8個部門52.17萬平方米房產、70.35畝土地、299輛公務用車和1億元設備等資產閒置或低效運轉;5個部門在自有資產閒置或出租的情況下又租入同類資產,有的在公務用車閒置率達40%的情況下又租用超標準公務用車,個別部門花費2503.72萬元購買的23台(套)設備超6年未拆封或2022年全年運行機時為零。

3.隨意處理處置資產。共涉及25個部門的41.76萬平方米房產、126輛車、1.54億元辦公設備等資產。22個部門未經批准或未進行評估出租房產等28.07萬平方米,無償出借或低價出租房產13.69萬平方米、1.17億元資產,減免或少收租金等9306.32萬元;8個部門未按規定程序處置車輛、設備等資產,涉及126輛車、3752.96萬元資產。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對6省市和自然資源部11名領導幹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耕地保護制度落實不嚴格。6省已退耕林地中有127.62萬畝仍被統計為耕地。抽查全國已驗收的補充耕地中,有21.36萬畝不到3年即變為喬木林地、建設用地等非耕地;4省市部分永久基本農田或高標準農田非農化非糧化。18省耕地占補平衡目標未實現,自2019年來違規少補充耕地141.61萬畝;已補充的耕地81.11萬畝質量不達標。

2.部分地區生態環境風險隱患仍未消除。3個地區醫療廢物產生量不清,一些醫療機構未按規定申報醫療廢物產生和處置情況;4個自然保護區內仍有廠房和酒店未按規定清理退出。5個地區違規占用林地、草地、濕地1.23萬畝,5個地區將26.6萬畝其他草地轉為建設用地,2個地區在濕地內或通過圍填海開發商業項目。

3.生態治理項目及相關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6個地區的97個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等重點任務和項目進展緩慢或績效不佳,有6條黑臭水體治理後又返黑返臭。5個地區370家單位取用水2.54億噸未按規定繳納水資源稅費;黑龍江1家國企通過虛構業務、編造資料等套取濕地保護專項資金1948萬元設為「小金庫」。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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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以來,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00多起,涉及1800多人。主要有以下表現:

(一)行業性、系統性腐敗突出,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是重災區。特別是一些國企負責人利用強勢地位或國企光環,對外以國企名義承攬業務,私下卻中飽私囊、個人侵占。如某國企時任董事長趙某自2018年以來在投資建設一科技產業園項目中,先以該國企名義與地方政府洽談,再利用職權,將項目實施主體最終確定為本人實際控制、與該國企名稱相似但毫無關係的民企,並以低於市場價33%的價格獲得住宅用地,少繳土地出讓金16.15億元;違反住宅用地僅限於產業園項目及員工生活配套的協議要求,將部分土地用於開發商品房,至2022年8月取得售房收入31億元,大多轉入本人實際控制的民企。

(二)政商關係邊界不清,公器私用問題凸顯。一些不法企業借承接政府部門購買服務之機大肆斂財,一些公職人員則以手中權力為籌碼,將本應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實際變成內外勾結的利益交換,手法惡劣,性質嚴重。如一戶民企2017年以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承擔了主管部門委託的專業資質認定的部分輔助工作。該企業藉此向相關專業機構提供培訓、技術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如聘請評審專家傳授通過評審的「技巧」;利用提前掌握的評審安排以及熟悉主管部門人員等便利,在承攬服務時承諾助其取得資質證書。該企業自2019年至2021年取得培訓與諮詢收入,是其取得政府購買服務收入的14倍多。與此同時,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及親屬收受該企業資金數百萬元。

(三)基層「微腐敗」和「小官大貪」時有發現,啃食群眾獲得感。主要發生在縣鄉等基層單位和農業農村、就業創業等民生領域。如內蒙古興安盟農墾事業發展中心下轄3家農牧場負責人自2017年至2021年,指使工作人員虛報玉米、大豆種植面積9.03萬畝,騙取相關財政補貼1227.97萬元,除1080.98萬元用於農牧場生產經營外,其餘146.99萬元形成「小金庫」,大部分被「小金庫」管理人用於個人房屋裝修等。

(四)財經紀律執行鬆弛,擾亂財經秩序。財政財務管理方面,2市違規向企業出借或轉移財政資金54.5億元,其中40億元是以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等名義轉至國企的,脫離預算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方面,13個地區的三公經費不降反增或隱匿在其他科目支出;個別地區違規舉辦演藝活動。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方面,10個地區、部門和單位的773名幹部職工及其親屬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兼職取酬或與所在企業發生經濟往來等問題。

六、審計建議

編輯

(一)推動宏觀調控政策統籌兼顧,增強時效性和精準性。一是推動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支出強度,合理安排財政赤字率和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支持地方正常融資需求。繼續加大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更多向困難地區傾斜。進一步規範轉移支付分類設置,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科技攻關、區域重大戰略、基本民生等薄弱環節和關鍵領域的投入。二是推動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精準有力。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滿足實體經濟有效融資需求,督促加大對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領域支持力度。三是做好各項政策之間的銜接協同。強化年度間政策銜接,分類採取延續、優化、調整、加強等舉措,防止出現政策斷檔或急轉彎。做好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促進各項宏觀政策形成系統集成效應,匯聚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合力。

(二)穩步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一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四本預算統籌銜接,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為合理、收入劃分更加規範、財力分布相對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優化留抵退稅制度設計。穩步推進地方稅體系建設。二是建立健全關鍵核心技術攻堅體制。適應新型舉國體制需求,統籌和推進產業、教育、科技、人才等各領域配套改革。着眼國家戰略需求和國際競爭前沿,布局實施一批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發揮好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突出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引領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參與國家級創新平台建設。三是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堅決打破地方利益藩籬,嚴格執行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各項部署,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指導、考核等工作。

(三)着力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隱患,嚴格監督約束權力運行。財政領域,對違規舉債問題嚴肅查處、追責到人。督促省級政府加強風險分析研判,督促基層結合實際逐步降低債務風險水平,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逐步剝離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資功能,推動分類轉型發展。加強專項債券投後管理,確保按時足額還本付息。金融領域,有序推進中小銀行、保險、信託機構改革化險工作,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適應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改革,依法對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國企國資領域,持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聚焦主責主業,增強國企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督促健全細化「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及操作規程,嚴格規範國企金融業務,對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典型問題,提級追責、穿透治理。資源環境領域,加強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濕地生態保護治理,推進城市和鄉村黑臭水體治理。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要求,完善占補平衡相關政策,儘快出台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的具體方案,實施好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

(四)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一是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將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預算績效管理重點,加強對新出台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完善細化績效指標體系,改進績效自評,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制定政策、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二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把勤儉節約作為財政長期方針,從嚴控制黨政機關一般性支出,強化三公經費管理。督促地方和部門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堅決糾正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行為。三是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加強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實現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加強對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查處問責。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審計署依法徵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審計署將跟蹤督促,年底前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今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做好各項經濟工作意義重大。審計機關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把握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監督,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1. 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副省和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省市縣統稱為地區;中央一級預算單位統稱為部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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