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山東省人民政府和海軍關於解決部分港灣管理問題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山東省人民政府和海軍關於解決部分港灣管理問題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7〕70號 1987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和海軍關於解決部分
港灣管理問題情況報告的通知
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上海、天津、廣西、廣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瀋陽、北京、濟南、南京、廣州軍區、海軍:
海軍北海艦隊和山東省公安廳針對山東省部分港灣秩序混亂,航道嚴重堵塞等狀況,本着既有利於戰備,又保護群眾利益的原則,較好地處理了部分港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現將山東省人民政府和海軍《關於解決部分港灣管理問題的情況報告》轉發給你們,望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和解決好港灣管理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七日
關於解決部分港灣管理問題的情況報告
國務院、中央軍委:
為鞏固發展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本着既有利於戰備,又保護群眾利益的原則,海軍北海艦隊和山東省公安廳組織了聯合工作組,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日,深入煙臺市的芝罘區、威海市、榮城縣和石島、城廂、馬道、孫家疃四鄉、鎮,現場調查解決港灣管理和航道堵塞等問題。在當地黨、政、軍、公安邊防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提出了較切合實際的解決辦法,制定了措施,初步解決了部分港灣、航道管理中的一些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現將幾點具體做法報告如下:
一、以軍警民聯防為基礎,建立了港灣管理領導小組
針對當前港灣管理機構不統一,法規不健全,港灣秩序較混亂,航道堵塞嚴重,沿岸水域開發利用沒有統一規劃的狀況,建立了以軍警民聯防為基礎的港灣管理領導小組。由所在縣、鎮領導任組長,有關水產、漁監、漁政、部隊、公安邊防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統一協調和處理港灣管理問題。在港灣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軍地分工負責,對口管理。屬地方群眾的問題由地方政府和公安邊防部門來管,部隊的問題由部隊領導來抓。這樣管理渠道暢通,較好地消除了軍地之間的矛盾。
二、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妥善解決好軍地矛盾
聯合工作組在調查中發現,部分港灣航道堵塞嚴重。如某導彈艇大隊自一九七三年以來,因布設的漁網、養殖的海帶堵塞了航道,僅損壞推進器一項,就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近十萬元;艦艇洞庫口部長年有漁船停靠,嚴重影響了艦艇執行戰備訓練任務。針對這些問題,軍地雙方通過協商,互諒互讓,本着既要保證部隊戰備需要,又要照顧群眾利益的精神,重新劃定了航道,增設了助航標誌。限期清除航道內的漁網、海帶;雙方商定,口部附近不准停靠非軍用船隻,部隊駐地漁村的漁船可在洞庫口以外的適當位置臨時停靠,並嚴格進出港手續。這樣既解決了洞口堵塞問題,又暫時解決了群眾的實際困難,使多年的「老大難」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
三、以地方為主,建立巡邏檢查制度
在執行港灣管理規定的初期,由公安邊防部門和水產、漁監、漁政船隻組織現場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船隻進行糾察,拔除航道上的漁網,清除海帶,保證航道的暢通,維護港灣秩序。在今後的港灣管理中,根據需要由部隊派出艦艇或由地方派出漁政船、邊防艇,進行經常性的巡邏檢查,保證有關規定的執行。
四、以法治港,嚴格港灣管理
各港灣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的本港管理規定,由有關的縣、市、區政府或公安機關發布通告,鄉(鎮)、村(隊)執行,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教育,對明知故犯,屢教不改或無理取鬧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
山東省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一九八七年六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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