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的通知
稅委會〔2018〕13號
2018年4月1日

海關總署:

  為維護我國利益,平衡因美國對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加征關稅(即232措施)給我國利益造成的損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原產於美國的水果及製品等120項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征關稅,加征關稅稅率為15%。

  二、對原產於美國的豬肉及製品等8項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征關稅,加征關稅稅率為25%。

  三、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

  四、加征關稅後,有關計算公式:

  關稅=關稅完稅價格×(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加征關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對美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商品清單及加征關稅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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