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黑龍江省軍區將哈爾濱文廟移交黑龍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批覆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黑龍江省軍區將哈爾濱文廟移交黑龍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批覆 國辦函〔1985〕2號 1985年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
黑龍江省軍區將哈爾濱文廟移交黑龍江省
文物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批覆
國辦函〔1985〕2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並黑龍江省軍區:
黑政函〔1984〕73號函收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根據《文物保護法》的精神,要求把哈爾濱文廟這座仿古建築群保存下來,並就此與黑龍江省軍區達成協議。鑑於哈爾濱文廟的移交與原哈軍工院內房地產爭議無關,經報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同意黑龍江省軍區將哈爾濱文廟移交黑龍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管理,雙方要嚴格按照交接協議書及會商紀要辦理。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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