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總參謀部關於一九八七年徵兵工作情況和做好今後徵兵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總參謀部關於一九八七年徵兵工作情況和做好今後徵兵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88〕15號
1988年3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轉發總參謀部關於一九八七年徵兵工作

情況和做好今後徵兵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8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各大軍區、省軍區、集團軍,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總參謀部《關於一九八七年徵兵工作情況和做好今後徵兵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執行。

國務院、中央軍委認為,在國家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情況下,必須重視國防建設。保持強大的國防,對於國家的安寧、人民的幸福、順利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至關重要。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區要把徵兵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改進方法,認真糾正徵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保證新兵質量,切實把這項工作搞好。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關於一九八七年徵兵工作情況和

做好今後徵兵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中央軍委:

現將一九八七年徵兵工作的主要情況和做好今後徵兵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九八七年的徵兵工作,從十月十日開始,到十一月底結束,圓滿完成了徵兵任務。這次徵兵工作所以搞得比較好,主要在於:

認真抓了宣傳教育。各級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和各級軍區把做好宣傳發動和思想工作,作為完成徵兵任務的中心環節來抓,重點抓了國防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教育以及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教育。宣傳中,既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工具和開展有關徵兵問題的法律諮詢、國防知識競賽、國防教育宣傳月等活動,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參軍光榮的熱烈氣氛,又注意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工作貫穿徵兵工作的全過程,落實到徵兵工作的各個環節,把工作做到家,做到人;既講我軍的優良傳統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成就以及培養軍地兩用人才的成果,激發廣大青年報名應徵的積極性,又實事求是地介紹軍隊生活緊張艱苦的一面,使青年有吃苦的思想準備。在堅持以教育為主的基礎上,對個別逃避和拒絕服兵役的應徵青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原則規定,給予了必要的懲處。由於宣傳教育廣泛深入,政策對頭,青年報名應徵的積極性普遍比往年高。部隊反映,新兵絕大多數思想穩定,好學上進,鬧各種思想問題的比往年明顯減少。

各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把完成徵兵任務作為一項重要職責,為保證新兵質量,採取了許多有力措施,並從人力、財力、物力上給予了保障。不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徵兵期間停止招工、提干,為徵兵讓路。兵役機關把徵兵作為第四季度的中心工作,省軍區、軍分區主要領導親自抓,司、政、後機關以主要力量投入徵兵,縣、市人武部全力以赴,地方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級領導和機關,重視抓好基層,普遍派出了工作組進行檢查指導,幫助基層辦實事,把問題解決在下面。為了防止徵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普遍進行了教育,採取了組織措施,健全了規章制度。為確保新兵質量,兵役機關、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普遍實行了崗位責任制,領導分片包幹,一級抓一級;對完成任務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把不符合條件的青年徵集入伍的,進行了嚴肅處理。從而增強了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形成了上下齊心協力,左右密切配合,團結一致抓徵兵工作的生動局面,有效地保證了新兵質量。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門非常重視搞好對烈軍屬的優撫和退伍軍人的安置,把做好這項工作作為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安定團結,保障「四化」建設順利進行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一方面,教育廣大幹部群眾深刻認識搞好優撫、安置,是國家的一項長期的重要政策,也是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和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澄清和糾正社會上少數人認為優待軍屬是「買兵」、「合同兵」等模糊認識;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普遍制定和完善了優撫辦法,對農村和城鎮的義務兵家屬都實行優待,發給不同數量的優待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根據當前的新形勢,積極探索優撫、安置工作的新路子。有的地區把徵兵和優撫、安置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實行「徵兵、優待、共育、安置一條龍」的辦法;有的地區根據義務兵在部隊的表現,在優待和安置上區別對待,對立功受獎的適當提高優待金標準,退伍後考慮個人志願,優先予以安置;大多數地區成立了退伍軍人兩用人才介紹所,積極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同時,國家勞動制度改革後,城鎮退伍軍人安置政策不變,仍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固定工,這對城鎮青年應徵入伍產生了很大的吸引力。所有這些,對鼓勵青年積極應徵和戰士安心服役,都起了重要作用。

徵兵工作總的形勢是好的,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值得重視。

有的單位和部分幹部群眾對加強國防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國防觀念淡薄。對「無兵不安」和「居安思危」的道理缺乏正確的認識,和平麻痹思想有所滋長,因而支持和關心國防建設不夠,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徵兵工作的順利進行;有的對徵兵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新兵質量把關不嚴;有的搞不正之風,把有嚴重問題的青年征入部隊,既影響了新兵質量,也敗壞了社會風氣。

部分適齡青年報名應徵的熱情不高,特別是經濟較發達、群眾生活水平較高的地區,這個問題尤為突出。即使在當兵積極性比較高的地區,青年入伍的動機也是多種多樣的。據有的地區調查,入伍動機端正,自願履行兵役義務的,僅占適齡青年總數的25%左右。有些青年不願當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於長期和平環境,全民性的國防教育有所放鬆,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意識不強;一些青年和家長致富心切,怕當兵經濟上吃虧,影響致富;有些青年貪圖安逸,怕打仗,不願過部隊緊張艱苦的生活;有的地區優撫政策還不夠落實,也影響了青年應徵的積極性。另外,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越來越多,這些人將陸續進入應徵年齡,也將給今後的徵兵工作帶來一些新的困難。這些問題須引起各級領導重視,並採取相應措施,加以妥善解決。

徵兵工作有待於進一步改進。三十多年來,我國的徵兵工作已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辦法,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一九八四年五月,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重新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了《徵兵工作條例》(國發〔1985〕125號),兵役工作的法制建設得到了加強。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的有些規定,在有些地區尚未得到貫徹落實;有些兵役機關在平時忽視年度徵兵的準備工作,對本地區的兵源狀況心中無數;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不夠,牽扯各級領導精力太大;徵兵中習慣於靠突擊完成任務,動用人力、物力多。這些,既不利於保證新兵質量,也不適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形勢。

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蓬勃發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應徵公民的政治覺悟、身體素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這就從根本上為徵集優秀兵員打下了良好基礎。但必須看到,由於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還會不斷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必須審時度勢,及時總結經驗,研究提出措施,進一步改進徵兵工作,提高新兵質量。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全民國防教育,提高公民的國防觀念。加強國防教育,不僅對促進徵兵工作,而且對增強中華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進行國防教育,靠徵兵時搞突擊不行,靠哪一個部門也不行,需要依靠全社會共同努力。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區、縣(市)人武部,要根據趙紫陽同志在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指出的「應加強國防教育,提高人民的國防觀念」的精神,把國防教育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教育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國防教育要以青少年為重點,從中小學生抓起。要在教學大綱中增設國防教育的內容,寓國防教育於教學之中,努力培養學生的國防意識。兵役機關要通過兵役登記、徵兵、民兵和預備役工作,重點抓好適齡公民的國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也要把國防教育作為職工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各宣傳部門、新聞單位、文藝團體,要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國防教育。經過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使廣大幹部群眾都懂得加強國防建設,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重要性,正確認識和處理好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形成人人關心國防建設,自覺履行兵役義務,奮發向上、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進一步落實優撫、安置政策,調動青年應徵的積極性。當前,各地應按現行的優撫政策,實抓好對烈軍屬優待的兌現工作。隨着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軍屬的優待金標準,保障他們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平,並鼓勵和扶持他們勤勞致富,當地群眾一起走上富裕之路。要認真執行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國發〔1987〕106號),妥善安排好退伍軍人的生產和生活,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要根據新形勢,積極研究、探索優撫、安置工作的新辦法,開拓優撫、安置工作的新路子。各地要建立和逐步完善擁軍優屬服務網絡,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為烈軍屬排憂解難。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認真推廣開發使用退伍軍人兩用人才和「徵兵、優待、共育、安置一條龍」的經驗。要加強擁軍優屬的宣傳工作,造成擁軍優屬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進一步搞好徵兵工作改革。徵兵工作改革的目的是確保新兵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實現制度化、規劃化、科學化。為此,要進一步加強兵役法規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徵兵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進一步理順徵兵工作的領導關係,明確兵役機關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要改革傳統的徵兵方法,按照規定,在平時認真搞好適齡公民的兵役登記,摸清應徵公民的數量、質量和分布狀況,選定預征對象,並對他們加強依法服兵役的教育,打好思想基礎,為徵兵的前期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徵兵期間,由兵役機關通知預征對象到指定地點報到,進行體檢,經體檢、政審合格的,由兵役機關批准入伍。徵兵工作的改革,要經過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部隊要和地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對新兵的教育和管理。新兵入伍後,能否安心服役,較快地由一名老百姓轉變成一名合格的軍人,部隊的教育、訓練是關鍵。當代青年有許多優點和長處,新兵中絕大多數人有文化,有知識,思想活躍,好學上進,願意為國防建設貢獻力量,這是主流和本質。同時,在他們身上也存在着一些弱點。部隊要針對他們的特點,深入搞好我軍光榮傳統教育和法紀教育,引導新兵端正入伍動機,激發他們保衛祖國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完成從老百姓到革命軍人的轉變。要提高部隊基層幹部的管理教育水平,改進管理教育方法。對新兵的教育、訓練,要循序漸進,使他們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對屬於合格範圍內而一時不習慣部隊生活,有這樣那樣思想問題的新兵,要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地加以疏導,不得歧視,不得濫施懲戒,嚴禁打罵體罰,更不得輕易作退兵處理。對管教粗暴,甚至打罵新兵的人員,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要合理分配使用新兵,既要教育新兵服從部隊工作的需要,又要儘可能根據其文化程度和個人特長,量才使用,更好地調動和發揮他們的積極性。要搞好基層的生活管理,積極創造條件改善新兵的物質文化生活。經部隊複查,政治、身體不合格的新兵,要按有關規定退回原徵集地區,兵役機關應予接收並做好善後工作。

總參謀部               

一九八八年二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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