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九五」期間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九五」期間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96〕39號
1996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關於「九五」期間軍隊三線企業戰略

轉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9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大軍區、各軍兵種、軍委各總部: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時期三線工作的方針政策,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工作自「八五」初期開始以來,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軍隊各有關部門的積極努力下,取得了明顯成效,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單位的面貌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一是改善了生產、生活環境,穩定了職工隊伍,增強了三線企業的凝聚力;二是調整了生產結構和產業、產品結構,增強了三線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後勁;三是確保了軍品生產任務的完成,提高了三線企業的服務保障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的關於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進一步調整國防科研和國防工業結構的要求,經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同志同意,現就做好「九五」期間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軍隊三線艱苦地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家屬「農轉非」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0〕37號)確定的原則和總後勤部《關於組織實施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規劃方案的通知》(〔1992〕後生字第47號)精神,認真組織實施,力爭到「九五」末期基本完成任務。

二、軍隊三線企業在實施戰略轉移過程中,要按照「兩個根本性轉變」的要求,積極調整好產業、產品結構,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和轉產民品步伐,統籌規劃,量力而行,確保質量,提高效益。

三、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工作要與軍隊三線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易地安置工作結合進行,依託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妥善解決好離退休職工易地安置後住房、醫療及隨遷家屬子女就業等實際生活問題。

四、加強對原址國有資產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原址不動產的處置,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關於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2〕3號)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原址國有資產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資企發〔1992〕82號)的規定辦理,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按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確定土地權屬、登記、評估、確認地價並辦理有關轉讓手續。

五、《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防科工委關於「九五」期間對三線調整單位繼續實行扶持政策建議的通知》(國辦發〔1996〕9號)中確定的「九五」期間對三線調整單位實行的扶持政策,適用於實施戰略轉移的軍隊三線企業。有關繼續享受「先征後返」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對實施三線企業戰略轉移的單位,軍隊繼續給予必要的資金投入並延續執行免繳利潤的政策。

七、各地、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1988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不准向軍隊三線企業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費用。

八、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工作起步晚、困難多,地方各級政府應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這項工作,參照國防軍工和地方軍工三線企業調整改造的優惠政策扶持軍隊三線企業,為他們排憂解難。

國防軍工三線企業調整改造和軍隊三線企業戰略轉移是國家扶持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政策,圓滿完成軍隊三線企業調整改造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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