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大連旅順地區局部對外開放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大連旅順地區局部對外開放的復函
國辦函〔1996〕39號
1996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關於大連旅順地區局部對外開放的復函

國辦函〔1996〕39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瀋陽軍區:

你們《關於局部調整旅順非開放區範圍對外宣布時間的請示》(遼政〔1996〕87號)收 悉。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鑑於局部調整旅順非開放區範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同意旅順經批准的部分地區 正式對外開放,並由你們與大連市人民政府等有關方面商定以適當方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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