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一些地區和單位嚴重違反國家糧食政策情況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一些地區和單位嚴重違反國家糧食政策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明電〔1998〕12號
1998年7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餘糧、糧食收儲企業順價銷售、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三項政策,並加快糧食企業自身改革,市場糧食價格開始止跌回升,改革初步見到成效。但也有一些地區和單位在執行糧食收購、銷售政策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政策方面仍然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現將幾起嚴重違反國家糧食政策的事例通報如下:

  黑龍江省綏化市糧食局將糧食調往外地銷售,截留糧食調銷款,擠占挪用糧食收購資金。1996年9月,綏化市糧食局自行決定從下屬糧庫調出價值1.2億元約10萬噸糧食運往大連儲存。為隱瞞事實,逃避監督,既未作出庫處理,也沒有在帳面上反映。同時,違反糧食收購資金專戶管理和封閉運行的規定,在綏化市工商銀行開立新的帳戶。此後,將這批糧食的大部分以低價銷售,將9587萬元銷售貨款存人工商銀行的帳戶,並繼續要求下屬糧庫不體現銷售,不沖減庫存。上述調銷回籠款中,已有9191.14萬元被挪用於建賓館、辦公樓、宿舍,購車和借給下屬企業。此外,綏化市糧食局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還通過在市工商銀行開立的帳戶,將通過各種途徑轉移的糧食收購資金提走2656萬元。

  湖北省老河口市糧食局在糧食收購價格上弄虛作假,低收高報,騙取價差款。老河口市糧食局公然違反國家關於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的政策,於1997年夏、秋兩季,按照比政府規定的保護價每公斤低0.16元的價格收購小麥626萬公斤,比保護價每公斤低0.14元的價格收購稻穀469萬公斤。隨後,通過採取篡改財務帳目和統計報表等手段,將這部分糧食謊報為按保護價收購的糧食,謀取價差款達160多萬元。

  河南省正陽縣糧食局虛報糧食庫存和收購量,騙取巨額財政補貼和收購資金。1997年7月國務院決定對糧食企業超合理庫存糧食給予費用和利息補貼以後,正陽縣糧食局公然指使和縱容所屬基層糧站和有關人員採取開假發票、篡改財務帳目和統計報表等辦法,虛報糧食收購量和庫存,累計虛報糧食庫存5000多萬公斤,騙取財政補貼300多萬元,並據此多占用農業發展銀行糧食收購貸款4000多萬元。當地農業發展銀行疏於監管,為縣糧食局的違法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江蘇省鎮江市強行以糧換種,扣發農民的售糧款。鎮江市從1996年開始實行在糧食收購中先由糧食部門代收換種糧,再由種子部門在播種前將種子供應到農戶的作法。1998年6月3日,鎮江市政府又發出了《關於認真做好以糧換種、三麥備種工作的緊急通知》。丹陽市政府要求各鄉鎮糧管所在夏糧收購期間強行代扣種子糧,並按先種子糧、後定購糧、再議購糧的順序收購。全國糧食購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糧食收購條例》發布施行後,鎮江市及丹陽市政府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糾正上述作法。丹陽市的一些鄉鎮糧站將農民交售糧食的1/3至1/2以種子糧的名義強行扣款,農民售糧收人所剩無幾。

  上述地區和單位為了本部門、本單位和個人私利,置國家三令五申的政策於不顧,我行我素,頂風違法亂紀,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和國家利益,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對此,國務院領導同志已指示所在省嚴肅查處有關人員,直至繩之以法。

  除以上事例外,還有一些地區和單位存在違反國家糧食政策的問題。有的地區還沒有真正做到敞開收購,層層分配保護價糧交售指標,變相限量收購;有的地區和糧食收儲企業繼續代扣代繳統籌提留款或以種子款等各種名目扣發農民的售糧款;有的鄉村幹部仍在糧食交售點坐收統籌提留款;一些地方不以戶交戶結的方式當即向農民支付售糧款,農民售糧見不到現錢;有的糧食企業內外串通,繼續低價虧本銷售糧食;有的糧食收儲企業為逃避監管,多頭開戶,截留糧食調銷款,繼續擠占挪用糧食收購資金;有的糧食收儲企業虛報庫存和收購量,篡改帳目和報表,騙取國家的財政補貼和銀行的收購資金;有的金融部門不僅嚴重失察,甚至為糧食收儲企業擠占挪用收購資金提供方便,等等。如果不堅決剎住形形色色的違反國家糧食政策的歪風,將嚴重挫傷農民生產積極性,干擾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影響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糧食工作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堅決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做好當前的糧食工作,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為此,重申:

  一、堅持敞開收購和戶交戶結的政策。嚴禁各種名目的代扣代繳,依法維護農民利益。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要進一步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的政策,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向農民分配保護價售糧指標。對農民交售的糧食,不准實行戶交村結,必須實行戶交戶結,即時兌付現金。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農業稅外,各級地方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都不得要求糧食企業代扣代繳任何稅費,已經代扣代繳的要立即如數退還給農民。對來自政府和其他部門的代扣代繳要求,糧食收儲企業要理直氣壯地予以拒絕。前幾年,一些地方試行了將統籌提留款折成糧食一併與農業稅徵收的試點,這個問題可以納入稅費改革中繼續研究。在沒有新辦法出台前,必須按照《糧食收購條例》的統一要求,不得將統籌提留款折實隨糧食收購一併徵收。

  二、繼續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管理,積極培育縣以上糧食交易市場,進一步搞活糧食流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糧食收購條例》,加大對農村糧食收購市場的監管力度。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之外的其他任何單位以及私營、個體糧商都不得到農村直接收購糧食,也不得設點掛牌直接收購農民的糧食。過去允許非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和私商到農村直接收購糧食的,應立即糾正。在依法管理農村糧食收購市場的同時,要積極培育縣以上糧食交易市場,進一步搞活糧食流通。對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以外的其他糧食加工、經營企業、用糧單位和私營、個體糧商,允許其從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購買順價銷售的糧食,或到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購買糧食,合法從事加工、經營和運銷活動。嚴禁以任何方式阻礙正當的糧食交易活動,禁止地區封鎖。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肩負起管理農村收購市場和支持正當的糧食交易活動的雙重責任。

  三、嚴禁虛報糧食收購、庫存數量騙取財政補貼和收購資金,嚴禁在糧食收購價格上低收高報騙取價差款。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統計法》和有關規定,如實填報有關報表,不得虛報或瞞報。糧食收儲企業要及時如實報告糧食收購和庫存數量,決不允許通過虛報數量或作假帳、調整帳目等手段騙取國家的財政補貼和銀行的收購資金。決不允許以低於保護價的價格收購農民的糧食,更不能弄虛作假,低收高報騙取價差款,財政、審計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強對糧食收儲企業的監督,加強對購糧原始憑證、帳目和報表的審查。對虛報糧食收購、庫存數量,謊報糧食收購價格的,必須嚴肅查處。

  四、嚴格執行糧食順價銷售的政策。決不允許發生新的虧損掛帳。各糧食收儲企業必須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銷售價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低價或變相低價虧本銷售糧食。以低價或變相低價的方式將糧食銷售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和熟人,是一種嚴重的腐敗行為,一經發現,要一查到底,堅決處理。對已經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糧食加工、批發、零售企業,不規定統一最低銷價,由這些企業在進價基礎上自主定價,自負盈虧。

  五、嚴禁採取各種方式截留糧食調銷款,確保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對正當的糧食調銷和交易活動,要積極支持;對為套取、截留糧食調銷款而轉移或異地銷售糧食的行為,要堅決打擊。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應密切注意糧食流向,認真審核糧食購銷合同,經常清倉核庫,確保糧食調銷款及時回到農業發展銀行的收購資金帳戶。嚴禁糧食收儲企業在除農業發展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一經發現,不僅要追究糧食收儲企業的責任,還要追究接受糧食收儲企業開戶的有關銀行的責任。

  六、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各地政府的負責同志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國家的糧食政策,把思想認識真正統一到中央的方針政策上來。各地要對照國務院關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政策的有關文件對本地自行出台的政策和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與國務院文件精神不符的一律廢止。要繼續把落實「三項政策」和加快糧食企業自身改革作為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購銷工作的重點,特別是緊緊抓住「敞開收購」和「順價銷售」這兩個關鍵環節,組織得力幹部深入糧食工作第一線,了解情況,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對當前糧食工作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要堅決制止,立即糾正,嚴肅查處,該處分的要堅決處分,該撤職的要堅決撤職,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手軟,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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