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委會〔2019〕17號 2019年4月8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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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徵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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