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政治部等部門關於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建房工作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政治部等部門關於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建房工作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1〕9號 1991年2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民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物資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建房工作的請示》,已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民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總政治部等九單位下發的《關於改進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建房工作的通知》,對軍隊、武警離休退休幹部(含退休志願兵,下同)建房採取多渠道解決辦法後,建房速度加快,質量有較大提高。各地民政部門在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建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在當前建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一是大中城市安置建房任務重,第三批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建房任務,僅三個直轄市和十四個計劃單列市就占全國總任務的39%;二是建房難度大,大中城市徵地困難,市區無空閒地可征,搞拆遷建房經費不允許,郊區建房,又因離休退休幹部實際困難較多不願進住;三是建房的配套、集資費用高,經費缺口大。目前滯留部隊的離休退休幹部的住房亟待納入國家計劃,「八五」期間還將有部分幹部退休。如此大量的住房建設任務,由地方擔負困難較大。為了加快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建房速度,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建設,在成批安置期間,軍隊多承擔些修建任務。從第四批安置計劃起,就地安置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建設,原則上由軍隊承擔,有的地方已具備建房條件的,也可由地方政府與易地安置的一起修建;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建設,原則上由地方政府承擔,有些部隊具備條件的,也可由軍隊與就地安置的一起修建。並繼續採取多種形式,鼓勵離休退休幹部自建、自購住房、維修私房和家屬工作單位幫助建房。
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的住房建設經費和建築「三材」,由國家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住宅綜合造價和依據國家分配的材料指標統一安排。並根據承建方式,由國家有關部門按照基本建設計劃渠道,分別下達到總後勤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總後勤部按年度向建設銀行總行編報預決算。對建房經費和建築「三材」,實行專款專用,專材專用。全部建房經費由財政部門撥付,通過建設銀行專門管理,包幹使用。
三、軍隊和地方承擔的建房任務,由軍隊和地方政府分別負責。軍隊修建的住房要儘量集中,以便於服務管理。建設的規劃布局,要徵求城市規劃、民政部門的意見。
四、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的住房建設,各地應免收市政設施、商業網點、中小學配套以及人防、綠化等費用,並不得向其集資和攤派其它費用。
五、妥善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是一項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各單位對其住房建設要加強組織領導。建房工作中的問題,由軍地有關部門參加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解決。民政部門和部隊政治、後勤部門負責搞好安置建房計劃的核定和審報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建房選點和規劃的安排。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建房用地,城市建設規劃、房地產部門要積極組織規劃與拆遷安排,土地管理部門要及時審批。徵用集體土地的費用,應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其勞動力由當地政府負責安排。物資部門要根據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組織好「三材」供應。建設銀行要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建房經費基建支出預算,及時撥付資金。
六、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的住房建設,除作上述改動外,其它有關問題,仍按一九八六年十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由民政部等九單位下發的《關於改進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建房工作的通知》及九單位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改動後,建房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處理辦法。
以上意見如可行,建議批轉各地人民政府和各部隊,從一九九一年起貫徹執行。
民政部 國家計委
財政部 建設部
物資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
國家稅務局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總政治部 總後勤部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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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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